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淮政发〔2018〕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淮安高质量发展,谱写新时代崛起江淮精彩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三、普查的组织实施(一)加强统一领导。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优化方式,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淮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密切协作联动。经济普查面广量大,需要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经信委、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通信方面的事项,由市金融办、经信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租借部队和武警营区的社会单位,由淮安军分区后勤部、武警淮安支队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市综治办负责和协调。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职责分工见附件2)。(三)把握关键环节。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单位清查、普查登记、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工作。要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与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促进全社会知晓统计法律政策、自觉配合和运用法规政策;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普查人员带着使命感和荣誉感工作;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依托“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建立健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在确保工作标准的前提下,切实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要严格全流程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要注重开发利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经济社会发展与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和高质量的基础信息支撑。(四)依法规范普查。从事经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于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泄密责任。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五)落实支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抓紧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由市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责、共同分担。对地方财政较为困难的地区,由市财政依照规定给予适当倾斜补贴,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对于在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等普查关键节点需要加班加点的,各地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附件:1.淮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淮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淮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淮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戚寿余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蒋继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姜耀武 市统计局局长杨恒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高金宝 市发改委副主任、市重大项目办主任?成? 员:施? 勇 市综治办副主任陆? 文 市编办副主任王兆文 市经信委副主任杨玮业 市委农工部副调研员胡金浪 市教育局副局长汪永源 市科技局副局长陈? 莉 市民宗局副局长乐? 翔 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张? 争 市民政局副局长万大权 市司法局副调研员王明伦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财政稽查局局长王乃岩? ?市人社局副局长籍荣生 市国土局副局长陈晓湘 市环保局副局长王守祥 市住建局党委副书记许万根 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倪建华 市农委副主任张希成 市商务局副局长袁? 来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张其虎 市卫计委党委副书记徐爱平 市国资委副主任符晓露 市税务局副局长张? 曦 市工商局副局长吴林昌 市质监局副局长祁德霞 市体育局副局长谢? 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席雨中 市旅游局副局长郑贤明 市粮食局副局长宋会超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沈? 潭 市民防局副局长徐子芹 市上市办副主任金? 涛 淮安海关副关长侯润天 市科协副主席闻卫杰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王玉宝 淮安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赵正刚 市铁路办副主任崔? 敏 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副队长何? 纲 市人行副行长陆安庆 淮安银监分局副局长王彬森 市保协秘书长秦跃泉 淮安军分区保障处处长马? 附 武警淮安支队保障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姜耀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淮安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与市委宣传部配合开展普查宣传;与市发改委配合,负责筹集管理发放普查物资;负责制订普查实施方案,实施普查业务培训,开展各项试点、组织单位清查、进行普查登记;负责编制部署数据处理程序,组织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经普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及更新维护工作;负责对全市各县区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完成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与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联合制定、下发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协调普查信息发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协同研究普查工作实施有关重大问题。市综治办: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组织网格化管理人员参与当地单位清查与普查登记工作。市编办:负责提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市经普办开展全市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参与清查数据的审核评估;组织协调市县编制部门配合当地经普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普查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提供掌握的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与核实;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个人)信用状况方面的事项;配合对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融资担保等行业普查数据的审核和评估;负责提供增值电信企业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查找、比对、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和信息支持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本系统管理的各类单位和需在本系统登记或备案单位的名录资料,参与名录的比对工作,负责相关名录的查找与核实;参与督促、检查、指导对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的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市县教育主管部门配合所在地区普查机构进行校区内各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等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提供各级高新区、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型产业集群、科研机构、科技情报与文献机构、综合技术服务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市民宗局:负责提供全市宗教场所、宗教院校、宗教团体、宗教工作机构等单位名录以及宗教教职人员数量等相关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宗教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并查处阻碍普查员实施调查、侵犯普查员人身安全的行为;负责提供保安服务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馆业单位等名录资料;组织市县公安部门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市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名录,协助开展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以及村(居)委会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指导各地开展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辖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类机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司法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协同领导小组做好市级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落实到位和使用监督,保障普查工作的需要。市人社局:负责提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的各类单位名录、本系统掌握的职业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市国土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国土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所掌握的单位情况;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市住建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屋拆迁公司、物业管理和房屋中介公司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以及房地产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有关行政记录信息;参与督促、检查、指导有关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表;组织各地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提供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提供取得客运、货运资质许可的各类车辆、船舶(含挂靠运输企业的出租车、货运车辆和无挂靠的个体运输车船)及相关人员信息;提供驾驶培训学校名录资料;提供有港口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户名录;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所在地区的普查机构做好港口、机场、地铁等相关区域内单位的清查、普查登记及普查宣传工作。市农委:负责协助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清查普查,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农业法人单位进行清查,对农业法人下属涉及二、三产业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组织各地农业、渔业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水利设施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商贸企业及从事融资租赁、拍卖、典当、会议展览、服务外包、商业保理、技术贸易和文化贸易、电子商务等活动的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市文广新局:负责提供本系统掌握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和场馆设施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开展全方位、多种形式的经济普查社会动员;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负责提供本系统新闻业、出版业、印刷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影视制作发行机构、互联网视听、农家书屋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全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市卫计委:负责提供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参与监督、检查、指导卫生机构普查登记工作,做好相关业务指标沟通衔接;协调医疗机构内部各类单位的清查和登记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提供市级国有企业名录资料;提供国资监管系统企业的年报财务数据;督促市属企业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填报普查报表;协助开展国资监管系统企业普查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单位和个体户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组织协调各市、县工商部门配合做好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普查工作;利用工商管理渠道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负责对企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工作;组织协调各市、县质监部门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利用质监管理渠道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市体育局:负责提供体育机关和事业单位及掌握的各类体育相关单位及场馆设施名录资料;协助开展体育企业、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各地体育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市粮食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及仓储设施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粮食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市旅游局:负责提供旅行社、各类宾馆酒店、A级景区等名录资料,并协调各地旅游机构向当地普查机构提供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经营户信息;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核实和普查登记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助普查机构对市级机关相关资产进行普查登记。市民防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所掌握的全部单位及民防设施名录等基础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组织各地民防主管部门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市金融办:负责提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再担保行业、各类地方交易场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上述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对普查数据的审核与评估。市科协:负责提供本系统各级科协、学会、高校科协等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查找与核实;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全市纳税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及相关资料;协助开展单位清查工作,负责企业单位清查结果的比对确认;组织协调各市、县税务部门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利用税务管理渠道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淮安海关: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有进出口业务的淮安企业名录。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提供邮政公司、快递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淮安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提供本系统航空公司、机场等法人企业及在机场内经营的其他企业或个体户名录资料;协助开展相关单位名录的比对、核实、认定和普查登记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国家统计局淮安调查队: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的统一部署,协同普查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市人行、淮安银监分局:负责组实施货币金融服务和其他金融业普查工作;负责提供人民织银行淮安中心支行、淮安银监分局本部及其分支机构名录,“政府融资平台”单位名录,以及在银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的全部存款类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淮安中心支行、淮安银监分局审批设立的金融业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工作;提供本行业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基础数据及相关业务量和价值量基础数据;提供互联网等新金融活动的普查基础数据;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提供分劈至分县(市、区)、行业小类、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业人员和财务数据;协助普查机构进行普查;人民银行淮安中心支行负责协调地方金融监管机构配合开展普查工作。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保险业普查工作;负责提供保协本部及其派出机构名录,以及保险业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协助开展单位清查;组织本行业范围(系统内和系统外)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普查表,负责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和上报工作;提供本行业分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基础数据;提供分劈至分设区市、行业小类、登记注册类型的从业人员和财务数据;协助地方普查机构开展普查相关工作。淮安军分区: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本系统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队列单位、事业单位的经济普查;负责协助各级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对军队系统所属从事装备修理的企业和租赁军队房地产的地方企业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武警淮安支队: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要求,负责对本系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队列单位的经济普查;负责协助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对武警系统的水电指挥部、交通指挥部所属的生产性企业和租赁武警房地产的地方企业的经济普查工作。上述各部门职责中凡涉及提供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单位名录等基础资料的部门,请分别于2018年8月10日前提供截止2018年6月底的本部门(系统)全部行政记录资料,2019年1月15日前提供本部门(系统)2018年7月-12月新增、变更、注销的行政记录资料。具体指标由市经普办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商定。?淮政发(2018)6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