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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淮政发〔2014〕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要求,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和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为重点,以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目的,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架构。(二)总体目标:至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信用规范制度、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体系、行业信用建设基本完善。信用服务行业与市场初具规模,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府公信力、企业信用度、社会诚信意识、司法公信度明显提升。社会诚信环境明显优化,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三)基本原则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进、政策引导等作用,通过政务诚信的示范带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培育信用市场,应用信用产品,完善信用服务。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部门、行业的不同特点出发,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以示范应用促进体系建设。3.完善制度,规范监管。加快制定信用规范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4.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强对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打破部门和条块分割,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5.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重点部门、地区和行业先行先试,推动信用产品应用,逐步形成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信守信的社会环境。二、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举措(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具有表率和导向作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加快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保障、专项扶持资金发放、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和评级评优等领域,各级政府部门要率先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要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施行地方保护主义措施;要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诚信记录和部门诚信状况分别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干部任用和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逐步在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中开展使用信用审核和信用报告试点。(五)深化商务诚信建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要制定和完善信用规范制度,建立以信用监督和信用服务两个体系为重点,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等环节的制度建设,确保每个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行为都留下真实、准确、可追溯的信用记录;构建司法、金融、税务、工商、质监、海关、检验检疫、环保、社保缴费、统计等方面的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信用约束机制,推动全市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及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要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体制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要通过制度的安排使人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在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中介服务、会展广告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建立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和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推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发展,加快建成覆盖全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要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六)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前提保证。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社会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机制,实现在经济社会活动中信用记录全覆盖,建立信用档案,全面实行对失信行为记录的查询应用。各行业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在重点领域实行信用报告、信用评价和失信黑名单公示制度。医疗卫生领域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以“诚信至上,以质取胜”为主题的药品安全诚信承诺活动,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社会保障领域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强化对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及保障房使用的监管,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构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机制,确保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民生政策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劳动用工领域要制定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教育、科研领域要发挥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的影响作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要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文化、体育、旅游领域要建立健全娱乐、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等领域文化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职业体育从业人员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知识产权领域要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要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和动态监管。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强化对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审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级和监管。研究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向全社会定期发布信用评级结果。加强对环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社会组织要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提升运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要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市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七)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维护公平正义底线。司法公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法院要实现覆盖审判工作全过程的各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鼓励诚信交易、倡导互信合作,制裁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引导诚实守信风尚。创新检务公开手段和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巩固并强化检察机关的独立办案权和公信力;继续推行“阳光办案”,严格管理制度,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不断拓宽警务公开范围,创新公开方式,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公示信息,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办案进展等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加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建立信用信息系统,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基础和前提。要完善“诚信淮安”网站以及个人、企业、信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服务平台的“一网三库一平台”工程,建立政府部门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强化信用分类和联动监管,提高行政监管和服务效能。加快构建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015年底前,各县(区)都要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区)系统互联互通。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创新服务手段和功能,为社会提供公益性信用信息服务。(九)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提升信用服务水平。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在资信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信用培训服务市场中逐步形成竞争机制。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工程建设、教育科研、电子商务、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以及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提倡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逐步使用信用产品。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体制,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实现从业资格认定的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信用服务业务规范,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完善约束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鼓励各类信用服务机构设立首席信用监督官,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综合运用法规约束、市场惩戒、媒体传播等多种手段,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围绕食品药品安全、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逃废债务、偷逃骗税、以及价格、信贷、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实行失信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诚信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各级政府网站均要开设信用专栏,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名单。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通过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十一)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活动。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引导人们诚实守信、遵德守礼。要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弘扬中华民族积极向善、诚实守信的传统文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要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行业诚信风尚。三、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环境(十二)完善协调机制,强化组织保障。及时调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区)、各部门都要建立信用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有机构、有人员对辖区内诚信建设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切实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工作。(十三)科学制定规划,强化政策扶持。要认真研究制订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加大对应用试点、信用服务机构和征信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政府财政现有的信息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都要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各地、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切实保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对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以及失信现象多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实施行政问责。?淮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4日?淮政发(2014)16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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