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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强化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强化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淮政发〔2015〕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市、县(区)政府维护粮食安全责任,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应,根据《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粮食安全主体责任 (一)明确市、县政府的粮食安全责任。保障粮食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发展的基础。淮安作为国内重要粮食生产基地,长期保持粮食稳产丰收,不仅是满足本地粮食供给的需要,也是促进江苏乃至全国粮食供需平衡的必要支撑。我市人多地少,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的空间有限,粮食单产处于较高水平,持续增产的难度加大。与此同时,我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条件还相对薄弱,亟待加强,粮食收储、保供、稳价的压力不容忽视。要切实筑牢耕地保护、产能提升、流通储备三道防线,努力保持粮食总产量处于较高水平,继续发挥淮安粮食主产区粮食安全保障功能。我省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市人民政府承担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分级承担相应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建设。各县(区)长在维护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具体责任是: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格基本农田占用,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落实和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调动产区产粮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积极发展粮食现代物流产业;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创新储备机制,储足管好地方粮食储备;健全粮食区域调控机制和应急保供体系,强化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严禁出现卖粮难、“打白条”现象;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水平;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二)明确部门责任。市政府建立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处理保障粮食安全中的重要事项。市粮食局负责粮食收购、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市场调控、应急保供,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进出口计划,会同市粮食局制定实施粮食仓储物流发展规划。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有关粮食仓储、物流建设和粮食储备等资金,并实施监管,规范粮食直补资金、产粮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其中产粮大县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粮食规模经营和粮食仓储设施、粮食加工、市场流通方面,不得挪作他用。市农委负责督促各地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产量,指导和服务粮食生产,负责监督耕地质量。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委等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基本农田数量。市物价局负责主要粮食品种成本调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督,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市农委、粮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和粮食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市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相关的统计监测。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市分行负责地方各级粮油储备信贷资金需要及政策性用粮贷款安排。其他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维护粮食安全的职责,强化部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三)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严格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管理,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积极推广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强化地力建设,大力推进深耕深松、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等措施,不断提升耕地质量水平。严格执行政府领导干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审计局)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把农田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大中型灌区改造、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积极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扩大有效灌溉面积,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积极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把产粮大县(区)建成粮食核心产区。组织实施国家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规划,强化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水平,增强粮食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五)提高粮食生产与科技水平。全市粮食种植面积保持在970万亩左右,其中水稻种植面积440万亩以上,并分解到各县(区)。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加强良种、良法、良田等新技术研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生产科技创新与推广运用,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推广应用“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提高优良品种覆盖率。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全面开展高产增效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加强万亩示范片和模式攻关试点建设,推广普及水稻机插秧、小麦精量播种、秸秆机械化还田、肥水精准运筹等关键技术,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控,提高高产稳产能力。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建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推动先进适用农业技术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农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局) (六)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粮食生产经营。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用于晾晒、烘干、仓储和农机库棚等配套设施用地给予支持。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有偿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主体,重点支持土地经营规模100亩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和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的粮食合作社。在流转过程中,要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非农化”。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广“联耕联种”“代种代管”“订单种植”等粮食生产经营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对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 三、保护粮食生产积极性 (七)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完善和落实粮食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加大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粮食生产者手中。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对粮食作物保险给予支持。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农委、市财政局) (八)规范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规范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优化基层粮食库点布局,改善仓储设施,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建立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和企业自筹相结合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搭建企业自主收购融资平台。制定实施非正常年景和粮食质量异常情况下粮食收购应急处置预案,帮助农民减轻损失,防止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安排落实粮食收购资金,足额发放政策性粮食收购贷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可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加大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损害国家和粮农利益行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市分行) (九)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省以上支持我市粮食生产、流通等各种财政项目资金,要全部专款专用,切实加大对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支持力度。主要支持建设粮食仓储、烘干等设施,满足农户售粮和安全储粮需要。探索建立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合作社粮食生产的价外补贴政策,促进粮食规模种植,增加种粮效益。加强省内产销衔接,保障销区市场供应。与南京等粮食主销区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建立更加紧密稳定的产销关系,吸引销区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培育和支持我市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广建立“公司+基地+合作社或农户”模式,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产销衔接,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 四、提升粮食产业水平 (十)打造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充分利用我市的交通区位优势,对接国家和省粮食物流通道建设,优化粮食仓储物流布局,推动粮油产业向运河、盐河、铁路等交通要道集聚,打通粮食物流通道,降低粮食物流成本,提升粮食物流效率。以江苏今世缘粮食循环产业园、淮安粮食产业园、洪泽粮食产业园、淮安区粮食产业园等现代粮食产业园为核心,发挥其集粮食收储、加工、物流、质检等于一体的功能优势,促进粮食相关企业向产业园集聚,进一步延伸粮食产业链条,壮大粮食产业集群。将成品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培育建设一批成品粮批发市场,覆盖辐射所有村镇、社区的居民点,便于居民就近购买放心粮油产品。落实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用地、进场交易客户税费、物流运输等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分级储运、流通加工、配送、电子商务和期货贸易等现代服务方式。配合省级粮食交易中心,探索全市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网上竞价交易。(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重点支持粮食仓储物流及储粮技术、烘干设备、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等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粮库,保障粮库建设新征用地,执行新建粮库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确保新建粮库的仓容和仓型满足储粮需要。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快粮库改造和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建扩建粮食仓容11.4亿斤。加强政策扶持,建设符合安全、绿色和节能减排要求的粮库新仓型。研发配置先进适用的粮食收储专用设备,推广应用散装、散卸、散储、散运技术,提高作业效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智慧粮库和粮食流通管理平台建设,形成对接省、覆盖市、县(区)和涉粮企业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对粮库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粮食仓储、物流、市场等设施,未经国家或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和变更用途。(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 (十二)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支持粮食收储企业广泛应用机械通风、粮情检测、环流熏蒸、低温储粮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新工艺、新材料。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大型粮食流通领军企业建设科技研发中心。加强“淮安大米”等品牌建设,推动粮食企业对外合作,培育具有区域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鼓励企业延伸粮食加工产业链,推进粮油深加工和副产品循环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大中型主食加工企业发展仓储物流冷链设施,向乡镇和农村延伸生产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工商局) (十三)培育发展新型粮食流通主体。贯彻省、市政府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土地转(出)让、资产核销、工商注册、信贷支持、税费减免、人员安置等配套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划拨土地改变为出让土地,增强企业资产规模和融资能力。稳步实施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企业产权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除市、县(区)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要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鼓励粮食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经营风险。加强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 五、保障区域粮食市场稳定 (十四)储足管好地方粮食储备。支持粮食调查统计、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足额落实各级粮食储备计划,建立健全储备粮管理制度,保证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调整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推进竞争承储,促进规模储存。依据中央储备、省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建立市、县(区)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支持地方储备粮可视化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增强粮食仓储、粮情等信息共享、实时监控能力。严格执行《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淮安市、县级储备粮管理意见》,落实封闭运行管理要求,加强轮换管理、定期监管库存状况。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粮食储备新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工作。(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淮安市分行、市统计局) (十五)健全粮食应急保供体系。按照《淮安市粮食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我市粮食应急保供体系。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个以上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城区、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运输队伍。成品粮油规模必须充实到位,成品粮油储备费用补贴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整合现有军供站点、放心粮油店、应急供应网点资源,建设军民融合保障网点。按照政府引导、分级负担、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部门监管、合同约束、动态调整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加工、运输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实行统一挂牌,并给予政策、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十六)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监管协调机制,完善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对粮食收购、批发、粮油加工和零售等重点环节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严厉打击粮食走私。组织开展粮食库存和地方储备粮油专项检查,落实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制度。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信用信息成果运用,建立粮食经营企业失信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 六、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十七)加强源头治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管,控制工业“三废”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以重金属污染为重点的耕地与农产品调查监测,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有机肥、高效缓释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建立耕地土壤环境和农田灌溉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处理系统,加强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污水的资源利用,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十八)完善保障体系。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作用,加强粮食收购入库和入市质量检测,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健全粮食产地准出和质量标识制度,推进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粮食流通全程可追溯管理。增加投入,完善“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强授牌后续管理,实行动态总量控制,保证创建质量。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管控,探索超标粮食处置渠道,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九)落实监管责任。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协调机制,粮食、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完善相关经营者处罚和工作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工商局) 七、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 (二十)落实保障措施。建立粮食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市、县(区)每年要分解落实保障粮食安全相关任务,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报告制度,下级政府每年年初向上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区域耕地变化以及粮食生产、流通、储备、保供等方面的应急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没有完成责任制规定任务并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二十一)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粮食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由市粮食局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监督考核办法,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各县(区)也要相应制定考核办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十二)推进节粮减损。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营造厉行节粮的社会氛围。推行科学文明餐饮消费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引导和监督,倡导“光盘行动”,抵制和反对浪费粮食行为。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杜绝浪费粮食。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新装备,大幅降低粮食损耗。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2日?淮政发(2015)22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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