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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17〕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文物工作承载着城市情感的寄托、文明的传承、品格的塑造,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推进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中切实加大文物工作力度,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也要看到,全社会对文物工作重要性认识有待深化,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依旧突出,文物工作的保障体系仍需加强,科学合理利用好文物资源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文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公益属性,坚持服务大局,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管理,深入挖掘、系统阐明、大力弘扬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营造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共融、协调发展、互利双赢的新局面,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二)主要目标。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文明、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中的作用,显著改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状况,持续提升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和研究展示水平,不断拓展文物合理利用的科学途径,切实加强文物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管理体制机制。到2020年,要形成更加科学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更加丰富的文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有效的文物安全和法治保障体系,更加完备的文物工作支撑体系;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10个红色遗产、名人故居维修保护与展示提升项目,确保世界文化遗产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完好率100%。二、主要任务(一)夯实文物保护基础工作。一是规范文物资源基础管理。全面摸清文物资源状况,建立全市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推进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各地要及时核定并依法公布本行政区域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依法划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及水下文物保护区。推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制定落实保护措施,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二是强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切实加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及巡查工作,严守遗产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防止遭到建设性破坏。开展全市文物保护单位险情调查,对濒临倒塌、损毁严重、存在重大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保护。以红色遗产、名人故居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文物保护项目。依法做好基本建设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加快推进板闸遗址、大云山汉墓、青莲岗遗址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三是做好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贯彻《博物馆条例》,加强博物馆发展规划引导,提升博物馆展陈质量,构建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结合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建立全市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及数据共享平台,规范文物调查、申报、登记、定级、公布程序。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对珍贵可移动文物进行评估定级,实施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及标准库房建设,改善馆藏珍贵易损文物保护环境,建立文物保护修复室。(二)推进文物资源合理利用。一是发挥社会教育功能。挖掘研究文物价值内涵,经常性推出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物陈列展陈、影视作品及各类出版物。结合重要事件节点,加强相关革命文物的展陈展示、宣教推介工作,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将地域特色文化纳入全市学校素质教育范畴,开设历史文化、民俗文化教育课程,充分发挥地域文化的社会教育功能,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学习优秀地域文化的热情,促进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广泛开展陈列展览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求设立流动展览车开展文化活动。二是发展文博创意产业。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选择一批不同类型的文博单位开展试点示范,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允许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有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文物单位,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将文博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企业纳入市级文化产业引导扶持范畴,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方式让文物活起来。三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壮大旅游业中的重要作用。打造以“里运河文化长廊”为代表的文化旅游品牌,努力塑造独特的、叫得响的旅游标识。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增加地方收入,扩大居民就业。鼓励各类文博机构之间开展全方位交流合作,更好展示地域文明,彰显淮安地域文化。加强与港澳台文博界的对口互访,开展学术、展览、科技等方面的业务交流,积极主动参与国家、省重大文物外事项目。(三)健全文物执法监管体系。一是强化法治建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开展《淮安市文物保护条例》地方性法规制订工作,加强文物保护领域专门立法,建立完善文物保护规章制度。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纳入“七五”及日常普法教育规划、计划,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要主动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各级文化文物行政执法机构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以普法保执法,以执法促普法,突出以案释法,切实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安全防护。开展文物安全综合管理实验市建设,实现文物安全综合有效管理。落实文物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文博机构安全工作法人负责制。夯实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强博物馆藏品安全管理,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各类博物馆安全防范达标。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加强后续监管。三是强化执法检查。结合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工作,配备人力物力,落实执法责任。建成运行覆盖全市城乡的文物行政执法监控平台,提高文物保护数字化、信息化和文物行政执法科技化水平。完善文物安全与执法巡查、监督制度,健全文物与公安、检察、法院、海关、规划、住建、国土、环保、旅游、气象等多部门和单位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文物安全检查,开展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场所等重大险情排查,实现博物馆、纪念馆、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安防、消防、防雷达标。三、保障措施(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把文物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和保护传承的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在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中要加强文物保护行政管理机构和专业文物保护机构建设。在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中,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工作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文物重要决策和重大方案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制度,提高文物保护透明度和参与度。(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要建立或调整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文物管理委员会,发挥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守土尽责,转变职能,强化监管,切实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发改、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公安、海关、工商、文物等部门和单位要保持对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破坏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结案后应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移交涉案文物。(三)重视队伍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省文博人才培养工程,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文博机构的作用。加快文博领军人才、专业人才、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基本适应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加大文物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以及非国有博物馆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培训力度,重视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挖掘、保护和传承。适当提高文博中、高级职称评定比例,落实扶持激励政策,推动全市文博人才队伍均衡化、专业化、正规化。(四)加大政策扶持。各县区要设立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加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投入力度。探索文物保护财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换、容积率补偿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捐献文物、捐赠资金,对其捐赠支出可按规定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利用公益性基金等平台,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产权属于私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维修的资金补助问题。逐步落实完善财政、税收、金融等关于文物创意产品开发的支持政策。 (五)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激励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文物认领机制,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培育发展文物博物馆行业组织,建立文物保护和博物馆服务志愿者及民间义务文保员队伍。规范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等依法设立博物馆,提高办馆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附件:淮安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大运河淮安段遗产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淮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淮安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大运河淮安段遗产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主? 任:王红红 副市长副主任:王立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冲林 市文广新局(文物局)局长委? 员:李春林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韩群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冯干林 市维稳办主任薄鼎才 市民政局副局长黄兆海 市司法局副局长宋安祥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王守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朱旭枫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徐成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潘光杰 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市水利工程建设处主任李倩 市文广新局(文物局)副局长陆卫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席雨中 市旅游局副局长薛祝其 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广儒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王成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陈扬清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张红兵 市地税局总会计师苏简政 市物价局副局长崔璨 市城管局副局长蒋翠花 市气象局副局长葛海琴 淮安海关副关长薛莉 清江浦区政府副区长李晓旭 淮安区政府副区长于永芳 淮阴区政府副区长徐琳 洪泽区政府副区长李? 阔 涟水县政府副县长雍梅 盱眙县政府副县长高昌萍? ?金湖县政府副县长辜卫东 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方庆华 淮安生态文旅区管委会主任赵洋 淮安盐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友明 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副处长金坚良 苏北航务管理处副处长、党委副书记淮政发(2017)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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