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30日
政策文号:淮政发〔2012〕1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12〕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61号)精神,加快全市水运建设与发展,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内河水运发展作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重点领域,坚持统筹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保障,加快建设步伐,实现海河联运的目标,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的内河水运体系,不断增强内河水运服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主要目标。加快京杭运河、盐河、淮河等航道建设,积极推进干线航道建设,实现三级航道沟通全部县级中心城镇节点,力争2015年形成通江达海、连城达港,与淮安“借港出海”战略要求相适应的内河航道网络。到2020年,初步形成“两纵两横”的内河干线航道网,基本建成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现代化水运体系。主要港口基本实现现代化,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化港口体系。全面建成京杭运河和淮河出海航道等高等级干线航道网,实现千吨级船舶通江达海、联网畅通。二、重点任务(三)加快建设畅通的高等级航道网。加快“两纵两横”内河干线航道建设。推进淮河出海航道升级改造工程。建成盐河、淮河红山头—;京杭运河段三级航道和高良涧船闸扩容工程。加快推进金宝航线航道整治工程、张福河航道建设,实现三级航道通航标准。加快推进淮沭新河航道、洪泽湖西线及涟中干渠航道,实现五级航道通航标准。按六级航道标准建设浔运西线航道、北六塘河航道等其他市域航道。对存在碍航、断航问题但具有航运价值的内河航道,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建设船闸等通航设施,改善和恢复航运功能。到2015年末,建设新增达标里程161公里,规划航道达标总里程达到350公里,达标率达到57%,省干线航道达标里程240公里,省干线航道达标率为85%。加强内河航道的维护管理,着力提升现有航道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水平,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深化新型养护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养护,依法保护航产航权。(四)加快主要干线航道上的港口建设。完善港口功能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京杭大运河上淮安新港二期、黄码作业区、上河作业区、许渡作业区、盐河淮阴城东、城区作业区、涟水新港二期、淮河出海航道上盱眙新港、洪泽新港、盐化工码头等主要港口的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临港工业和物流业等大型专业化码头。结合淮河出海航道、张福河、金宝航道升级改造等工程及构建淮河生态经济走廊重要举措,积极做好淮河出海航道万吨级泊位码头的规划建设。加快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实现主要港口核心港区通达高速公路、铁路支线和四级以上内河航道,部分重要港区通达高等级公路和其他专用通道。同时推进二类水路口岸的建设,开通港口集装箱外贸业务,积极拓展集装箱运输市场。(五)着力强化内河水运物流功能。积极发挥内河航运物流成本低的优势,加快内河水运融入现代物流的步伐,重点培育运力规模在4万吨以上的内河航运企业,引导内河航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新港物流园、黄码作业区、盐河淮阴城东作业区等沿京杭运河、盐河、淮河等航道的港口物流园区、中心、节点的建设,大力建设公、铁、水多式联运功能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提升港口在集装箱、能源和原材料运输等供应链中的枢纽作用,引导盐化工、加工制造等临港产业向沿河积聚发展。鼓励港口企业与航运公司合资合作,以港口为核心向两端延伸物流链,拓展增值物流服务和供应链全过程服务。(六)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加快推进京杭运河、盐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继续推行优惠政策,鼓励船舶所有者积极淘汰非标准船型,建造大吨位、专用化、低能耗的标准化船舶,严格实施船舶更新报废制度。优化调整运力结构,大力发展集装箱、成品油、液化气等运输,提高船舶现代化水平和专业化程度,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到2020年,实现内河船型标准化、系列化,淘汰所有非标准船舶。(七)着力提升内河水运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建立航道数据中心。加快构建智能化的内河水运信息服务体系。加大信息技术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力度,建成重点航段监控系统,实现对市域重要航段、船闸、港口的视频监控,全面了解内河水域船舶分布动态状况。在重点港口建设港口EDI(电子数据交换)中心,实现港口、船代、货代、理货、仓储、运输企业间的数据交换,拓展港口物流功能,提升运输效率。(八)着力提高内河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洪泽湖水上搜救中心建设,加快建设重点航道的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系统,完善应急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监管。积极应对地质灾害和极端气候,做好河道行洪排涝时的预警和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沉船等碍航物打捞机制,提高航道应急抢通能力,有效降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加强交通运输、公安、水利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内河水运非法经营及在航道内非法采砂、非法过驳作业、船舶超载超限运输等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内河危险品运输、客船、渡运的安全监管、应急处置防控能力建设,完善危险品安全检测手段。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专业救助力量,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强化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落实航运企业、港口企业、造船企业、水运工程企业等各类与内河水运发展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全市内河水运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九)加快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在航道、港口工程规划建设中,认真执行规划、环评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制度,进一步优化航道、港区布局和功能,更加注重低碳、生态建设,更加注重节约用地,更加注重与水利建设的高效统筹,将集约、节约、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积极开展工程技术创新,广泛应用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的新材料、新工艺,打造绿色航道和绿色港口。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要求,更加注重保护河流生态环境、饮用水水源地、水生生物保护区、关键栖息地及工程周边生态环境,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健全内河水运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在水上服务区、重要港口、码头、船闸建设船舶生活垃圾、油污水岸上接收处理设施和船舶岸电系统,纳入城市管网或农村环卫管理。三、保障措施(十)加强统筹规划。根据全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科学完善全市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注重内河水运规划与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物流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口岸发展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把内河水运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涉水行业发展规划要相互协调、有效衔接、统筹兼顾,按照防洪排涝和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合理开发的要求,建立水利、水运建设协调机制,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兴修水利工程和设施时要充分兼顾水运发展,从规划和工程实施全过程处理好水利、水运发展的关系。(十一)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自2013年起每年安排内河航道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安排港口建设和扶持航运业发展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各县(区)政府也要设立航道建设专项资金。要积极争取上级扶持,加快我市规划航道建设的配套建设项目的落实。工程所在地政府要切实保证本地区航道建设的配套资金投入。进一步拓宽内河水运发展的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内河水运建设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船闸等水运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经营性内河水运工程市场融资。民营企业按照规划建设的内河水运项目,享受同等补助政策,产权和收益归投资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利用外资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投入内河水运建设。(十二)保护岸线资源。对港口岸线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严把岸线审批关,切实保护和控制港口岸线和后方陆域。加强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全面统筹水运、港口、物流和城市发展,各县(区)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淮安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到“统筹规划、远近结合、深水深用、合理利用”,实现港口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在通航水域上新建的跨(临、拦)河建筑物,必须满足规划的通航标准,同步配套建设通航设施,不得出现新的碍航、断航建筑物。加强航道、港口执法监管,对在通航水域内乱建、乱占、乱采和乱弃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十三)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降低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成本。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航道和港口建设,可减免部分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各县(区)政府要将航道和港口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按进度优先保障供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修改条件时,及时将未列入规划的建设工程列入规划。支持我市内河航运和船舶制造企业做大做强,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内河航运和船舶制造企业,各有关部门积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十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全市内河水运发展领导小组,由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地税、交通运输等部门参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内河水运规划编制、项目审批、资金支持、土地供应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内河水运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摆上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淮安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24日?淮政发(2012)17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