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6日 政策文号:淮政发〔2012〕18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12〕18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2〕95号)精神,促进“十二五”时期全市金融业加快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积极为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实支撑,现就淮安市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金融业创新发展要坚持与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适应、坚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以深化改革、扩量提质为方向,实现金融经济协调发展。紧紧围绕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这一主题,着力健全金融组织体系,着力创新金融产品,着力培育金融要素,着力改善金融环境,努力打造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具有较强的吸引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苏北金融区域中心。(二)总体目标1.金融业增加值。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1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2%,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2.存贷款总量。保持存贷款年均增量持续快速增长,信贷资产质量稳步提高,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超过2700亿元,年平均增幅达17.5%,本外币贷款余额达2025亿元,年平均增幅达18%;3.直接融资规模。融资方式逐步由高度依赖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转变,力争到“十二五”末,新增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150亿元,实现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0家;4.保费收入。到“十二五”末,保费收入超过75亿元,年平均增幅达19.5%,保险密度超过1500元,保险深度达到3%;5.金融机构。争取每年引进1-2家市外银行来淮设点,大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达30家,小额贷款公司达70家。6.融资担保。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注册资本金总额达38亿元,全行业年担保能力达180亿元。二、工作重点与主要措施(一)创新发展金融组织体系,推进金融功能区建设。1.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加强与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机构联系,并积极争取其来淮设立分支机构。组建淮安市金融控股集团,整合我市现有金融资产,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探索组建淮安市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消费性金融公司等地方性金融组织。重点帮助解决洪泽农商行组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争2013年前完成洪泽农商行组建工作。推动市交行、浦发、苏州银行等向县(区)延伸,形成竞争性金融市场。持续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扩大自助性网点和ATM机的布局设点。积极开展科技支行、科技小贷公司等金融试点工作,大力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建设。2.加快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发展。进一步扩大市级及清河区、洪泽县创业引导基金规模;加强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创投机构联系,积极争取其来淮设立基金公司;鼓励国内外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加快培育优质创业投资项目源,加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积极推动“政府创投资本为引导、社会创投资本为主体、境外创投资本为补充”多元化格局形成,实现资本与产业良性互动。“十二五”期间,各县(区)都要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加快制度建设,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鼓励境内外股权投资企业到淮安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公司。至“十二五”末,每个县(区)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总数要达到3家以上,全市创业投资规模达50亿元以上。 3.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和发展适应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组织,重点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有实力的市内外企业和个人在淮投资兴办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力争“十二五”期间实现农村微型金融组织乡镇全覆盖。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指标,力争2013年实现村镇银行县(区)全覆盖。创新业务经营模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拓宽农村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的业务领域和资金来源,增强其服务“三农”和持续发展的能力。4.打造淮安金融集聚区。研究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落户淮安,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数据处理、信息异地备份、呼叫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拓展金融外包服务产业链,增强金融资源集聚区的辐射效应。组建金融服务中心,提供金融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吸引国内外优秀评估、评级、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落户集聚,大力发展律师、会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咨询等金融辅助产业,着力提高金融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淮安金融集聚区建设,尽快落实金融集聚区规划和用地,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金融集聚中心,为金融机构提供集中办公场所,吸引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各类金融要素集聚。 (二)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1.推进科技、民生、绿色金融创新发展。推进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推出多样化、适合我市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打造特色化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提前介入对早期成长型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广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应收账款、知识产权、订单、期权、股权等适合科技企业的新型金融产品,探索“银行+政府+创投+担保+保险+小贷公司”业务运作模式,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信用贷款、收费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支持节能改造、减排治污和循环经济,引领社会资源向集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领域聚集,确保节能减排融资规模逐年提高。深入贯彻实施全省“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服务三年规划”,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支持。配合实施国家扩大消费战略,加快开展和推广零售金融、消费金融、理财管理、私人银行等消费金融服务。积极推广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抵质押融资和融资租赁业务,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进一步做好对大学生村干部、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青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的创业支持。2.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快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我市信用担保体系,为各类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信用担保的激励监督和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市、县(区)两级财政在每年财政预算中设立担保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担保机构增资扩股、业务增量奖励、代偿损失补助和担保体系建设等。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与具有经营资质担保公司的合作力度,提高放大倍数,实现风险共担。创新担保产品和担保服务,研究抵押资产剩余值担保管理办法,允许房产、土地等权属部门给予登记,释放资产剩余价值,促进担保行业做大做强。加强对市再担保公司的监管,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整合再担保体系内资源,做大再担保业务规模,为县(区)担保业务提供增信服务,扩大担保倍数;与体系内担保公司开展再担保和联保等业务合作,扶持体系内担保公司拓宽业务范围,做大中小企业担保规模;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3.推进保险产品创新,强化保险服务功能。进一步推进科技保险,积极在全市科技企业中推广企财险、关键设备研发险、产品责任险、贷款保证险以及国内贸易信用险等多种保险及融资服务;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由市金融办和市环保部门牵头统保招标,通过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快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切实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补偿水平和风险预防能力;深化保险业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推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努力推进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经办工作,以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的人身医疗保障水平;深入开展保险宣传和推广活动,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和标准化,设计开发通俗易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条款;以《淮安市保险工作综合考核办法》为抓手,加强对保险行业监管,规范承保和理赔服务,“十二五”期间,市保险行业每年要开展一个保险业服务主题活动,切实解决寿险误导和产险理赔难等突出问题,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三)创新直接融资手段,做大资本市场。1.推进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和引导工作,营造企业上市氛围,激发企业主动上市;做好拟上市企业资源摸底筛选,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行业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上市指导,落实上市优惠政策,主动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存在问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形成“挂牌一批、推介一批、股改一批、培育一批”的上市融资企业梯队,力争通过直接上市或借壳、并购等途径,境内境外并举,实现上市公司的数量和融资额新的突破,每年新增2—;3家上市企业,融资额超过10亿元。2.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债券融资等方式,增加企业债务融资规模,重点推动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等项目发行企业债券;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工具融资;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等资本性债务工具和金融债。近期主攻“区域集优”,力争直接融资总额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双突破。3.培育和完善产权交易中心。积极推进区域性产权平台的规范、创新发展,发挥市产权交易中心作用,创新业务,拓宽领域,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条件下,探索产权交易中心的融资功能、资本配置功能和价格发现功能。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国有企业改制中形成的个人分散股权进行登记,探索项目招商融资、增资扩股、企业整体托管、企业股权托管、股权质押融资、物权交易融资、林权交易、融资租赁、知识产权等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开展融资和股权转让,为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提供投资机会和退出通道,吸引国内外有实力企业投资入股,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和企业加快发展。(四)创新金融监管方式,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1.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人行要以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以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中心,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征信系统使用范围,征信系统向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开放,实现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银行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2.建立有序金融竞争秩序。市银监局要按照“规范和发展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原则,坚持原则导向监管与规制监管相结合,坚决防止以规避监管为目的和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加强风险监测和创新业务的后续跟踪,完善对金融创新的调查统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手段,加强对金融创新业务的持续性监管。加强与银行业机构在业务创新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引领和推动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活动。落实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积极扩大减费让利范围,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3.细化差异化监管政策。市银监局加强银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开展专营机构效能建设评估。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六项机制”建设,促进差异化政策落地。鼓励小企业专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比达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根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鼓励商业银行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4.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监管机构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行为,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加快金融案件审理调解进度,在处置抵贷资产、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要有效保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有关单位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供101%服务,想方设法解决金融创新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开展金融生态达标县、优秀县创建活动,加大信用村镇、信用社区创建督查力度,力争2012年实现金融生态达标县县域全覆盖,2015年实现金融生态优秀县县域全覆盖,信用乡镇覆盖率达80%。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积极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支持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确保各项金融工作落到实处。三、政策扶持与组织保障(一)政策扶持1.创新信贷考核办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修改完善《淮安市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贷款、“三农”贷款、城市建设贷款的考核力度,引导信贷资金流向资金匮乏的经济领域;建立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贷比考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存贷比,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2.创新机构引进办法,支持金融机构集聚。争取和落实国家、省的相关政策,为金融机构落户淮安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引进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研究出台《淮安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暂行办法》,对新引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给予一定额度财政性存款,其自建、购买或租用办公用房均可享受优惠政策,其高管可享受返还税收优惠政策等;对市外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分支机构以及在县城以下新设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创新金融奖励范围,支持经济薄弱环节。市金融办牵头研究制定金融业支持新兴产业、民生、节能环保等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奖励政策,完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尤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损失的补偿力度,鼓励金融业为科技、民生、节能环保等产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和低成本资金支持。引导政府基金,重点为高科技、新兴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4.创新支农支小方式,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积极争取省级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奖补资金,继续对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切实落实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考核奖励力度,提高投保标准、扩大险种范围,支持高效农业发展。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支持农村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和产品创新力度,探索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二)组织保障1.健全完善工作职责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金融工作办公室和淮安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的职能,明确其主要职责为:研究拟订全市金融工作、企业上市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协调解决金融业改革与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清理整顿非法金融交易场所;负责争取外部金融资源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我市股份制有限公司的设立、改造和审核报批;负责与证券管理、股票交易等机构的协调与沟通,负责对上市企业的监管等。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地方政府金融工作协调机构,强化县(区)金融办职能,配备专职金融工作人员,加强本地的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2.建立市金融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商务局、财政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和人行淮安中心支行、淮安银监分局、市保协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全市金融业创新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全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总体规划、任务分工和组织推动工作。各县(区)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机制。3.完善金融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加强金融部门、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协作,积极构建适应淮安金融业加快创新发展的多层次金融人才培养机制,通过选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金融业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等形式,努力培育一批懂金融、懂科技、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搭建金融人才服务平台,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进其在淮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加大对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的吸引聚集力度,为金融人才在淮聚集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培训、生活等全方位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各级党政和企业领导干部开展金融知识学习、培训活动,使更多的经济部门、企业领导干部了解金融、研究金融、关注金融发展,提高运用金融政策和金融手段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的能力。4.营造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定期召开全市金融创新工作会议,大力表彰在金融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金融机构;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宣传各县(区)、各部门金融创新发展情况,总结经验和成果,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淮安市人民政府2012年11月16日?淮政发(2012)184号.doc

江苏淮安产业园区

江苏淮安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淮安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