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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5日 政策文号:淮政发(2014)16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政发〔2014〕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试行)》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14年11月21日?淮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激励全市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提升青少年综合素质,市政府决定设立“淮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为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长奖”为我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领域最高荣誉奖,每个申报者只能获得一次。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名,提名奖不超过10名。第三条?“市长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独立、回避,崇尚科学、尊重创造、激励创新原则。第四条?成立“市长奖”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 “市长奖”的评选活动。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协、市教育局、团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团市委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市科协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青少年”,指在淮安市就读的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第六条?申报“市长奖”的学生,基本条件应为热爱祖国、品行端正、有科技特长。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自然科学基金会主办);(二)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三)获得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四)在全国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主办);(五)获得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二等奖以上项目(省科协、省教育厅等单位主办);(六)获得“江苏省职业教育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项目(省科协、省教育厅等单位主办);(七)获得“江苏省Power Tech仿生机器人创意大赛”一等奖项目(全国中小学生金钥匙科技竞赛组织委员会主办);(八)淮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优秀创新成果一等奖的项目,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经专家推荐、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九)在淮安市“科学小院士”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团市委、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少工委主办);(十)其他经市评选工作委员会认可的项目。上述奖项的获奖时间和专利授予时间为评选年度前两年内的项目。第七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应认真填写《淮安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人申报表》并附获奖证书原件。申报者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第八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评选推荐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市科协审核后,上报市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县(区)科协牵头组织实施。第九条?市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确定为候选人。第十条?市评选工作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参评候选人进行评审,按得票的高低顺序评选出拟获奖人选,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结束后,对获奖者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第十一条?市评选工作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和公示情况,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评选相关事宜。第十二条?市科协负责“市长奖”计划、组织,协调“市长奖”的评审工作和获奖者的教育、管理及宣传。第十三条?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各类青少年科技教育竞赛活动,做好“市长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第十四条?市科技局负责青少年发明创造的引导,帮助学生做好专利申请。第十五条?团市委负责宣传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科技社团的指导。第十六条?评比表彰活动所需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一是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奖励,二是活动的组织发动、舆论宣传、教育培训、评审组织等。第十七条?对“市长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对获得“市长奖”主要科技辅导老师奖励人民币3000元,不超过5名。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淮政发(2014)16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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