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淮安淮安区产业园区

江苏淮安淮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淮安淮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淮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的通知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加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淮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淮政发〔2014〕2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作如下解读:问:《办法》中所指的见义勇为及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本《办法》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行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及对见义勇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办法。问: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坚持哪些原则?答:1、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2、社会保障与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相结合;3、公开、公平、公正与及时保护相结合。问:见义勇为如何进行认定和申报?答:1、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日常工作由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县(区)公安机关可委托同级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负责见义勇为申报和组织认定工作的具体事宜。2、申报。见义勇为的申报,由见义勇为行为人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向行为发生地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做好相关认定和奖励申报工作。正常情况下,见义勇为人员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应当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认定为见义勇为的,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发给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并通知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不予认定见义勇为的,应当说明理由。问:哪些材料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答:认定的主要依据有:1、公安、司法等机关提供的证明;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3、受益人提供的证明;4、外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工作部门提供的证明;5、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证明。问:见义勇为如何进行表彰和奖励?答: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表现和贡献,应当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的单项或者多项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上述奖励的同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2、对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的,经县(区)公安机关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且社会贡献较大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地县(区)公安机关申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经市公安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特别突出且社会贡献重大的,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省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3、"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授予。4、见义勇为人员受表彰所得的奖金(慰问金、奖品)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5、受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或者法定监护人要求保密以及有关部门认为应当保密的,有关部门在认定、表彰奖励过程中应当为其保密。问:见义勇为享有哪些保护和优待?答:享有的保护有:1、见义勇为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予以援助和保护。2、对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至医疗机构,并报告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区)公安机关。3、各地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开通绿色通道,按照"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积极采取救治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救治;对急危重症的,优先救治。4、因紧急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协调落实。有加害人或责任人的,由加害人或责任人承担;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人员,各级医疗机构应当适当减免相关费用或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见义勇为专项基金补助等方式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5、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在治疗期间其他待遇不变。6、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评定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7、见义勇为人员不享受工伤、医疗保险的,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区)见义勇为基金会根据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增发一定的生活补助。享有的优待有: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见义勇为人员就业纳入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应优先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重点支持、帮助其就业、再就业,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工商、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对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牺牲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父母、配偶(未另组建家庭)、子女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依法办理证照,有关费用依法给予减免。2、县(区)残联或人社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帮助见义勇为行为致伤致残的人员就业。3、县(区)人民政府应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庭的基本生活,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按有关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还应当实行相应的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4、因见义勇为致孤人员,符合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条件的,应优先安排到福利机构供养;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应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因见义勇为致孤儿童,应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同时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等救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救助,参保(合)所需个人缴费,按规定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患重大疾病的,按照规定由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5、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的教育,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如下照顾:(1)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入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其适龄子女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2)对见义勇为人员死亡人员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的子女,由行为发生地县(区)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其子女中考时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3)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管辖的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的,应根据有关规定优先给予减免和资助。6、对中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的,所在地政府应将其纳入帮扶范围。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符合发放租赁补贴或购房补助条件的,优先办理;符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条件的,优先安置;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安排。7、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安排市律师协会见义勇为维权中心免费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帮助。问:因见义勇为死亡的,享受哪些抚恤和补助政策?答:1、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家属按照《烈士褒扬条例》享受相关待遇;2、不符合烈士评定条件,属于因公牺牲情形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抚恤;3、属于视同工伤情形的,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本人40个月工资的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有关规定支付,遗属特别补助金由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40个月的工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落实待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见义勇为基金会负责发放,所需资金通过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统筹解决;尚未建立见义勇为专项基金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安排,民政部门发放。问:如何进行专项资金、基金筹集和管理?答: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用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各级见义勇为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募集、使用和管理见义勇为基金。2、见义勇为基金来源:(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基金;(2)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3)福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以及社会慈善机构等公益社会团体的资助;(4)其他合法渠道收入。3、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捐赠或者捐助。单位和个人向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问:本《办法》实施的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答:1、有关部门或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奖励、保护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诬陷、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或者相关利益的,由原授予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所获奖励及其他相关利益,并依法进行查处。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