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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徐政发〔200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07〕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进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数据,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土地调查内容和时间进度
(一)调查内容。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逐地块调查全市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调查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调查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现状;调查全市采煤塌陷地的数量、塌陷程度、分布、面积和利用现状;建立互联共享覆盖市、县两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与省土地调查数据库连接;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时间进度。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全市统一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2007年7月至2008年底,各地组织开展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9年6月基本完成对调查成果的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调查数据更新。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形成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积极吸收有资质的调查机构参与本次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及时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调查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方面的工作;市统计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处理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市民政局负责配合行政界线和有关地名调查;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负责配合各类建设用地及相关行业调查;市交通局负责配合交通用地及设施调查;市水利局负责配合水域及水利设施调查;市农业局、园林局、林牧渔业局负责配合做好农用地、农业设施及国有林地的调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三)整理资料,制定方案。根据省统一部署,二次调查的基础资料由各地按照省里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制作。各级国土部门要立即着手,对本地区的调查基础资料进行一次全面的整理和收集。市国土资源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通知及全国和省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及土地调查技术设计书。方案经充分论证后,要及时报省第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市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具体实施方案和补充规定,上报市第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审查报批。
(四)编制预算,落实经费。土地调查经费由市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市财政负责落实市级土地调查经费。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编制调查预算,同时制定第二次调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工作经费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第二次土地调查宣传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向群众和社会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宣传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为顺利开展调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监督,确保质量。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查队伍和人员的管理,调查队伍必须通过资质审查,调查人员必须经培训且考试合格。调查承担单位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成果质量负责,采取切实的保证措施,严格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市第二次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预检县级调查成果。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上级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徐州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
徐州市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李荣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宗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田忠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莫绪光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家怀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玉兰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刚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周宣东市规划局副局长
    季敬义市房管局副局长
    邱述银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元岭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王锋市农业局副局长
    梁雄柱市林牧渔业局副局长
    顾明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炎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勇市园林局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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