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31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5〕1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5〕1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8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为贯彻全省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重点服务我市“4+2”主导产业,突出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素质优良并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5万人,力争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14万人以上,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到600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32%。二、主要措施1.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推行技能人才订单培养模式,推动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办特色产业技能人才培训班。探索政府通过补贴、购买服务成果等方式,支持企业办学和建立生产实训基地。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对职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鼓励企业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师傅带徒、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按照淮人社发〔2013〕417号、淮财社〔2013〕114号文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或免费培训。实现企业行业深度参与技能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执行岗位技能津贴,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上取得突破。企业按照要求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重点投向职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十三五”期间,全市重点骨干企业所有技能岗位职工都应得到至少一次职业培训,使得高技能人才数在企业技能劳动者总数中占比不低于2020年全市目标,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加大紧缺型工种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力度,对当年按相关条件要求参加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和相应的培养单位分别按照每人和每单位500、1000、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具体参照淮政发〔2013〕193号文件执行)。对每年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免费鉴定工作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根据鉴定人数由各级财政按照各职业(工种)鉴定收费标准给予鉴定费用补贴。2.推进职业(技工)院校创新发展。以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契机,通过进一步整合职业(技工)院校,统筹教育生源、师资及设备等资源,围绕我市“4+2”特色产业发展,统筹专业(工种)设置和建设,“十三五”期间每年评选10个示范专业,通过示范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设置,引导院校建立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课程内容与企业岗位需求对接的动态调整机制。职业(技工)院校结合已认定的示范(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应将高级工以上技能培训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或人才培养方案中。落实中职与普通高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数大体相当的要求。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落实职业(技工)院校办学自主权,对高技能名师大师或院校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在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引进门槛,保证高技能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给院校发展创造更大的办学空间、提供更多的便利。畅通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教师的通道,职业院校可视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双向选择、考核和择优等办法选聘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在全国、全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三、前二名的选手任教。进一步提升职业(技工)院校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职业院校“一体化”、“双师型”教师比例达80%。3.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和重点骨干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构建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提升全市职业教育外向度、推动职业教育国际化。职业(技工)院校可使用教育经费与企业共建资产权属明晰的企业实训基地,企业用于实训的生产设备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通过网络在线服务、开展窗口指导等,促进院校紧密对接我市产业经济发展、企业生产过程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行企业在职职工就读职业(技工)院校的弹性学制、学分制政策,对完成规定培训课程和学时且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企业职工就读职业(技工)院校弹性学分制和进行技能提升培训达1年以上,取得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参照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由同级财政给予学费(培训费)减免。探索出台全市校企合作管理办法。4.健全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强化技能竞赛在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中的引领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为重点的多元评价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健全激励政策,突出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在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框架基础上,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审等方式,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健全企业技能等级与业绩贡献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在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向生产、服务一线的技能人才倾斜。将承担重大技术工艺攻关项目的高技能人才列入市“533英才工程”,享受相关待遇。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人力资源实际情况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对于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企业,政府根据培训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相应奖励。5.完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在每两年开展的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评选中拿出10%的入选名额专门用于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大力推行首席技师制度,每年按照省、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评选10名“淮安市企业首席技师”,一次性给予4000元岗位津贴,并择优推荐参加省企业首席技师评选。支持优秀高技能人才领衔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按照省、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评选3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给予1万元岗位津贴和4万元工作室建设经费,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室所在县区按照市级奖励给予1:1配套。深化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活动,每年新命名10个以高技能人才或劳模等为领军人物的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给予5000元津贴和2万元工作室建设资金;经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申请,每年评选5个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给予每个5000元经费资助。6.优化劳动者技能成长的制度政策环境。积极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的职工技协组织建设,广泛吸引社会各界优秀高技能人才加入,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努力建设成为高技能人才聚集和技术创新交流的基地。高技能人才凡符合相应工程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可推荐列入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制度执行,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确保相关人才政策落到实处,对经规定程序确认的高技能人才,享受与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的资助。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招生、学历、升学、收费等相关政策方面依法享受同类同等院校的同等待遇。优化民办职业培训发展环境,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并落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自主权。7.统筹抓好各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重点职业(技工)院校、重点职业(工种),开展以技能名匠、教育名师、杏林名医、淮扬名厨、文化名人、旅游名导、田园名农、服务名星等为内容的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程。每两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每个周期选拔200名左右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作为培养对象,并开展“淮安市名师名匠”评选活动,在每个领域评选产生3名杰出代表,对第一、二、三名分别一次性给予6000、4000、2000元奖励,其中状元享受市劳动模范相应待遇。技能名匠选拔由市人社局、总工会依托“淮安技能状元”大赛等形式进行,重点围绕“4+2”主导产业设置若干个大赛组别和职业(工种),分别选出前10名纳入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程。教育名师、杏林名医、淮扬名厨、文化名人、旅游名导、田园名农、服务名星等领域人才的培养选拔分别由市教育局、卫计委、食药监局、文广局、旅游局、农委、发改委等部门组织实施,分别选出10名人才纳入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工程。三、组织保障8.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扶持,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并列入当年政府经费预算,且按照淮政发〔2013〕193号文件规定不低于全市经济增速的比例进行逐年递增。市、县区两级财政要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投入,各级就业资金、人才开发资金要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激励、评价、引进等工作给予必要支持。提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标准,加大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和技能大赛的奖补力度及市级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劳模工作室等建设的投入,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得到进一步保障,对于建成省级(含)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基地以及积极向上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首席技师并评选成功的,市按照国家、省下达的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多种形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外人士对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培训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技能人才培养进行捐赠的,准予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9.加强组织领导及考核督查舆论宣传。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地人才工作总体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人才办做好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编制、任务指标细化分解、日常协调推进以及向上争取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支持,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教育局、科技局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有力、齐抓共管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各主管部门要切实保障各自领域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奖励制度执行到位,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本地重大人才工程,作为地方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切实推进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督查考核,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确保各项任务、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地要广泛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淮政办发(2015)1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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