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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办发〔2009〕1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全市第二届社区居委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加强工作的指导,确保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平稳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我市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建设和谐社区、构建和谐淮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居民自治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最广泛地调动社区居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指导思想和总体安排(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进行选举,真正把思想境界高、工作作风正、办事能力强、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提高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实现淮安跨越发展的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二)总体安排。全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相对集中在2010年1月到2010年5月进行。具体安排为: 2010年1-2月份,市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分类集中培训换届选举工作有关工作人员;3月份,县(区)开展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同时在1至2个社区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试点;4月份,组织选民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5月份,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交接和资料归档、新任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及选举总结工作。三、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一)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制定选举方案。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知晓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等情况。要重点关注城乡接合部、撤村建居、新建社区等“难点”社区的选举,对社区干部交叉任职、候选人竞争演讲等问题做出预案。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适用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要根据社区工作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激发居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二)认真开展选民登记。要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居住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登记方式提倡选民登记员依据户口簿、身份证,挨家挨户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同时,结合上门登记,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对明确表态不参加选举的,则可视为放弃选举权,不作为选民进行登记。切实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三)依法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主要从本社区居民中推选产生,驻社区单位也可派代表通过法定程序参加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其中,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的,则不再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四)民主提名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的确定,要坚持个人自愿报名和差额的原则,正式候选人名单由社区居民大会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多民族居住的社区应有一定的少数民族的候选人比例。保障妇女在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候选人在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要切实加强引导,真正把能为居民办事、愿为居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同时要兼顾年龄结构的合理。社区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并由其回答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组织候选人开展有序竞争。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即凡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经过法定程序,直接投票选举社区居委会组成人员。提倡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但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坚决反对和抵制贿选。(五)切实做好选举日投票工作。选举日由县(区)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统一安排。每个社区可设立投票站,方便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投票。每个投票站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当日在中心会场上公开计票、唱票。按选民登记有选举权的社区居民、户代表或居民代表过半数以上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四、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尽快建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的开展。要建立选举观察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等担任选举观察员,在宣传发动、选民登记、投票选举等重要环节发挥选举观察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二)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给予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标准为:市按照城市总人口每人0.1元、县(区)按总人口每人0.3元、街镇按总人口每人0.4元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总结表彰等。(三)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以及贿选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有效解决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四)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衔接工作。要妥善做好换届选举前期、中期、后期的各项衔接工作。换届选举前期,要普遍对社区账目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全体社区居民公布。换届选举期间,各县(区)、街道、镇要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情况复杂和确定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社区,要帮助其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选派得力干部进驻社区指导选举工作。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新老成员的交接和新一届班子成员的培训。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各种与选举有关的文件、资料等归档整理工作,及时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于2010年6月底前报市民政局。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情况应随时上报。?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淮政办发(2009)17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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