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深化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想做生意当个体户、开公司的市民不用再为办营业执照前许可审批繁琐、手续多发愁了。淮安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出台了《深化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淮政发〔2013〕176号,以下简称《办法》),改变了过去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工商登记制度。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问:为什么要实行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答:推行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形势,为群众和企业进入市场创造更便利的条件,进而降低创业创富门槛,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在市场准入立法和执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以"营业执照"制度为中心的市场准入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营业执照"在工商登记中具有绝对主导地位,其不但担负着市场主体身份的证明功能,还兼具市场主体经营权利、经营行为和资本信用的证明功能等多重作用。这种极力推崇"营业执照万能主义"的市场准入制度,随着我国逐步建立以市场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制后,自身的弊端日益突出,严重限制市场作用的发挥,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公正与效率,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推进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制度,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推行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可以降低市场主体资格门槛,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基础,激发市场资本和场地资源运行活力,理顺政府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明确行业管理职权范围,实现工商登记体制和监管体制的整体优化,从而最终提升市场准入与监管的总体效能。?问:怎样进行改革,改革的方针是什么?答: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就是改变现行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高、程序繁琐、效率不高、行政性干预过多的工商登记体制,大力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降低社会成本,构建新的符合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工商登记体制,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真正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的不断繁荣和健康发展。此次改革实行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登记程序进行简化,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高度统一,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市场主体自律高度统一,做到该归还的职责归还,该转移的职责转移,政府部门间权责明确,市场主体充分发挥自治能力。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还是监管方式的创新。《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市场主体登记与监管职责,改变以许可审批替代监管的惯性思维,变前端控制为后端控制,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实现许可审批和监管工作的协调统一,有效促进登记监管方式改革。做到既有利于主管部门发挥行业管理优势,统筹审批和监管,提升部门绩效,确保职能到位,又有利于部门间权责明确,协调互动,提高部门与部门之间的管理效能,最终实现市场监管总体效能的全面提升。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坚持尊重市场主体意志,即高度自治、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的作用。凡是依靠市场主体和市场方式能协调解决的问题,都由市场主体和市场自主解决;充分尊重和信任市场主体的自治能力和水平,凡是涉及市场主体内部管理事务,都不随意干预;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社会信用制度,凡是能用信用管理方式解决的问题,都不用行政责任、行政手段的方式解决,真正建立信用政府、信用企业、信用社会,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运行。探索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是深化当前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攻坚战,也是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客观需要。淮安市推进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和企业运营成本,基本建立市场化环境制度框架,形成透明高效、竞争有序、和谐稳定、互利互赢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目前,淮安是在全省范围内第一个开展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的区域,省工商局与淮安市政府签署了《加快淮安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省工商局将围绕淮安先行登记制度改革等六个方面,将淮安全力打造成江苏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区、外资登记授权先行区、助力淮商崛起服务区、实施品牌战略重点区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区,推动淮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问: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登记制度存在哪些缺陷?答:我国现行市场准入登记制度是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捆绑的登记制度。市场主体要从事经营活动,都必须先将拟从事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在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含有特许经营项目的,还须在取得营业执照前先取得许可审批文件。这样的制度人为地提高了取得营业执照的门槛,市场主体在未取得主体资格前,在主体身份、资金筹措、合同签订等方面均存在诸多不便。通俗地说,就像自然人出生证和工作证合一的制度,在一个人出生前就必须决定自己将来是做什么的,取得出生证之前要取得律师证、会计证等从业资格证明,但是在没有出生证的情况下考取律师证、会计师证的时候又面临着身份不明确的尴尬。这种登记制度,赋予了营业执照确认经营资格的功能,干预了市场主体自由经营活动权利,在实践中不适应市场快速变化的客观环境,也容易导致经核准的经营范围无法反映经营者真实经营信息的需要,甚至对新兴业态的发展产生制约和阻碍作用,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利于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和健康发展。?问:这次改革很有新意,主要是在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大胆的突破?答:主要是将"先证后照"部分改为"先照后证"。 坚持"非禁即准"原则,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禁入的领域,均向民间资本开放。推行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许可相分离,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资格证明,经营资格许可一般不再作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绝大多数登记事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即先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将绝大部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办理。举个例子,如果是经营原来有前置审批的项目,比如"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医疗器械销售",改革前的手续是"四步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前置手续、备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改革后的手续是"三步走":可以先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等前置手续,而先预先核准名称、备齐公司设立登记材料、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要求完善前置许可条件后,再到相关前置审批单位办理相关许可证,领证后方可开展该许可的经营范围。因此,企业可以先领"出生证"(即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根据经营项目的需求来办理"工作证"(即到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办理许可证)。这样改革后,各个职能部门权责分明,该谁的工作就是谁的工作,该哪个部门审批就哪个部门审批,该哪个部门监管,就哪个部门监管。这是一场许可监管模式的变革。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营业执照这个"出生证"虽然发了,但如果不具备经营资格,并不能开业经营。如果法律有明文规定某些项目要依法取得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那一定要依法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审批后凭许可审批文件开业经营。也就是说,还要取得"工作证"才可以开业,否则肯定是违法的。?问:改革后工商登记机关是如何登记注册资本的?答:此次改革实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实行"零首付"(除一人公司和特定经营活动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规定之外),只要在3个月内缴足20%,且不少于注册公司最低要求的3万元即可,其余的余额在2年内缴清。公司办理登记时提交全体股东承诺书,承诺按规定缴纳注册资本,未按规定缴纳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无需提交《验资报告》。这意味着审批部门直接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取消对商事主体首次出资额的审查,"零首期"就可登记成立公司。这意味着开办公司,无须再因为为注册资本发愁。?问:改革后的注册资本是否有最低限额?答:工商登记制度规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实行"零首付",但3个月内须缴足20%,且不少于注册公司最低要求的3万元,余额在2年内缴清。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的工商主体资格设定了最低注册资本设立条件的,设立时认缴注册资本还应遵守该规定,例如:银行、保险业;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的经营资格设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由行业许可审批部门负责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特定行业的资质认定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由资质审查部门负责审查,例如:建筑行业资质等。?问:改革后对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是如何放宽的?答: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很多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或个人没有房屋产权证明,特别是一些特殊单位、城乡接合部、广大农村这种情况比较多。按照过去的规定,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是无法进行工商登记的,但是这里面的情况很复杂。为了使得这一大批的人能够顺利地进入市场,我市放宽了经营场所限制,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投资人申请企业登记无法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时,只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并由房东和市场主体提交相关安全、消防以及其他承诺书,就可以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住所在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由当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产权的证明,可以视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在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同时,允许"一址多照",就是将足够大的经营性房屋经过物理分割后,可以由多个市场主体进驻,这一政策,有助于吸引扶持更多中小企业发展。?问:改革前的监管方面有哪些弊端?答:现行的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将许可审批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经营资格问题,通过前置审批制度与主体资格登记挂钩,将本应属于许可审批部门监管的经营资格问题,通过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形式,融入到市场主体登记监管中,客观上导致许可审批部门与工商登记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真空的现象时有发生。?问:"宽进严管"将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答:《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以"宽进严管"为市场主体登记监管的着眼点,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规范登记审批行为、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推进科学高效监管等方面均有较大突破。"宽进"只是改革的一个方面,后续如何"严管"将成为改革成败的关键。如何确保"放而不乱"?《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强调,要强化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业内人士介绍,登记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还有一个好处就是理清了监管职责,为市场监管提供了条件。改革后将按照"谁许可审批,谁监督管理,谁负责到底"的原则,实现审批与监管相统一、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一般登记事项的监管职责,由工商登记机关履行;经营项目或经营场所涉及许可审批的,由许可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不需要设置许可审批的行业更多的依靠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达到市场监管效果。改革要充分发挥"市改办"联席会议作用,完善信息共享、信息抄告、案件移送、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建立违法行为通报制。各许可审批部门在办理许可审批业务时应把通报的信息作为参考,履行审慎审查义务;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并为银行限制其办理贷款、抵押、担保等业务提供依据。这项制度主要通过明确政府、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及市场主体公开信息的责任,强化社会信用监督作用,共同打造"诚信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