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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推进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见0

政策
发布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推进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见
市政府关于推进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见
 
徐政发〔2013〕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园林绿化、道路保洁等领域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市政府决定推进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体系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政府和公共财政建设,积极探索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模式,努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公共财政支出的绩效,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做出贡献。
总体目标: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科学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分类管理,引入政府采购公开竞争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公共财政保障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结合我市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财政预算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等系列改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按照选择试点、扩大范围、全部覆盖的步骤,积极稳妥逐步实施到位。
(二)强化预算,权责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确公共服务购买方、承接方和受益方在购买、提供和享受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三)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公开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项目和内容,以竞争性方式为主择优选择公共服务承接方。
(四)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建立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公共服务绩效考核目标和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承接方按照合同约定提高服务的质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购买主体。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包括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公益服务职能的市级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二)购买范围。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并由市级购买主体负责组织实施的具有公益性的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以及购买主体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服务事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财政性资金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之一,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公共卫生、社会(区)服务、养老服务、残障服务、就业促进等领域。具体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政府转变职能要求、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
(三)购买方式。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原则上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承接方,不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项目,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方式实施购买。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管理,由购买主体委托市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购买,未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由购买主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购买。
(四)购买程序。购买主体根据当年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结合本年度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实际、部门预算安排等因素,按照民生优先、突出重点的原则,编制本部门(单位)年度购买公共服务计划,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程序实施购买:
1.提出购买项目。购买主体根据本部门(单位)当年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计划提出具体购买项目,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资金安排,明确具体购买方式,提出购买需求和绩效目标,量化考核标准等,并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项目资金安排内容应当符合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2.组织实施购买。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购买项目,购买主体应当与市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市级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组织购买。确定服务承接方后,购买主体应及时与之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提供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绩效目标、考核标准、资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3.项目组织实施。服务承接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保证服务数量和质量。购买主体要对承接方提供的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应对服务过程中的特殊情况。
4.开展绩效考核。购买主体应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目标管理。实施购买前,要认真制定公共服务绩效目标,细化考核标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对项目实时绩效跟踪;项目结束后,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协作状况等实行严格绩效考核,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实施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安排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
(五)资金拨付。根据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购买主体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原则上从年度预算资金中安排,不再另外追加安排。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资金,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规定办理支付。
四、部门职责
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顺利实施。
(一)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监督、指导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牵头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购买主体负责具体购买服务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对承接方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和绩效考核。
(三)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四)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进行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组织购买,审核购买主体提出的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严格依法履行采购程序,保证公平有序竞争。
五、有关要求
2013年度市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目录另行下达)。从2013年起,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一并提出本部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报同级财政部门汇总,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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