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2〕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2〕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市统计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全面规范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三上”企业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二、总体目标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2012年所有县级统计机构和65%乡镇(街道)、40%“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2013年全部乡镇(街道)、70%“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2014年全部“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三、主要内容(一)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化建设内容1.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独立设置统计机构,并配备与统计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统计人员,配置与正常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所需的基本工作条件,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强化统计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2.统计调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按统计业务工作流程开展统计调查,保证数据质量,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质量控制。3.统计服务。规范和完善统计资料发布工作,充分利用统计内外网公开统计政务,发布统计数据,宣传统计工作,强化统计分析研究,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4.统计信息化建设。根据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逐步实现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传输网络化、数据储存电子化和办公自动化。5.统计法制建设。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监督,努力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6.统计管理。不断加强和规范完善县级部门统计管理、乡镇街道统计管理、调查对象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统计资料管理。(二)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内容1.统计机构和人员。乡镇统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置实体型统计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建立健全统计网络;按照城关镇(中心镇)5人、一般乡镇3人、街道2人配备专职统计人员;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并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及统计业务培训;统计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2.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定期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保密工作制度,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网络正常运行;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保存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统计资料的规范化管理。3.统计业务建设。建立本乡镇范围内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和报送各种统计报表;组织实施企业一套表工作,推进“三上”企业网上直报,基层统计报表全面实行网上传输。4.统计信息化建设。按照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配置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和配套设备,连接互联网和统计内网,提高网络环境下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能力,基本实现数据处理计算机化、数据传输网络化、数据储存电子化。5.统计法制建设。积极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抓好乡镇领导、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学法用法;加强对所属村(居)、部门、“三上”企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报送上级统计部门,并积极协助市、县(区)统计机构依法查处。(三)“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内容1.统计机构和人员。企业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或者委托民间统计调查机构代理统计事务、填报统计资料。企业(民间统计调查机构)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及统计业务培训。2.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统计工作的需要,依法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必须凭证齐全,计量准确,记录真实、完整,填报及时。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一致,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3.统计报表和资料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一套表制度,按照制度规定的表式、指标、标准、口径、计算方法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并接受数据查询,核实修改数据。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及时整理统计资料,装订成册,立卷归档。4.统计信息化建设。依法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配置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加强统计人员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建立统计电子台账,采取联网直报的方式向国家或省级数据中心上报数据, 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5.统计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六五”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有关统计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积极配合统计部门执法检查,主动开展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保障。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月)召开动员会议,启动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县(区)对照省、市有关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进行规范化建设的宣传动员。(二)全面建设阶段(2012年4月-2012年12月)各县级统计机构、乡镇(街道)和“三上”企业对照本办法和考核标准(另行下发),通过建章立制、自查自纠等形式,全面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市、县(区)统计局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首批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进行考核验收。(三)整改提高阶段(2013年1月-2014年12月)各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三上”企业针对达标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实现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统计局成立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核查指导等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二)严格验收标准。将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三上”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列入对各县(区)年度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内容。各县(区)在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工作中,要对照考核标准,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做到建设制度看规定、贯彻执行看文件、落实情况看记录,防止验收走过场。(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县(区)要将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与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相结合,加强对县级统计机构和乡镇(街道)、“三上”企业的督促和指导,以确保本地区的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淮政办发(2012)3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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