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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淮政发〔2016〕7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政发〔2016〕52号)要求,统筹我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基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中小学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2014年我市在苏北率先实现所有县区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督导认定。随着教育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现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这有利于统筹教育改革、优化教育布局、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人力资源强市。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深化教育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加快实现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为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1.坚持完善机制,统一城乡政策。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统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2.坚持加大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统筹整合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统筹解决城乡义务教育有关问题,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3.坚持创新方式,改革管理机制。大力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4.坚持分步实施,有序高效推进。根据城市、农村和城镇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步骤,通过2年时间逐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完善。三、主要内容(一)建立统一的省和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省定市、县区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具体比例,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的同时,及时足额安排义务教育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教育装备更新、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学校内涵建设,市、县区财政按不低于教师核定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大力推动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财政、教育部门审核、认定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后,将免除的学杂费拨付给民办学校。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省定课程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市县自定课程由市县财政全额承担。免费作业本和新华字典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寄宿生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资金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助,非寄宿生所需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按我市在籍学生总数的10%给予补助。市、县区财政对寄宿的留守儿童给予每生每年500元的成长补助。困难学生(含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及成长补助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三)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省统一确定并适时调整。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省定基准定额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对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省定淮河以北地区学校的补助水平,各学校到校金额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市县财政要按政策予以足额配套,确保补足省财政统筹的50%以上的剩余资金。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需求和物价增长等实际,按照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的要求,确定本地区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建立健全稳定增长机制。现行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省定基准定额的,要确保现行标准不降低,同时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适时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四)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校舍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等工作。用好省财政统筹的中央奖补资金,帮助经济薄弱地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地区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省财政拨付的奖补资金向接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倾斜。(五)保障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政策。各县区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健全绩效考核细则;优化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在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留守少年儿童较多学校教师的奖励性绩效系数。省财政继续对部分经济薄弱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转移支付。四、实施步骤(一)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并对省定淮河以北地区学校增加年生均25元的取暖费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不低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残疾证认定)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奖补政策。(二)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在继续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含民办学校)学生“两免”政策的同时,按省里新的分担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三)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二)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结合人口流动规律、趋势和城镇发展规划,坚持区域内学校总量不减,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关爱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区教育布局规划,加强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消除“大班额”现象。(三)确保资金投入,强化绩效管理。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经费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要加强县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保障规模较小学校正常运转;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师资临时紧缺学校调配教师,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及教师产假、病假、脱产进修等造成的学校教师不足问题。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创新管理理念,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市、县区政府要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财政、教育、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资金使用管理、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纳入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体系,开展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确保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落到实处。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及时动态更新维护学校基本情况、学生学籍、教师信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淮安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淮政发(2016)7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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