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淮安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淮安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5〕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淮安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团市委《淮安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4日淮安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人民银行淮安中心支行? 市工商局? 团市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要求,制订“淮安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并组织实施。一、指导思想坚持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突出大学生创业在就业工作中的位置,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加快构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孵化、创业服务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健全政府激励、社会支持和个人自主创业的工作机制,实施创业能力提升、创业政策拓展、创业孵化推进、创业服务优化“四项行动”,使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进一步增强,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制度更加完善,创业环境和服务机制更加优化,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不断扩大和提高。二、目标任务2015—;2017年,引领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2450人以上,其中,2015年不少于750人,2016年不少于800人,2017年不少于900人。三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16500人,其中,2015年不少于5000人,2016年不少于5500人,2017年不少于6000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不少于10个,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建成率100%。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大学生创业服务机制,搭建起青年创业平台,使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需求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创业期间都能得到各项扶持政策的支持。三、主要措施(一)实施创业能力提升行动。1.普及创业教育。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驻淮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结合办学特点和大学生创业需求,普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创业教育进课堂活动,切实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不断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各高校要设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等创业服务机构,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驻淮高校积极创建省级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加强创业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衔接,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组织企业家和创业成功人士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见习和实操技能等特色服务,联合高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学生创业竞赛活动,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开发或引进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经过评审认定后,纳入创业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高水平、专兼职的社会创业培训师资队伍,根据全市产业特色和大学生个人需求,创新培训内容,推广“1+X”培训模式,重点拓展电子商务、网络创业等培训内容,推动传统产业与互联网嫁接转型。研究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教材,积极推行创业模块培训、创业案例教学和创业实务训练,抓好培训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及实训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模拟公司、信息化创业实训平台等虚拟基地。 (二)实施创业政策拓展行动。1.简化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手续。各地要大力推进市场主体注册制度便利化,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商部门要完善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拓展出资方式,允许高校毕业生以其共同开发、自主研发、科技创新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成果作为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申报登记时使用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媒体广播电视、电子书包、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等用语作为名称中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2.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毕业前2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在本地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并正常申报纳税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对毕业3年内从事文化创意类、工业设计类或有专利项目的高校毕业生进驻各类创业园的,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提高到5000元。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创办企业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3年内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3.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创业大学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措施,多途径解决大学生担保难问题。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金融支持。落实创业贷款政策,对个人创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对合伙经营、创业实体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对创办文化创意类、工业设计类或有专利项目的企业,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20人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对诚实守信、按期还本付息的个人创业者,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开办企业贷款到期还本付息的,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经过认定开办“网店”的,可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大学生“村官”创业的,可享受农民创业贷款政策。5.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各地要根据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多服务支持。科技部门要积极打造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引领扶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商务部门要加快建设以电商孵化、专业培训、实战创业为主导的电子商务特色园区,充分运用现有政策支持大学生电子商务创业。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企业对接。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支持。要加快整合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为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三)实施创业孵化推进行动。1.推进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制定并完善创业租金补贴办法,对入驻各类创业园和政府认定的创业街区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商务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多层次、阶梯型、全方位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体系,就地就近为大学生提供培训、孵化和经营场所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共建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在全市规划创建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大学生创业园。重点建设电子商务类、科技类创业孵化基地。驻淮高校要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对被认定为市级和省级以上创业园或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资金。2.扶持优秀创业项目。各地要加强创业项目培育,建立政府支持、企业与个人开发、市场运作的创业项目评估和推介制度,推动大学生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有效采集和定期发布制度,推动集成符合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要求、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有较强操作性、适合大学生的创业项目库和创业成功案例库,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和成功案例引导活动,健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服务的长效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选拔推荐和组织专家团队评审,遴选扶持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其中科技含量高、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好的优秀项目,按有关规定兑现项目奖励资金,并优先推荐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对指导各类大学生创业项目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带动就业效果明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指导专家团队或机构每个2000元的项目指导奖励。(四)实施创业服务优化行动。1.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推动高校建立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为大学生搭建融政策、信息、载体、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加快构建覆盖校园内外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和全过程的创业服务。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中挑选一批青年创业导师,建立创业指导专家团队伍,提供贴近大学生、专业化的创业辅导。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为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开展针对性服务。大力开展“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大学生提供面对面交流和专业化、个性化的创业辅导咨询。在校大学生毕业年度创业的,可以委托所在高校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已毕业大学生创业,可直接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凭证按规定享受各类创业优惠政策。对被评为优秀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的,按优秀创业服务机构标准给予奖励。2.拓展公共创业服务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创业大学生为重点服务对象,拓宽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范围,免费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保管、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服务。认真梳理归集涉及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以微信、QQ群、APP等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的政策扶持。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动,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辅导。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创业公共服务目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提高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3.促进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建设。积极融入省级创业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具有淮安特色的淮安创业网建设,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资讯发布、创业培训引导、创业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基地展示、创业导师咨询和创业经验交流等服务。搭建创业沙龙、创业讲堂、创富商学院等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积极组织并引导大学生参加各类创业竞赛活动,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定期举办市级大学生创业大赛,汇集大学生优秀创业成果,使之成为凝聚大学生创业者、展示创业项目和创业风采的舞台,同时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序进度、政策措施、责任分工,对本计划的实施做出具体安排。各级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计划的统筹协调、推动落实和督促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政策制定和措施落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商务、税务、工商、人民银行、共青团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动计划实施。(二)加强绩效考核。各地要把本计划落实与执行情况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党委、政府汇报和有关方面通报,接受监督质询,确保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实行大学生创业实名制动态信息化管理,加强创业引导资金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大学生创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计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和经验,宣传自强不息、勇于创业的大学生典型事迹,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创业热情,建设创业文化,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崇尚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投身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淮政办发(2015)8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