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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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淮政发〔2016〕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强市先强教,强教先强师。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条件,是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关键举措。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以优质教师资源推动淮安教育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为进一步丰富“学在淮安”教育品牌内涵、提升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辐射力、影响力和竞争力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优先发展。坚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惠师利教政策,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在人员编制规划、人才资源开发、对外开放交流等方面优先保障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师德为先。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培养教师职业情怀、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持续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激励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以人为本。坚持优化环境、强化服务保障,进一步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提高培养培训质效,不断激发教师发展内驱力和创造力,努力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教师职业成就感、幸福感和荣誉感。—;—;改革创新。把深化改革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改革创新教师补充更新、培养培训、管理使用等体制机制,推进教师队伍城乡、校际协调发展,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形成促进教师队伍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具体目标如下:—;—;教师数量满足发展需要。建成比较完善的教师补充更新机制,幼儿园教师,中小学音体美、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专任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紧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各类学校师生比渐趋规范。—;—;教师队伍素质显著提高。教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先进教育理念、扎实专业基础和较强教育教学能力。各学段教师学历层次达到省规定要求,幼儿园教师专科学历占比达100%,小学专任教师本科学历占比达90%,普通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占比达100%,高中阶段教师研究生学历占比达20%。—;—;教师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性别、学科、学段、城乡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骨干教师队伍稳步扩大,梯队培养机制更加完善,全市有教坛新秀、县级骨干教师10000人,市级学科带头人1000人,在职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200人,省内名校长20人。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75%。—;—;教师管理培训更加科学。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得到落实,“县聘校用”模式在全市推广实施。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更加完善,培训质量全面提升。二、整体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四)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为国育才、为民育子”的终身从教信念,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书育人全过程。(五)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在新任教师和在职教师岗位培训中加强师德教育,定期评选师德建设先进学校和先进个人。建立教师宣誓制度。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师德考评体系,进一步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三、建立完善教师补充更新机制(六)完善教师正常补充机制。逐步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教师补充机制,不断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探索实行集中笔试、分县区(学校)面试的公开招聘方式(对有特殊需求的岗位,试行先面试、后笔试的招聘办法),严格把好新教师入口关。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各县区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退休教师数确定教师招聘计划,并根据学龄人口高峰迁移做适当师资储备。对生源增加较多、随迁子女较多的地区,在调剂教师编制等方面给予特殊政策。在中小学教师编制缺口较大的主城区,探索实行编制统筹的办法解决缺岗缺编问题。积极开展乡村教师定向培养、男幼儿教师免费培养,教育、人社、编制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落实《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七)畅通人才招引绿色通道。鼓励非师范类优秀高校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城区学校紧缺岗位或农村学校顶岗实习。制定优惠政策,通过提供安家补助、住房、人才津贴以及保障子女就学等举措,大力引进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招聘采取更为灵活的办法,注重加大技能考核权重。从紧缺专业的高级职称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在全国、全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前三、前二名的选手中公开招聘可适当简化程序。(八)建立教师临时补充机制。为缓解因教师产假、病假、脱产进修和年度学生剧增等造成的学校教师不足问题,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 建立市、县教师应急补充资源平台,通过自愿申报和公开筛选,将符合一定条件的退休教师、社会高技能人才纳入平台资源库,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师资临时紧缺的学校调配代课(兼职)教师。针对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缺乏的问题,探索校企互聘互兼、共建共用的模式。四、着力促进教师群体专业成长(九)加强培训能力建设。加快市、县教师发展学院(中心)建设,力争在2017年前建成市教师发展学院;各县区在2019年前建成教师发展中心并达到省级示范标准,市对创建成功的县区给予一定补助。建设一批教师发展示范校和校本研修共同体,整体提升校本研训水平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建立健全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协同培养机制,积极引进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有关教师培训项目。(十)提升培训质量效益。建立健全以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校(园)长培训和新教师入职培训为重点,省、市、县、校四级各有侧重、互有补充的教师培训体系,确保高质量完成五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全员轮训任务。教师培训名额分配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指向,着力开展分类分层培训,幼儿园教师培训以课程游戏化、活动园本化为抓手;中小学教师培训以实施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主要内容;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培训以企业实践为重点;校(园)长培训以提升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为核心。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加强市级培训课程建设,探索开放式、菜单式选学培训,进一步落实按需施训。(十一)加强名优教师培养。实施“中青年优秀校长(园长)培育工程”,努力造就一支敬业奉献、精通教育、勇于担当、创新进取、治校有方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积极参与“江苏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淮安教师发展“十百千万”工程,重点培养对淮安有情结、对教育有情怀的教师,让他们事业在淮安、情感在淮安、奉献在淮安。加强名校长工作室、名师(特级教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优秀班主任工作室等的建设、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工作室引领、辐射和孵化功能,带动建成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教育管理和教学团队。完善优秀教研员队伍建设机制,市、县(区)要逐步配齐配优各类专职教研员,进一步提高教研员“研究、诊断、指导”能力。五、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十二)创新教师编制岗位管理。推广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聘校用”改革。贯彻执行《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9号)和《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苏编办发〔2013〕3号)精神,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各县区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编制总量控制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以及小班化教学改革等情况动态调剂使用编制。要通过多种渠道,逐步缓解公办幼儿园、部分中职校教师缺编的问题。(十三)完善教师流动配置机制。各地要制定完善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的办法,明确交流条件和程序,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交流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15%;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予交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经学校考核不能适应教学岗位要求的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后仍不能适应教学岗位要求的调整到非教学岗位,不再核发教师资格证。严格落实《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通〔2009〕29号)关于学校各类岗位设置的比例要求,严格控制教师转岗到非教学岗位;对主动要求从课堂教学一线岗位转入其他岗位、经培训仍不能适应教学岗位而被调整到非教学岗位的教师,工资待遇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最低级执行,一般不再享受原教学岗位相应待遇。(十四)改进教师评价晋升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要素的教师多元评价机制,形成鼓励教师扎根基层、敬业奉献、争先创优的鲜明导向。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对乡村教师细化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的考核,放宽公开课、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的要求。研究出台《淮安市中小学星级班主任认定与管理办法》,依据班主任任职年限、班级管理绩效、德育科研水平、区域影响力等认定班主任星级,认定结果与职称晋升、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聘用挂钩。探索建立教师特聘岗位制度,以县区为单位扎口动态管理、一年考核一次。(十五)完善校长聘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园)长专业标准,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师〔2015〕26号)精神,实施校(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建立校(园)长专家主导、民主公开的遴选制度和梯度推进、德能兼修的培养制度,完善任期交流、能上能下的使用制度和绩效优先、客观公正的考核制度,努力追求“教育家”办学的淮安教育。完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鼓励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个性办学风格。定期评选淮安市名校(园)长。六、完善教师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十六)保障教师民主管理权益。结合开展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验区实验工作,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会议等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现代学校制度。加强校务公开,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完善教师申诉调解机制,依法维护教师权益。(十七)强化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制度,优化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对长期在农村学校从教、满工作量、业绩好的教师,结合任教学校距离城区偏远程度,给予不同档次的绩效分配倾斜。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保证支教、交流和无房教师生活用房;对公开招聘的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可探索通过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建立相应工资保障制度。(十八)完善教师激励制度。市、县区政府对在学校管理、教育科研、教育教学等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表彰的团队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特别是坚守教育教学一线、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农村的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各地应在职称评定、提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七、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和经常性研究制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合力,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二十)加大经费投入。新增财政教育经费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确保教师培养经费列入统一财政预算,按不低于教师核定工资总额的1.5%足额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中小学校要将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培训经费。(二十一)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制度,制定出台督导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结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把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性评价情况纳入对各县区年度工作目标加以考核,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督查评估的重要依据。(二十二)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和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更好地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淮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淮政发(2016)13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