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发〔2020〕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淮安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第6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淮安市人民政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淮安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确保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查内容不减少、审批效率有提高”的承接思路,规范审查标准、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效,依法依规开展用地审批权委托审批工作。? ?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规范行使省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并履行职责,确保委托用地审批事项依法规范、稳步落实。? ? (二)坚持节约集约。立足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动自然资源利用从要素驱动向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转型。? ? (三)坚持质效优先。进一步梳理、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流程,改进审查方式、优化审查时序,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 ? (四)坚持维护权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依规给予补偿,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二、主要任务? ?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决策部署,承接省政府委托的省级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等事项,优化报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依法审批建设用地,构建高效、规范的建设用地审批路径。? ? (一)承接委托审批事项? ? 1.在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涉及使用未利用地的,一并报批),但设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除外;? ? 2.建设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5公顷以上的;? ? 3.征收非永久基本农田且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土地征收除外。? ? (二)承担相关事项? ? 承担因行使委托审批权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等工作。受省政府委托的,以省政府名义参加复议听证或出庭应诉,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三)规范审批程序? ? 1.县(区)政府用地初审和申请。县(区)政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各级自然保护区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市相关用地报批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前期工作,其中报批地块涉及被征地农民名单和资金到账证明的,由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函告同级人社部门,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具备报批条件后,按照用地报批组卷要求形成报批材料,并组织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确认,确保内容的真实性、材料的齐全性、报批的合法性,符合要求后,形成县(区)政府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向市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电子报件导入“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县(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建设用地的请示(含同级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查报告),随其它用地报件材料一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局,涉及占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还应将相关材料同步报送市发改委、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 2.市级审查及审批。市自然资源局受理县(区)政府报批材料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范要求,在“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内依照建设用地审查内容,对报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以“一批次一表”的方式和县(区)政府申请建设用地请示材料等资料一并报市政府,其中涉及占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召集市发改委、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实施联合会审,会审通过的报市政府。? ? 经由分管秘书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 ? 3.印发用地批复。市自然资源局接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单后,通知县(区)按规定缴纳相关规费,在收到缴费凭证后,通过“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系统”印制省政府统一文本格式的批复文件,并在批复文件中冠以“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字样,通过系统加盖江苏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批准日期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批时间,批复文件发相关县(区)政府。? ? (四)加强组织领导? ? 成立淮安市承接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分管秘书长以及市自然资源局、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法院、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我市承接审批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 (五)职责分工? ? 市政府。对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工作。在省政府委托职权范围内,规范实施用地审批,主动接受省政府、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承担因行使委托审批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等工作;受省政府委托、以省政府名义参加复议听证或出庭应诉,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 市自然资源局。做好用地审批事项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省自然资源厅确定的审批事项受理、审查、审批流程及规则,严格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审查;指导各县(区)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工作;落实承接用地审批的相关工作经费;负责提供因行使委托审批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的举证材料,配合做好答复应诉等工作;市征地开发中心按市自然资源局安排承担相关工作。? ? 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等相关政策要求,负责对县(区)用地报批相关费用缴纳的监督指导工作,具体负责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耕地开垦费等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的指导及资金入库工作。 ? ? 市人社局。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费用的计算、审核等工作。 ? ?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负责指导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批用地是否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对涉及占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批次的用地审查。 ? ? 市水利局。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负责指导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批用地是否符合江河湖泊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规划,在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及蓄滞洪区内土地利用是否符合河道、湖泊、水库行洪和输水的要求进行审查;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对涉及占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批次的用地审查。? ? 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负责指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落实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负责对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认定等工作,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对涉及占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批次的用地审查。 ? ? 县(区)政府。县(区)政府是用地报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筹实施辖区用地报批和初审工作。督促和指导县(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涉及土地报征的,由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土地报征前期各项工作,组织同级相关职能部门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前置审查;通过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配合提供因行使委托审批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相关的举证材料;及时缴纳用地报批相关规费。组织县(区)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做好用地批后各项工作的实施;明确县(区)相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用地报批全过程的工作职责。? ?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做好项目可研报告审批、生态管控区域核查等前置要件的审查审批工作,实现建设用地委托审批事项工作的无缝对接。? ? (六)实施管理? ?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落实被征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控涉地权益的复议诉讼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建设用地审批要求,强化用地报批实施监督,确保全市建设用地审批接得住、管得好、服务优。? ?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报批的日常监管,市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用地报批的监管工作。? ? 1.开展日常同步检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流程实施情况,进行同步检查。以系统常态化检查并结合实地随机抽查的方式,覆盖每个节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 2.强化综合考核评估。建立全市用地报件质量统计机制,对审查把关不严、报件质量不高、瞒报漏报等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报批及批后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及时通报县(区)政府。? ? 3.加大问责问效力度。对相关县(区)在用地报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开展约谈问责。? ? 对日常监管中检查出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等市相关部门以整改通知单或补正通知单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累计单项整改次数或单件补正次数超过3次的,相关县(区)应承诺限期整改到位。? ? 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以整改督办单形式督促相关县(区)加快落实,经督办后仍未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将进行通报。? ? 对不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造成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引发群众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暂停受理相关地方用地申请,实行用地限批,整改落实到位后,方可恢复受理用地申请。? ? 对在土地征收前期和用地报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查问责。? ? 三、相关要求? ?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土地征收和用地报批工作的新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市自然资源局和市相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实现制度、流程、系统的顺利过渡。? ? (二)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工作成效。各县(区)政府是土地征收和用地报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对区域内用地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市自然资源局严格审查各县(区)用地申报材料,确保全市用地报件质量。? ? (三)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土地征收和用地报批工作的日常管理,主动提高工作效率。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土地征收和用地报批等日常工作指导,推动全市用地报批工作水平提升。? ? (四)组织业务培训,强化系统运用。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分批次分层次组织人员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培训。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用地报批业务和系统应用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淮安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 ?长:陈之常 ? 市长? ? 副组长:顾 ?坤 ?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 ? ? ? ? 肖进方 ? 副市长? ? ? ? ? ? 赵 ?权 ? 副市长? ? 成 ?员:黄克清 ?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 ? ? ? ? 赵 ?文 ? 市中院副院长? ? ? ? ? ? 蒋继贵 ? 市发改委主任? ? ? ? ? ? 杨维东 ? 市工信局局长? ? ? ? ? ? 蒋东明 ? 市司法局局长? ? ? ? ? ? 吕春雷 ? 市财政局局长? ? ? ? ? ? 曹曙春 ? 市人社局局长? ? ? ? ? ? 韩文军 ?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 ? ? ? ? 杨 ?凯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 ? ? ? ? 徐效文 ?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 ? ? ? ? 施恩佩 ? 市水利局局长? ? ? ? ? ? 倪建华 ?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顾坤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韩文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