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完善监管体制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政策文号:淮政发〔2015〕22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完善监管体制的意见
?淮政发〔2015〕2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委〔2014〕28号),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完善监管体制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依法履行企业出资人职责,有利于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推动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一)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市政府直接出资的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相关部门)依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作为出资人。经市政府批准,新组建的国有独资、合资企业,须明确出资人机构,原则上应明确由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出资的国有企业,应按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逐步将出资人变更为市国资委。(二)落实市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要求。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的国有企业出资人或其授权的机构,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作为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的专职部门,负责企业出资人职责制度的规范制定,对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工作进行指导。(三)明确市属国有企业监管关系划转的程序。市政府部门间对所出资企业进行划转的,部门出资的企业必须变更出资人,由原工商登记的出资部门(或监管部门)拟定划转方案,并征求划入方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同一部门出资的企业进行划转的,由出资部门拟定方案,并向市政府报告后组织实施。二、完善国有企业监管体制,科学合理划分管理职责为不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有效发挥政府部门促进企业健康运营、加快发展的合力,在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前提下,实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行业管理归口部门(注:与企业所属行业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企业主管单位(注:市政府及上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相关管委会、管理办公室等)科学合理划分职责、共同监督管理国有企业的管理新体制,依法依规对企业实施履职管理,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一)行业管理归口部门对企业履行如下管理职责:1.按照行业管理要求进行行业管理。2.落实市政府交办的企业公共服务事项及其他任务。对履行公共服务及其他任务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负责人,有问责处罚和向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的权力。3.指导企业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项目建设和投融资任务。4.指导企业制定发展规划。5.指导企业做好分立、重组、并购、上市、改革改制等论证工作。6.配合出资人职责机构确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实施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及薪酬的核定与兑现。(二)主管单位对企业履行如下管理职责:1.落实市委市政府下达的项目建设和投融资任务。2.指导企业制定发展规划,牵头制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负责企业日常监管,协调组织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4.负责落实企业会计和财务管理、收入分配等制度建设,并监督贯彻执行。5.负责企业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和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以及对外捐赠、赞助等事项管理,督促企业按程序核准、备案或报批。6.负责企业分立、重组、并购、上市、改革改制等工作的组织实施。7.决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方式,配合出资人职责机构实施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8.监督指导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企业稳定工作。(三)出资人职责机构对有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企业,履行如下监管职责:1.会同行业管理归口部门(配合主管单位)确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与管理任务,实施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2.负责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指导监督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3.负责企业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和为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以及捐赠、赞助、分立、重组、并购、上市、改革改制等重大事项的批准、核准、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监管。4.负责企业章程的管理。5.负责对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成员(监事会)。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7.接受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8.按照出资人职责要求,负责其他相关监管工作。(四)对履行企业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若因情况变化需要调整相关管理职责事项的,须报市政府批准。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本意见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附件:1.市政府首批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2.市属重要子企业名单?淮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附件1市政府首批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1.淮安市国有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淮安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淮安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5.淮安市工业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淮安市工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淮安市淮州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淮安盐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淮安盐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淮安市热电公司11.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淮安市体育中心发展有限公司*13.淮安兴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4.淮安市中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5.淮安市国盛担保有限公司16、淮安市淮上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7.淮安市国企发展服务中心有限公司18.江苏淮阴新华印刷厂注:“*”企业目前为企业法人出资。?附件2市属重要子企业名单?1.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淮安市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3.淮安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4.淮安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5.淮安市清元科技产业有限公司6.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经营有限公司?淮政发(2015)2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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