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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推进我市市场集聚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切实提高市场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力,淮安市政府11月份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淮政发〔2012〕18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进行相关解读。一、《意见》出台背景市场体系建设是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发展大流通、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运营的各类交易市场268个,实现成交额273亿元。其中成交额超亿元的市场38个,成交额209.6亿元。但我市目前无一家成交额超50亿元以上市场,辐射人口仅1000万,无专做批发业务或以批发为主的一级批发市场。市场存在规模较小、布局分散、集聚程度不高、辐射力不强等问题,需要市级进行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快推进综合大市场建设。为此,市政府提出在淮阴区淮河路以北、宁淮高速以南、韩侯路以东、翔宇北路以西规划建设总面积12.65平方公里的淮安综合大市场,制定出台了本《意见》。二、《意见》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意见》提出以省委、省政府"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为契机,以推动淮安综合大市场创建国家商贸功能示范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为抓手,以集聚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为路径,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场运作、有序开发,依托我市良好的区位优势和物流条件,大力发展现货贸易与电子交易、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努力打造淮安综合大市场"交易成本最低、配套功能最全、商业模式最新、服务环境最优"的发展环境,促进大流通与大产业、大交通等相互促进,协同发展,努力将我市建成长三角北部地区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商品集散中心、商贸商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要素供给中心。《意见》明确,到2015年,淮安综合大市场营业面积达150万平方米,入驻商户4000户,年交易额200亿元,其中地产品占有率达15%,在淮海经济区和长三角地区形成较大知名度。到2020年,淮安综合大市场营业面积超过600万平方米,入驻商户超过20000户,年交易额达到600亿元以上,其中地产品占有率25%以上,建设形成以小商品、建材、汽摩、五金以及生产资料等为主的现代综合市场集聚区,配套建设配载、物流、展示、电子结算中心,力争打造成为长三角北部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商品一级批发中心。三、《意见》主要措施和内容1、突出规划引领。《意见》明确了淮安综合大市场发展方向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将其建设成为以批发业态为主的市场集聚区,在建设建材、汽摩、服装、鞋帽、纺织、小商品等生活市场群的同时,规划建设化工等生产资料市场群,因势利导集聚关联批发业态生产生活资料市场群,积极发展国际采购中心。在此基础上合理安排金融、物流、商务办公、餐饮住宿等配套功能区和生活服务设施,根据不同类型市场经营的客观要求规划市场形态和建筑结构,同时预留产业配套区等发展空间。《意见》特别提出,积极引导汇通市场、布匹市场等市区市场加快搬迁整合、升级改造,将中心城区老旧市场的有关批发业务向淮安综合大市场搬迁,尽快形成集聚和规模效应。2、完善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淮安综合大市场建设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淮安综合大市场管理委员会按照开发园区管理模式,具体负责综合大市场的建设和内部管理等工作;管委会下设淮安综合大市场开发总公司,根据产业发展要求,整合土地资源和资产,进行九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与开发。3、严格扎口审批。为避免中心城区市场项目各自审批、随意布点导致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2011年6月起,市政府建立了市场项目联系会审制度。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国土、规划、环保、建设、交通等部门联合对市场商贸项目进行扎口审批,有效遏止市场建设的乱象。《意见》继续坚持联席会审制度,提出凡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和清河区、清浦区、淮阴区、淮安区境内新建、扩建和搬迁整合的商品交易市场类及汽车4S店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上收市级,实行严格联席会审,未通过会审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手续,各地不得自行审批、核准或备案。中心城区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改建、扩建批发类商品交易市场项目,引导批发类商品交易市场向淮安综合大市场集聚。4、加大政策扶持。综合大市场除享受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各项加快发展服务业和大流通建设相关优惠政策外,《意见》还提出了五条扶持政策:一是加大用地扶持力度。对符合综合大市场规划的项目,优先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国土部门要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积极争取用地指标,确保落户项目顺利开工建设。二是加大企业和经营商户扶持。在规划区内建设的项目,市权以下建设规费减免,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税收实行先交后奖政策,由同级财政按年度结算,前二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市场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实现与工业同价;入驻园区投资商和经营户,在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三是鼓励"飞地"联合招商。鼓励各县(区)招引市场项目落户综合大市场,共同服务项目建设,项目实现的各项指标和产生的税收10年内按5:5分配,10年后全部留成综合大市场。四是加大市场内项目支持。将规划区内骨干道路、管网、给排水等项目,列入市重点项目,给予资金奖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扶持,并优先安排市级资金扶持。五是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场开办单位要严格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新开办市场经营范围不应与已有的市场经营范围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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