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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公布承接省级部门委托下放及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公布承接省级部门委托下放及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淮政发〔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20﹞104号),市政府决定公布承接省级部门委托、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5项,取消事项20项。? ?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于承接的事项要明确审批流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权力事项科学规范运行。要及时调整本层级、本部门权力清单,并按要求编制办事指南。对于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停止审批,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政府服务,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 附件:1. 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5项)? ? ? ? ? 2.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0项)淮安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市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5项)序号项目名称原审批部门设定依据下放(委托)后审批部门赋权形式? ? ? ? ? ? ? ? ? ? ? ? ?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 ? 备注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省级商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市商务部门下放下放后,市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4.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要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5.各级主管部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结合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运用,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2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确认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旅行社条例》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委托委托后,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降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资格的确认,利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备案。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旅行社缴存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情况开展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旅行社违法失信行为,将失信主体信息推送给信用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3导游证核发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旅行社条例》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委托委托后,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导游证核发。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导游执业行为开展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导游的违法失信行为,将失信主体信息推送给信用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惩戒。4文物的认定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原文化部令第46号)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下放下放后,市、县文物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认定文物发生争议时,可逐级上报至省文物主管部门进行裁定。根据《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完成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程序后,及时报省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及时纳入文物安全监管体系。5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部分项目)省级医疗保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规〔2017〕10号)《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号)市医疗保障部门下放下放后,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按照省级部门指导意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下放内容: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医改综合试点2015年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苏医改办发〔2015〕1号)、《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5〕234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授权设区市管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19〕110号)等文件确定的由设区市行使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限。6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省、设区的市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放下放后,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建立审批和监管部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7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省、设区的市和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市、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放下放后,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建立审批和监管部门信息双向反馈机制。8广告发布登记省、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下放后,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进一步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局际联席会议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监管工作。9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省、设区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下放后,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加大食品经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靶向性。强化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0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下放下放后,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加强业务培训;配合省市场监管部门做好CCC免办工作的统筹管理,加强调研和监督管理。11人防工程改造审批省、设区的市级(委托)人防部门《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市、县级行政审批部门、人防部门下放下放后,市、县行政审批部门、人防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完善人防工程改造相关标准要求,统一审批服务。2.将改造审批纳入案卷评查范围,市县相关审批部门按照省人防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审批案卷监督检查工作。12人防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统一备案)省、设区的市级人防部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市、县级人防部门下放下放后,市、县人防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根据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规范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2. 市县相关审批部门按照省人防办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配合做好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13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省、设区的市级、县级人防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市、县级人防部门下放下放后,市、县人防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放管服”改革和监管工作的要求。2.警报设施拆除审批结果报省人防办备案,接受省人防办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14单独修建的人防工程报建审批省、设区的市级人防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市、县级人防部门下放下放后,市、县人防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完善单独建设人防工程审批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规范市县人防审批行为。2.按照省人防办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3.将该审批事项纳入案卷评查范围,市县人防部门配合省人防办做好审批案卷的监督检查。调整内容:1.省级保留设区的市指挥所和县级指挥所工程的审批。2.社会投资单独建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由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门审批。3.人防部门自建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审批程序办理。15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省级林业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市、县级林业部门委托委托后,市、县林业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对各受委托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接受投诉、举报。16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省级林业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市和县级林业部门下放下放后,市、县林业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每年底向省林业部门上报审批台账。2.结合日常工作,配合省林业部门做好审批抽查情况。17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省级林业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市和县级林业部门下放下放后,市、县林业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 每年底向省林业部门上报审批台账。2.结合日常工作,配合省林业部门做好审批抽查情况。18其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市应急管理部门委托委托后,市应急管理部门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 进一步健全考试组织架构,打造健全的工作体系。厘清市、县考试机构职责,形成规范有序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机构。2.进一步完善“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发证系统的建设,优化减少审批程序,固化考试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审批时限,强化岗位责任。3. 建设专业队伍,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继续做好考官、考核员和系统管理员培训,打造专业规范的考试队伍。4.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审批发证信息的备案,将发证信息及时上报省考试中心备案,方便取证人员查询,同时加强对审批发证信息的抽查。5.加强考试纪律。通过网上视频巡考、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6.严格执法检查。将“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执法检查列入年度执法计划,不断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7. 加强信用管理,加大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查验,默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并纳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监管合力。19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市应急管理部门委托委托后,市应急管理部门将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 进一步健全考试组织架构,打造健全的工作体系。厘清市、县考试机构职责,形成规范有序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机构。2.进一步完善“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发证系统的建设,优化减少审批程序,固化考试审批流程,严格落实审批时限,强化岗位责任。3. 建设专业队伍,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继续做好考官、考核员和系统管理员培训,打造专业规范的考试队伍。4.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审批发证信息的备案,发证信息及时上报省考试中心备案,方便取证人员查询,同时加强对审批发证信息的抽查。5.加强考试纪律。通过网上视频巡考、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6.严格执法检查。将“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执法检查列入年度执法计划,不断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执法力度,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7.加强信用管理,加大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检查力度。对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不查验,默认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纳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并纳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形成联合惩戒机制,加强部门监管合力。20权限内肥料登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市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委托后,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登记肥料企业实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21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审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市农业农村部门委托委托后,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坚持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开透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化、规范化。22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委托后,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配合省相关部门做好对“三品一械”广告审查情况监测工作。2.参加省相关部门组织的 “三品一械”广告审查人员业务培训。3.对“三品一械”广告申报企业进行信用记录。2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市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委托后,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实施专项监管。2.强化信用监管。24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辖区内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市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委托后,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制定年度计划,突出监管重点,强化风险控制。2.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跨设区市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由省局办理。25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8〕43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关于委托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的通知》(苏食药监生〔2015〕269号)市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委托后,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按照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出口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附件2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20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 ? ? ? ? ? ? ? ? ? ?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市和县级卫健委、行政审批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指导性规划。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的服务,同时注意防止以服务之名行审批之实。2.严格实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严重违法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2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县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3对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市、县级住建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取消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实施施工许可证制度,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是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由属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建法规〔2019〕3号修改)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建法规〔2019〕3号修改)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监督。4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的确定市住建局《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取消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按照国家公共建筑节能相关规定执行。5对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市和县级卫健委《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取消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依据《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规定,规范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评比程序,通过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公信力。6对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市和县级卫健委《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取消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依据《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规定,规范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评比程序,通过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公信力。7对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和县级卫健委《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取消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依据《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规定,规范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评比程序,通过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公信力。8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备案市和县级卫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取消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监管,按照要求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系统。9建立护士执业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市和县级卫健委《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取消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通过医疗机构内部监管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相结合,加强执业行为监管,适时督导检查。10抗菌药物处方权或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授予市和县级卫健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取消市级行使权限,保留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其他医疗机构人员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授予的组织培训考核。取消后,市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指导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抗菌药物分级备案管理,开展临床使用监管,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进行督导检查。11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多机构备案市和县级卫健委、行政审批局《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取消后,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医师在同一执业地点的其他机构备案执业,属于医师执业注册中的一项业务,不再单列为行政权力事项。要按要求将备案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内部监管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日常行政监管相结合,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监管。12医师离岗(取消)备案市和县级卫健委、行政审批局《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取消后,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医师离岗(取消)备案属于医师执业注册中的一项业务,不再单列为行政权力事项。要按要求将备案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内部监管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日常行政监管相结合,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监管。13医师注销注册市和县级卫健委、行政审批局《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取消后,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医师注销注册属于医师执业注册中的一项业务,不再单列为行政权力事项。要按要求将注销结果录入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系统,通过医疗机构内部监管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日常行政监管相结合,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监管。1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市卫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取消许可后,整合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领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15要求医学会重新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市卫健委《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卫生部令第60号)取消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卫生部令第60号)要求,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16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级以上地方公安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市、县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17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消许可,改为备案。海关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制度,实现网上备案,方便企业办事。2.加强海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海关通关数据和相关部门数据对备案信息进行校验核查。3.做好与出口目的地国指定主管部门的衔接配合,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18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南京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取消许可后,海关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压实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单位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熏蒸、消毒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后方可上岗。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检疫处理过程加强监督和指导,并出具相关证书。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对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19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中心支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取消许可后,人民银行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压实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商业银行在线核验企业登记注册、相关人员、纳税等信息,并按要求向人民银行及时、全面、准确推送企业银行账户信息。2.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加大对商业银行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相关企业和个人买卖企业银行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实施禁止新开户、暂停非柜面业务等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3.健全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20权限内肥料(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设区市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1.建立健全相应肥料产品备案制度,建立网上备案平台,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2.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市场流通的相应肥料产品开展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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