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废止)

政策
发布部门: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 政策文号:锡政办发〔2013〕264号 有效性: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无锡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实施细则(试行)
为更好地发挥失信惩戒机制作用,进一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环境,根据《无锡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报送制度
(一)依据
按照《无锡市企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失信行为严重、事实清楚、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且具有一定典型性、代表性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曝光。
(二)报送材料主要内容
1.报送部门填写《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报送表》,由报送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并加盖部门公章。
2.提供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一是报送“黑名单”企业的典型失信行为认定材料;二是部门最终处罚决定复印件。
(三)报送部门及时间要求
1.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曝光工作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无锡海关、无锡质监局、无锡工商局、市国税局、无锡地税局、人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先行先试。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实践,全力推动专项工作的开展。
2.报送时间为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的上旬。
二、材料审核
市信用办负责接收、整理、审核各部门报送的材料。市信用办对各部门报送材料审核结束后,统一报请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
三、专家评审
1.专家评审小组组成人员主要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代表、法律专家、信用管理专家等。
2.评审小组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失信事实是否准确,过程是否清晰;评估失信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及后果;曝光失信企业的法律依据。
3.市信用办根据专家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意见,确定拟曝光“黑名单”。
四、曝光程序
1.市信用办将确定拟曝光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及专家评审小组出具的评审意见统一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拟曝光的“黑名单”,并确定最终公开曝光的“黑名单”。
3.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相关媒体公布“黑名单”信息,“黑名单”抄送至各成员单位。
4.在“诚信无锡”网建立“黑名单”曝光栏。
5.披露期限一年,披露期限届满,市信用办将典型失信企业相关信息从“黑名单”曝光栏中删除。
附件:无锡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报送表
附件:
无锡市典型失信企业“黑名单”报送表
填报单位: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事由
部门审核意见
审批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1.典型失信行为认定材料;
2.部门最终处罚决定复印件。
?
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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