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02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1〕6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局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意见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安监局?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加快城乡融合,推动交通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逐步实现城乡交通基本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市大力加强农村公路和客运站(亭、牌)建设,不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更好统筹城乡客运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构建相互衔接、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的城乡道路客运服务体系,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作为解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民生工程,坚持公交优先、城乡一体、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系统资源,加强网络衔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为统筹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市、县人民政府是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责任主体,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管理服务,为城乡客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资源共享、集约发展,按照城乡客运网络衔接顺畅、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对接的要求,科学合理制订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发展模式和路径,狠抓措施落实,稳妥有序推进。(三)创新机制、市场运作。改革和创新城乡客运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行业管理新机制。同时,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特征,统筹城乡交通建设、运营等环节,强化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提高城乡客运班车通达深度和覆盖水平,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出行。三、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城市公交、县乡客运、镇村公交以及其他客运服务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客运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全面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二)具体目标1.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优化完善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实现客运服务全覆盖,城乡居民单次出行直达各乡镇,农村居民一次换乘到县(区)。到2013年,全市除岛屿村外所有行政村客运通达率100%;到2015年,全市40%的乡镇实现村村通公交。2.城乡客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客运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运输组织集约化水平明显提升,镇村公交公司化率达100%,节能、环保车型得到广泛应用,运营车辆100%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率达100%。3.城乡客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城乡客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建设城乡客运IC卡系统及候车亭GIS管理系统,部分地区实现城乡客运IC卡“一卡通”,逐步实现智能化调度运营管理。到2015年,全市城乡客运车辆GPS安装率基本达到100%,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全市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拓展至所有乡镇客运站。四、主要措施(一)科学编制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1.组织编制“十二五”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部署,打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二元分割格局,从实际需要出发,认真组织编制“十二五”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有关内容应纳入城市及小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之中。规划编制要立足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优化客运网络衔接,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客运线网;稳步拓展和延伸城市公交网络,支持和鼓励城市公交向农村延伸,提高城市公交线网覆盖面;改进客运组织模式,有序推进县乡客运和毗邻地区线路的公交化改造,促进运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大力实施农村客运通达攻坚工程,优化调整农村客运网络,加快发展镇村公交;充分利用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站点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和融合,实现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全覆盖;高度重视城乡接合部,以及镇与镇、县与县毗邻地区客运线网的设置和衔接。2.编制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依据“十二五”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编制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完善路网布局,提高路网技术标准和安全保障。(二)加快完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1.积极改善农村公路通车条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联合下发的《江苏省农村客运班车安全保障工作》(苏交运〔2009〕26号)文件精神,对现有农村公路的通车条件进行一次全面验收。对乡镇通往行政村的现有农村公路和桥梁,不符合客运班车安全通行条件的,要纳入“十二五”规划加快改造,力争2012年前完成。加快建设通往集中居住点等重要节点的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继续实施撤渡建桥,发展水上客运,切实改善岛屿村群众的出行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新建公路安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同步验收。2.加强客运场站建设。按照路、站、运一体化要求,在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时,加强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至2015年,全市新建农村客运站30个,开通镇村公交的沿线行政村设置招呼站或候车亭。同时,结合客运线网规划,优化城乡客运场站布局和衔接,主动对接铁路、机场等其他运输网络,积极改善换乘设施,方便群众出行。3.强化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管理。加强政策引导,不断完善站场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确保已建成的农村客运站及时投入使用,为经营者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充分发挥县、乡政府的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亭)等基础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三)进一步优化调整城乡客运经营结构1.优化城乡客运经营结构。各地要大力倡导公司化经营、公交化运营、员工化管理,积极推进城乡客运经营主体整合,通过收购、兼并或入股等形式,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打破地域垄断,积极引入规模大、有实力的客运企业,促进本区域内城乡客运资源整合;对区域内存在线路重复、经营中容易发生矛盾的相关客运企业,积极引导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造、兼并。2.创新城乡客运组织模式。对县(区)城区至乡(镇)的线路,有条件的可选用公交车型,或在具备条件的乡镇进行试点。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实行公交化的运营模式。大力发展镇村公交。对乡(镇)到乡(镇)、乡(镇)至行政村的线路,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等手段,因地制宜实行多样化的运营模式,不断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对路况条件、客源等不适宜公交车型的,要按照《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选用适用车辆。(四)不断加大对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扶持力度1.建立规范的城乡客运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鼓励实行城乡客运低票价政策,落实经济补贴、补偿。对城乡客运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核定企业合理运输成本。对不能完全通过价格补偿的政策性亏损,由当地政府给予合理补贴。对城乡客运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警察、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偿。对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等,地方财政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政策扶持。2.加大对城乡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扶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快改造不符合客运班车通车条件的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农村客运站、候车亭,完善安保设施。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新改建的农村客运站给予适当的补助。3.加大对镇村公交发展的推进力度。加快建立镇村公交发展扶持政策,大力推进镇村公交发展。市、县两级政府应对开通镇村公交的企业给予政策性补助。市级具体补助标准另行制定。镇村公交营运车辆可参照城市公交标准申请燃油补贴。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情况、企业经营机制、服务质量以及群众满意度等。4.加大对基础设施用地的保障力度。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要对纳入城乡规划的客运枢纽、换乘场站、乡镇客运站、保养场、停车场、首末站、调度中心等基础设施,优先保障场站用地。对经规划确定并依法取得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五)切实加强城乡客运服务与管理1.加强城乡客运规范化管理。完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延长服务时间,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出行条件。简化许可程序,改造毗邻地区城乡客运线路,引导城市间公交线路相互融合、互联互通,着力解决城市毗邻地区城乡居民的出行问题。加快优化城乡接合部线路设置,加大线网密度,建设换乘站点,规范市场秩序,统筹考虑城市公交与班线客运资源整合,避免无序竞争。2.建立健全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和质量考评体系。高度重视城乡客运统计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支撑。定期组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加强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各项资金补贴的依据,并与客运线路招投标及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等挂钩,督促企业规范管理。3.加快城乡客运技术创新。积极推广智能化调度系统和IC卡系统,建立城乡客运服务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发挥科技手段在经营行为监管和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4.确保城乡客运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强化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公安部门要科学核定车辆载客数和时速,合理划定车辆停靠点,科学指导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在城乡道路条件满足通行安全的情况下,允许投入有站立乘员席的公交车型从事城乡客运。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快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切实把加快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作为服务民生的“惠民工程”抓实抓好,为教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供基础支撑,让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宣传、教育、公安、监察、财政、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列为各级政府城乡统筹工作的重要任务,将城乡客运发展指标纳入城乡一体化、科学发展评价等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引导城乡居民自觉维护城市道路、农村公路以及站(亭)等基础设施的完好,充分利用学校和各种媒体大力普及安全出行知识。(二)加强行业引导。各地要制订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客运在发展规划、设施建设、服务监管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体系。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集约化程度高、服务质量好的企业,在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客运线路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全力打造品牌客运企业。深化行业文明创建,组织开展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示范县(区)建设,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加快全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进程。(三)加强市场监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客运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工作顺利推进。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城乡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管,严厉打击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和各种报废车非法载客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客运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充实力量,加大城乡客运管理力度,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督促客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淮政办发(2011)61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