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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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权力事项的通知
?淮政发〔2017〕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苏政发﹝2017﹞8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承接省政府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49项。其中委托市级承接42项,市县承接1项;下放至市级承接4项,市县区承接1项,市县承接1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承接的委托和下放事项要明确审批流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权力事项科学规范运行;及时调整本层级、本部门权力清单,并按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对下放县(区)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切实放下去、放到位,同时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无缝衔接。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承接能力,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接得好。?附件:2017年省政府委托下放审批事项清单?淮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2017年省政府委托下放审批事项清单(共49项)(市级承接46项、市县承接2项、市县区承接1项)序号 项目名称 法律依据 承权来源 承接层级 承接机关 备? 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投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发改委 省级保留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新增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 供电营业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5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经信委 ?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技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经信委 ? 4 企业投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经信委 将符合热电联产规划且不增加机组容量的抽凝改背压式技改项目核准委托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实施(属于“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的核准”子项) 5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经信委 属于“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的核准”子项 6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教育局 省级保留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经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7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教育局 除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外,其他类型的中外(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批准委托至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8 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塔)的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第628号修改)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民政局 ? 9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审批办法》(财政部令第28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财政局 ? 10 地质勘查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国土局 ? 11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国土局 属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子项 1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国土局 属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子项 1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国土局 属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子项 1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国土局 属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子项 1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国土局 属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子项 16 改变土地用途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省政府下放 市、县 市、县国土局 ? 17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 省政府下放 市级 市住建局 ? 18 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省政府下放 市、县(区) 市、县(区)住建局 省级保留跨城市、县建设项目审批,其他下放至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9 肥料登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2001年161号)、《规范统一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农办农〔2010〕20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农委 省级保留有机肥料和床土调酸剂登记审批 20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江苏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苏政办发〔2009〕130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农委 省级保留从事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及列入《江苏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属于“有关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子项) 21 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6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农委 属于“有关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子项 22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6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农委 属于“有关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子项 23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农委 属于“有关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子项 24 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第609号、第645号、第666号修订)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农委 省级保留饲料添加剂许可证审批,其他项目委托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属于“有关农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子项) 25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5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19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商务局 ? 26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文广新局 属于“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许可”子项 27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文广新局 属于“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许可”子项 28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文广新局 属于“港澳台投资者设立演出经营场所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许可”子项 29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营场所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发布,第666号予以修改)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文广新局 属于“港澳台投资者设立演出经营场所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许可”子项 30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文广新局 属于“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许可”子项 31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文广新局 ? 32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质监局 ? 33 制造、销售、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质监局 ? 34 食品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的公告》 省政府下放 市级 市食药监局 将肉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饮料等产品及许可其他食品(第31类)的食品生产许可下放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属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子项) 35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复制管理办法》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文广新局 属于“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和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子项 36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文广新局 属于“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和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子项 37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文广新局 属于“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和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子项 38 外商投资印刷企业设立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文广新局 将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设立审批委托至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 (属于"印刷企业设立审批"子项) 39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文广新局 属于“承接境外印刷或者复制业务审批”子项 40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文广新局 属于“承接境外印刷或者复制业务审批”子项 41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文广新局 ? 42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文广新局 属于“电影制片单位和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以及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子项 43 开办方言类节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管理的通知》 省政府委托 市、县 县文广新局 将市级广播电视台开办方言类节目审批委托至设区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将县级广播电视台开办方言类节目审批委托至县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实施 44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旅游局 ? 45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农委 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和出售、收购审批”子项 46 普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省政府下放 市级 市农委 属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子项 47 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农委 ? 48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省政府委托 市级 市地震局 将地震烈度七度以上设防地区的八十米以上高层建筑、六度设防地区的一百米以上高层建筑,以及单体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等公众聚集的经营性建筑设施和位于地震动参数区划分界线两侧各四千米区域内的新建大中型建设工程两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审批委托至设区市地震部门实施(属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子项) 49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竣工验收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省政府下放 市级 市地震局 属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子项 淮政发(2017)8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