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14〕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苏发〔2013〕25号)、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31号)和中共淮安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淮发〔201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淮安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便民服务网,争取“十二五”期间形成以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县(区)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为基础的横向整合、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四级贯通的政务服务体系,建成“整合最彻底、事项最齐全、授权最充分、系统最智能、环境最优美、服务最高效”的全国一流政务资源集聚平台、信息交互集成平台、业务协调贯通平台、民智民意汇集平台、政府效能监督平台。(三)基本要求1.依法行政。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依法征收、依据公开、收取有据。2.公开透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办事指南、公告公示、网站等途径,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等。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收费、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与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应当全面公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等决定应当依法予以公示,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社会监督。3.高效便民。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表式登记、一次性收费、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提高办结率。采取超前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自助服务、协办或代办服务,以及并联审批、联合办理、网上审批等方式,提高服务效率。4.规范运行。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提供集约化服务。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宜集中办理的,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由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办)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规范中介市场,强化行业自律,避免市场竞争不均衡和垄断。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与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优质社会中介机构,通过竞标、谈判等方式组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接受政务办统一管理。5.系统整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实体大厅与虚拟大厅的融合,创建高效、便捷、智能、透明的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运行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督,逐步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协同办理和联网运行。积极探索市、县(区)纵横联办,实现网上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提供“无接触式”管理与服务。二、完善政务服务管理机制(一)机构设置1.成立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为政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政务服务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决策,负责规范政务服务中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负责解决政务服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监察局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务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成立市、县(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成立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成立便民服务站,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政务(便民)服务体系。市、县(区)纪检监察机构派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3.将原分散在市财政局、经济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卫生局所属的市政府采购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机电设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市药械采购中心以及交通、水利、农业开发等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操作的单位和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操作和实施。新设立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重新核定。所需工作人员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和双向选择办法从原事业单位划转,未划转的事业编制人员在原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安置消化。4.将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职责、负责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和管理“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受理中心”职责划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二)机构职能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确定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及事项目录,对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事项进行初审,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管理进驻中心的部门和单位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中心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对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牵头组织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综合专家库,拟定交易规则;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投标服务工作;负责“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窗口管理和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负责项目联审会办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窗口办件情况的督查、统计、分析;负责做好中心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为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及其他招投标当事人提供场所、设施;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提供发布招标信息、受理报名登记、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相关服务;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编制人员根据政务服务机构设置,配备与职能相适应的人员编制,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应使用行政编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各部门审批工作人员应是公务员身份,各窗口负责人必须是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后方部门和政务办双重管理,各单位派驻人员应相对固定,原则上工作需满2年,如需调整须征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同意。各派驻单位要高度重视窗口工作,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联系基层和群众、培养和锻炼干部的基地,选派优秀干部进驻中心窗口。三、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一)建立服务大厅。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为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设立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合理设置办事窗口,将素质好、能力强、业务精的同志选派到窗口,开展为民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在各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站。(二)统一功能定位。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服务、农经农技、社会保障、民政计生、规划国土、供水供气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协调和监督。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如工商税务、供电服务等,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一并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负责为村民提供建房申报、低保救济申领、计划生育审批、合作医疗报销、邮件收发等代办服务。(三)统一运行模式。便民服务中心坚持“一个窗口对外”,由各窗口负责受理群众申请,发放各类批文和证照;对所有事项全面公开审批主体、办事流程、材料目录、承诺时间、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规范服务行为,建立首问负责、一次告知、联审联办、限时办结和AB岗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各村(社区)明确专人联系便民服务站,为村民提供各类代办服务。四、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一)建设标准化。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规范和统一服务名称、标识(待征集选定后公布)。功能布局要合理,实行开放式窗口办理,服务大厅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云技术、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实行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等事项网上运行。(二)服务标准化。逐步建立服务标准基础体系、质量标准体系、工作标准体系。按照“形象标准化、服务行为标准化和窗口管理标准化”的要求,规范窗口业务的办理。制定标准化工作指南、服务术语标准,窗口服务标准突出规范化和人性化,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服务品牌。制定审批服务办理、部门和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规范。(三)管理标准化。制定岗位责任规范,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制订相应的岗位作业标准,确保政务服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持日常巡查制,中心、职能部门加强对窗口单位标准化执行情况巡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制定责任制规范,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信息标准化。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等系统平台,结合我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总体框架、标准和规范体系、运行管理体系、总体技术要求,以及政务服务系统建设的要求,统一网络架构标准、统一数据接口标准、统一数据推送标准、统一行政监察标准,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数据的集中管理。五、推动重点突破(一)行政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即将分散在部门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向一个处(科、室)即行政许可服务处集中;行政许可服务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按照审批窗口授权到位、事项落实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的要求,推行一窗受理、联合审批、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的并联审批工作流程,并制定服务规范和工作评价标准,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二)公共资源交易。按照“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公共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加快推进市、县(区)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三)综合服务。推进政府服务创新,坚持人民评判、人民满意的理念,建立诉求随时表达、诉求快速反映、诉求及时解决机制,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领域、构建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功能,整合部门服务热线,提供便民服务,形成市12345政府公开服务热线与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服务大厅“三位一体”联动互补的政务服务格局。(四)协调管理。政务办履行进驻中心部门间协调职能,简化审批环节,实现协同会审、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杜绝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五)政务公开。按照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不断创新政务公开载体,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作用,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信息公开查阅点、电子屏等形式公开服务动态,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六、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配强配优政务办领导班子,解决好政务服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简政放权工作,研究、指导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制定配套制度和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的规范统一。市、县(区)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指导、协调与监督。(二)强化管理监督。1.强化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对中心的管理和监督。研究制定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制定政务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驻中心的相关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的考评考核工作和软环境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同级软环境(作风、政行风和效能)建设考评。2.强化部门对窗口的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对派驻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要充分授权,确保在中心窗口独立履行职责。主动研究和解决窗口人员工作中遇到的政策性与程序性问题,抓好对派驻中心干部的培养、培训。定期优化提高窗口审批服务效率方式方法,主动嵌入并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并联审批流程服务。3.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监督。坚持政府主导、管办分离,从相关部门剥离交易操作权,归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集中交易、规范运行,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以及特许经营等集中进场交易;坚持部门监管、行政监察,行政主管、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三)保障运转顺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日常运行经费和必要的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四)制定工作规范。研究制定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和建设,逐步实现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互联互通,提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人才培养、交流制度。(五)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积极支持和推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行政监察等部门发挥监督监察的职能,协助推进政务(便民)服务的建设和发展。法制部门依法对进驻事项进行清理、审核和确认,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加强法制监督。各部门要密切支持和配合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同时,要加强代办队伍、行政服务电子监察和社会组织建设,为政务服务体系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淮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4日?淮政发(2014)46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