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0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8〕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03号)精神,全面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不断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稳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总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解决当前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抓手,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为主要任务,以强化要素支撑、促进融合创新、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有效途径,坚持深化改革激发强大活力,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大力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优良投资环境,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加快建成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 1.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参与提供新增服务和产品。落实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凡是社会办医疗机构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个体诊所或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社会办中医门诊部,其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支持社会力量进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鼓励投资者设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尽快出台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办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重点解决民办学校在办学主体平等地位等方面的突出矛盾。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慧校园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重点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医保对接、人才培养等方面难题,统一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标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健身休闲、体育竞赛、场馆建设运营、职业体育等领域。 2.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认真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放宽条件,简化程序,鼓励医师到城乡基层、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多点执业,明确多点执业相关各方权利义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从2018年1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医保管理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鼓励辖内银行业机构加快开发符合养老机构运行模式的信贷产品,探索向产权明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非公益资产发放抵(质)押贷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将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鼓励大型养老社区、批量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医养结合类项目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争取开发性金融支持。 3.充分挖掘社会闲置资源,引导社会力量,或由政府购买、置换、租赁、收回,将其整合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特别是新建机构要逐步采取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公建民营方式运营,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 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积极推进周恩来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3家单位开展省级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创意研发、营销推广人才实行绩效奖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中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管控和引导大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开发利用行为。 5.继续深化我市图书制作和出版分开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激发图书制作公司活力,制作更多图书精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取消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事项。 6.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信息报告制度和安全管理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明确活动主办者、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提高安全技术手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以有偿安保服务为导向,全面实行自主选择安保公司、安保费用市场结算;严格规范市场化行为,不断提升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 7.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整合建立与国家、省互联互通的全市电子化注册平台,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医师注册实行区域注册、多点执业、电子注册管理。畅通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推进民办医院、学校、文体单位专业人员网上评审。 三、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 8.鼓励引导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企业发行专项债券,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立社会领域融资项目储备库。积极支持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行股债结合型产品。引导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参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运营。评估筛选相关项目进入省PPP项目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落实工作。 9.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市区范围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由市、区财政按3:7比例承担,对符合条件的自建产权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举办养老机构,按相关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文化领域,参与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引导民营文化企业跨区域、跨行业兼并重组。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支持民营文化企业通过信贷、信托、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融资,或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等方式融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的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各类投资基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10.引导银行机构创新开发有利于社会领域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领域企业差异化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还款方式。积极开展银税合作、信息共享,引导银行机构充分利用企业纳税信息,优化信贷流程和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社会领域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力度,推广建立市、县小微企业转贷基金,为小微企业转续贷提供有效“过桥”服务。推动金控小微企业转贷服务公司发挥资金规模优势,做大转贷业务范围。 11.推动市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拓展评估、价值分析业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投资等商业化运营,大力吸引省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淮安。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加强与省级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公示。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其收益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活动。大力实施商标助企战略,稳妥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大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力度,推进区域公共品牌及重要商标资源保护,组建淮安市驰名、地理标志商标企业维权信息库。 12.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产权明晰的房产、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国土等部门组织开展此类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社会领域企业通过股权、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进行质押贷款。鼓励通过设立行业风险补偿金等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 13.推动省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我市设立“子平台”,整合金融产品、融资需求、信息中介、征信服务、扶持政策等资源,有效解决金融机构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银企对接效率,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网络化、一站式融资对接服务。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利用财政性资金为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 14.支持开发区与投资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开展合作,探索建立投保贷序时融资安排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同社会资本共办“区中园”。引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自建或与社会资金共建孵化投资基金,通过“孵化+创投”的服务模式,投资社会领域创业项目。 四、进一步落实土地税费政策 15.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上述领域倾斜,稳妥有序适度扩大用地供给。对符合市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和保障条件以及省、市立项的单独选址社会领域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 16.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用地者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县区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包括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各县区政府应依据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探索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出让底价。 17.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利用现有闲置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18.2018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普查工作。在确定无法继续用于社区教育、继续教育等教育用途后,闲置校园校舍可由当地政府统筹处置,优先用于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推动高校闲置校园校舍优化资源配置和科学合理处置。 19.严格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办理税收减免各项手续,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等平台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 20.强化督促检查,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养老等机构与公立医院、学校享有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与工业享有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落实社会领域各项收费优惠政策。 五、进一步促进融合创新发展 21.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科学规划建设养老、教育、健康等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鼓励各类投资进入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推动产业间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建设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业园区推荐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建设项目,支持校企深度合作,共建实训基地。鼓励医疗机构开办养老院、护理院,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务室、门诊部等,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辟老年人看病就医绿色通道。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探索医疗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相协同的集聚模式。 22.充分利用文物古迹、影视基地、博物馆、艺术馆、美术馆、特色书屋等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创意园区研发旅游产品,鼓励开发大型旅游演艺项目。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积极拓展新业态、培育新需求。提高体育赛事承办和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对马拉松等人民群众参与热情较高的项目,专门出台赛事管理规定。大力发展康体服务,引进和培育品牌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运动康复医院。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完善遗产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体系,编制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 23.根据我市实际,2018年制定出台医养结合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院、中医医师依法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培训。 24.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推广大数据应用,引导整合线上线下企业的资源要素。加快推动“互联网+”卫生医疗服务及医疗大数据应用的发展,以心电、影像、会诊、慢病管理为重点,建设和完善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在“智慧淮安”框架体系下,分步实施 “智慧健康(医疗)”项目。以“一键化、一体化、综合化”为目标,提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软硬件水平,加快推行“虚拟养老院”和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推动互联网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强市级优质教育资源公共平台建设,促进教育资源聚合、开放、共享。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个性化数字教育资源的研发,建设网络培训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鼓励发展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在线健身、在线体育培训等新业态。创新在线旅游服务模式,融合文化、运动、健康、餐饮等关联产业,延伸在线旅游产业链。建设市级旅游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促进旅游资源和服务数据的开放共享。? 25.鼓励和扶持社会领域科学技术和相关产业发展,强化产需对接,加强产品研发,打造产业集群。依托省、市科技计划,在生态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推进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加强社会公益类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大力发展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鼓励教育装备制造业发展,逐步加大教育装备新技术新产品资金扶持力度。着力推进一批数字化、网络化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打造体育创意产业园,鼓励可穿戴运动设备、运动健身技术装备、运动功能饮料、营养保健食品药品和中医药康复服务等研发制造营销。 26.聚焦教育培训、健康养老、创意创业、体育竞技、文化旅游等重点产业,培育创建特色小镇。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创新运营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更好地运用PPP、产业基金、投贷联动等合作模式,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和管理。 六、进一步提升“放管服”水平27.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职权划分,分别制订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服务指南,依托政务服务网,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推行线上线下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进一步细化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提高部门内各环节审批效率,实现审批进程可查询。继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适用范围。放宽市场主体登记地址限制,创新“住用商”实施许可类和禁止类清单管理。实施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 28.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相关行业部门要统筹事业产业发展,强化全行业监管服务,把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本领域作为重要职能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总结成功经验和案例,制定推广方案。继续保持打击虚假广告高压态势,及时受理调处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以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为重点,按年度编制《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推进社会领域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筹建并运作好广告公益基金,扶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深入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消费维权社会共治。 29.建立我市医疗、养老、教育、体育、新闻出版、文化文物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加强与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和共享,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严格落实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搭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严格执行《关于淮安市市场主体部门联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事中事后部门联动监管机制。 30.积极培育和发展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完善和提升行业服务标准,开展行业服务承诺活动,发布高标准的服务信息指引。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 31.按照江苏省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做好全市社会领域产业统计监测,落实省产业融合发展统计核算制度,组织开展全市产业融合发展调研及统计分析研究工作。 3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以大健康理念引领全民健康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型消费模式。?淮政办发(2018)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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