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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激励和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扩大就业,打造人才高地,淮安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3〕19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使广大群众对该政策有更加全面地了解,现解读如下:一、加强我市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本着怎样的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和技能为核心,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切实服务于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满足重点产业用工需要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需求,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二、加强我市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尽力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本形成一支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骨干,中、高级工为主体的技能型人才队伍。三、大力开展我市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大力开展面向我市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面向全市重点行业和主导产业,健全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以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城乡劳动者、企业在岗职工、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二是加强就业技能培训。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就业的一技之长;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对退役士兵继续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职业院校学生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其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是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新员工上岗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鼓励企业(行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或与职业院校联合办学等方式,结合企业技改创新和技术项目引进,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四是推进创业培训。依托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的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重点加大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以及处于创业初期创业者的培训力度。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业孵化、开业指导等"一条龙"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创业者成功创业、稳定创业。四、如何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工作效果?一是坚持就业导向的职业培训模式。根据就业需要、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标准,创新职业培训模式,促进职业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建立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技能培训课程体系。深化校企合作,构建政府主导、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二是积极开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切实将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检验各类职业培训成果的主要方式,建立和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三是推进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整合职业培训资源,组建多形式的职业教育集团,重点培育一批专业有特色、办学有规模、就业有市场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四是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加快培养一支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五是提升社会力量办学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生、收费、培训等环节的指导与监管,在师资培养、技能鉴定、就业信息服务、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等方面与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六是强化培训质量监督。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完善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低劣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定点培训机构,应即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五、加大技能人才培训资金投入力度有哪些具体举措?一是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设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从2014年开始,每年安排400万元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之后每年按照不低于我市经济增速的比例进行逐年递增。规范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全面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使用。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本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0.5%用于发展本地区职业教育培训,并从中划出50%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落实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每年应有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二是完善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政策。凡我市参加社会化通用职业高级工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但未被列入当年享受省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的,分别按照1000元/人、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加大对获证对象培养单位的补贴政策力度。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或培养单位培训补贴。在培养单位培训的技师、高级技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培养合格一名技师1000元、高级技师1500元的标准补贴培训单位。继续加大承担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高级技工院校及重点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投入。对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企业,凡以委托培养、提供教学捐助等形式与各类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办学,培训一线在职人员和招录职业(技工)院校学生人数达到企业职工总数20%的,返还当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政府统筹部分。强化技能人才竞赛选拔政策引领作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市级高技能人才技能竞赛,或为参加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组织开展选拔赛,市财政根据技能竞赛职业(工种)、参赛选手人数、竞赛职业工种材料成本费用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各地区、行业、企业和职业(技工)院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丰富完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内容,推动职业培训广泛开展和职业培训质量稳步提升。三是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根据全市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以及企业用人需求,合理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政府补贴培训的职业(工种),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审计,防止骗取、挪用、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告。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如何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一是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参照高等教育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各项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议签订,也可比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签订。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等院校毕业生相同的政策。二是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等级、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制度,使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发挥重要作用的高技能人才,可以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方式给予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三是建立高技能人才引进制度。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引进紧缺型高技能人才,享受有关人才优惠政策。完善技能人才合理流动机制,为技能人才的培训、使用、高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以及同业技术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提供技术服务,提升技能人才配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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