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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试行土地指标市场配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试行土地指标市场配置制度的通知
?淮政发〔2013〕1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严格保护耕地,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就试行土地指标市场配置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水平为出发点,引进市场要素,按照“计划+市场”的配置原则,促进土地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形成节约集约用地自我约束的倒逼机制,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益。二、主要内容(一)市场配置土地指标的类型市场配置的土地指标主要包含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建设用地指标主要包含年度国家城镇村土地利用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二)市场配置土地指标的来源及数量1.年度国家城镇村土地利用计划市政府从上级下达的年度国家城镇村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计划,通过市场配置方式使用,其具体数量每年由市政府确定。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建立市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库。市政府每年向相关县(区)政府下达挂钩周转指标复垦任务,由相关县(区)政府组织实施。挂钩复垦项目经省、市验收合格后,其生成的挂钩周转指标由市级出资购买,纳入市级挂钩周转指标库。挂钩复垦项目区确定、周转指标购买、资金拨付等相关事项由市政府指定机构负责。采取市场配置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数量由市政府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规模、各地挂钩复垦项目实施情况等因素确定。3.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建立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库。市政府每年向相关县(区)政府下达补充耕地任务,由相关县(区)政府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经省、市验收确认后,新增耕地指标由市级出资购买,纳入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库。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确定、新增耕地指标购买、资金拨付等相关事项由市政府指定机构具体负责。采取市场配置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上市交易的数量由市政府根据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确定。(三)市场配置土地指标的交易范围建立市级土地指标交易市场。采取市场配置的土地指标,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出价最高的竞得,通过指标交易市场有偿使用。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范围暂为市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范围为市域。 (四)土地指标交易起始价的确定每批次上市交易的土地指标起始价,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上市交易指标的需求情况确定,报市政府批准。(五)市场配置土地指标的购买和使用条件1.市场配置土地指标的购买条件申请购买建设用地指标的单位,必须在市政府下达其年度城镇村土地利用计划已使用超过80%,方可提出购买申请。申请购买占补平衡指标的单位,必须在其本单位自身无法实现新增建设补充耕地的情况下,方可提出购买申请。2.市场配置土地指标的使用条件使用从土地指标交易市场购买的建设用地指标,应重点支持重大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用于保障外资项目和工业、服务业、旅游文化等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基础设施项目、重特大城建项目。建设项目单体投资额必须在5000万元以上,亩均投资强度必须在230万元以上。使用从土地指标交易市场购买的土地指标报批征收土地时,应执行国家和省建设用地报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按照省政府规定缴纳相关规费。不同建设用地指标交易遵循“同票同价”原则,在征收土地缴纳相关规费时平衡差价,具体平衡及测算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三、土地指标交易市场建设市场配置土地指标的出让主体为市政府,委托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土地指标市场配置的受让主体为各县(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以及市土地储备中心、国有联合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平台公司)。市国土资源局为市土地指标市场配置的交易机构,负责承办土地指标市场交易的具体业务。各县(区)和平台公司需要购买土地指标的,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供拟购买土地指标的类型、用途、数量等相关资料。四、保障措施(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市土地指标市场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二)有关部门在推进土地指标市场配置工作中,要强化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土地指标市场交易规则;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土地指标交易资金管理办法,对土地指标交易资金开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市级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中心城市建设;市监察局负责土地指标市场交易的监管;市住建、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三)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涉及本单位土地指标市场配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对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配套落实措施,提高执行力。(四)市政府督查室做好对土地指标市场配置工作的督查,重点督查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和工作落实情况。?淮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7日?淮政发(2013)19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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