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18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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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18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淮政发〔2018〕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2018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市政府2018年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意见?2018年我市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第二次会议、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的具体部署,按照我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积极推动《改革开放高质量工作方案》落实,以深化基础性关键性领域改革作为重点,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持续深化以“放管服”为重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有效承接省政府委托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合理配置市、区两级权责,规范行政权力清单管理。(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参与单位:市各相关部门)2. 改革行政审批服务模式,推进“不见面审批”,制定出台“不见面审批”标准,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办理模式。推广应用投资建设项目“代办制”、模拟审批、联合评审(评估)、区域评估等改革举措。推动“35745”审批新流程逐步实现常态化、普遍化。(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行政审批局;参与单位:市国土局、住建局、人行、规划局、民防局,市其他相关部门)3. 加快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建成全市统一标准的行政审批综合受理平台。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省级重点中心镇全部建成标准化示范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审改办、行政审批局;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4. 推进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归集整合,打破部门信息壁垒,筹建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建立全市自然人、法人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参与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经信委、公安局、工商局、住建局、国土局,市其他相关部门)5. 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推进县区组建行政审批局,实现全市“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划转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至市行政审批局,实现投资建设项目、企业设立登记、不动产登记全链条闭环审批,有序推进县区同步划转。(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参与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其他相关部门)6. 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各类证明材料进行专项清理,通过书面承诺、网络核验、互认共享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彻底解决“循环证明”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参与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局、住建局,市其他相关部门)7. 推动涟水县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技术应用力度,实现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涟水县政府)(二)推进市场综合监管体制改革8. 推进县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和网络监管等领域中选择1-2个领域设置综合执法队伍。推进金湖县全镇域和全市重点中心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牵头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市法制办,市其他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9. 完善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落实“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协同监管、事后联合惩戒”市场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部门联动协同监管;创新部门行业监管方式,建立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工商局、经信委(信用办);参与单位:市质监局、食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市其他相关部门)10.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拓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范围,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加快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在工业品生产许可领域施行“先证后核”审批改革。(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局;参与单位:市法制办、审改办、质监局,市其他相关部门)(三)深入开展涉企“清费降本”行动11. 加强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项目一律取消。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力争三季度末完成。(牵头单位:市审改办、物价局;参与单位:市各相关部门)12. 建立职业资格事项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县两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涉企培训考试“不再收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市其他相关部门)(四)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移13.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研究制定新一轮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牵头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市各相关部门)14. 推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大部制”改革,对部门内设机构进行重新设计、归并或撤销,精简人员、优化配比、一岗多职,打造全能高效型政府。(责任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5. 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组织编制《淮安市行业协会条例》,争取列入明年立法计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编办、财政局、行政审批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其他相关部门)二、加快形成新型城镇化改革试点示范成果(一)加快“多规合一”成果运用16. 健全“多规合一”推进机制,推进“多规合一”成果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应用,压缩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开展总规修编试点,实现“一个目标、一个蓝图、一个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行政审批局、经信委、商务局)17. 加快实施白马湖生态保护、涟水县高沟小城市、淮安国家农业科技园、宁淮新兴产业科技园、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五大试点功能片区土地利用规划。(责任单位:市白马湖办,涟水县政府、淮阴区政府、盱眙县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二)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18. 制定出台《淮安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土地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参与单位:市委农工部,市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19. 推进金湖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家级试点,出台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创建省级返乡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加快推进高效高效农业产业园创业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金湖县政府)(三)深化产城融合改革试点20. 健全空间优化管理、产业发展推进机制,推广淮阴区“一区五园”产城融合互动发展经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农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科技局、环保局、旅游局)(四)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21. 推动洪泽区在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金湖县在完善绿色政绩考核体系,涟水县在健全产镇融合体制机制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交通局、经信委、财政局、农委、水利局,各相关县区政府)(五)深化土地供给侧改革22. 推进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扩大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试点范围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盱眙县。(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经信委、财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盱眙县政府)23. 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农委、规划局、住建局)24. 在盱眙县探索实施“标准地”改革,明确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亩产税收等标准后方可出让建设用地,实现企业 “一窗受理”即可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盱眙县政府)25. 推进同一乡镇范围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洪泽区建设用地“双减量”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试点,盘活利用土地资源。(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规划局、住建局、农委,各县区政府)(六)推动重点乡镇做强做优做特26. 优化乡镇布局,淮安区、淮阴区、盱眙县和金湖县完成年度布局优化任务。(牵头单位:市优化办、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编办、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27. 高标准推进涟水县高沟镇新一轮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级试点。(牵头单位:市编办;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农工部,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法制办,市其他相关部门)28. 探索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发展模式,推进每个县区因地制宜打造一个具有代表性的特色小镇,创新制度供给,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平台。建立特色小镇统计监测机制,积极创建省级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旅游局、国土局、规划局、统计局、住建局、经信委、商务局、农委、科技局、文广新局、环保局)(七)深化住房供给制度改革29.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房地产市场宏观及分类分区域调控,确保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30. 推动淮阴区探索城市安置房建设新模式,将安置房建设与商业地产开发相结合,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安置房项目融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单位:淮阴区政府)三、创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一)进一步优化供给结构和质量31.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全年新增家庭农场500家,创建市级以上示范社100个。(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委农工部)(二)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32. 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范围,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互换并地、入股试点等成果应用形式。(牵头单位:市委农工部;参与单位:市农委、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33. 推动盱眙县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通过“公司+乡镇”模式,形成规范有序土地流转机制、运营服务机制和管理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盱眙县政府)(三)优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功能34. 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拓展市场功能,逐步将产权交易市场建成集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法律咨询、项目推介、抵押融资为一体的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额累计达50亿元。(牵头单位:市委农工部;参与单位:市国土局、人行、农委、水利局)35.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序开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效实现形式和收益分配方式。(牵头单位:市委农工部;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农委、水利局、国土局、行政审批局)(四)加快实施供销社综合改革36.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县级供销社“政事分开、社企分开”,建立健全市场化管理、经营和用人机制。(责任单位:市供销总社)(五)组织开展农业农村改革试点37.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完成淮涟、洪金等8个大型灌区改革,制定节水奖励、精准补贴等管理办法,完成农业水费核算及收缴。(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农委、财政局、物价局、国土局、农业开发局)38. 推动洪泽区创新农业保险监管模式,引进第三方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全过程监督。(责任单位:洪泽区政府)39. 推进洪泽区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出台政府购买农业生产全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根据服务绩效对服务组织进行奖补。(责任单位:洪泽区政府)四、进一步深化财政金融改革(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40. 研究编制财政中期规划,预测未来三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主要经济指标、财政收支情况。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41. 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完善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建立预决算公开常态化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各相关部门)42.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和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各项制度。积极争取新增债券额度,规范使用债券资金,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切实防范处置债务风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二)推进税收管理体制改革43. 对接国家、省财税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加大违法排放税款征缴力度,构建税收协同共治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地税局、环保局)(三)创新实体经济金融服务44. 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建立市级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评价机制,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共担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参与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银监分局)45. 全力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创新金融产品,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等各类基金。发展国有及控股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牵头单位:市金融办、经信委;参与单位:市人行、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银监分局)46. 大力发展金融组织体系。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组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单位:市编办、金融办;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五、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47. 加快国企市场化主体建设,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推动政府融资平台实体化转型。(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48.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市属企业的二级及以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49.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市属企业外派监事会(监事)体系。(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50.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六、推动要素市场化和强化产权保护51. 进一步整合市级专项资金,完善并公布目录清单。细化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突出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各相关部门)52.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探索资金改基金模式,积极推进市县区联动,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有效增加产业资本供给,助推产业项目引进和企业成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各相关部门)53. 在全市范围探索“亩产论英雄”机制,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完善和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着力提升土地产出率,推动过去依靠要素低成本优势向综合竞争优势转变,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苏淮高新区管委会)54. 实施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逐步健全居民用气价格机制,适时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全面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管理权限。(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交通局)55.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改革,开展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试点。(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56. 研究出台《淮安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涵盖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长效体制机制,使恒产者有恒心、投资者有信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政法委;参与单位:市国土局、国资委、经信委、人社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农委、司法局、法制办、物价局、文广新局、金融办、公安局等部门,市法院、检察院)七、加快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57. 创新外资项目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一名县区领导、一个开发平台、一支招商队伍、一套引资政策、一个产业基金“五个一”外资利用机制,提升外资利用质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58. 创新委托招商、网络招商、基金招商等方式,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组建投资、建设、金融、人才服务四类集团公司,打造专业化外资招商队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59. 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动跨境电商监管中心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淮安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60. 深化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园区整合提升,建立产业负面清单,完成人事薪酬制度、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编办、人社局、行政审批局)八、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61. 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进优势特色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联盟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62. 培育30户省市“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63. 推进财政科技扶持资金使用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完善后补助为主的社会研发引导机制。修订《淮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淮安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64. 推进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建设市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65. 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扩大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搭建全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围绕政府科技投入、吸引金融信贷和鼓励创投跟进投入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66. 探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分局)九、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67. 落实省“1+3”功能区战略,编制《淮安市湿地保护规划》,启动《淮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强化生态红线监管,建设生态红线管控平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农委;参与单位:市国土局、水利局、规划局)68. 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责任单位:市农委、环保局)69. 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编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超过或接近承载能力的地区,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70.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建设。完成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1. 全面实施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严格落实“河长制”,完善“湖长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发改委、国土局、农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经信委、城管局、规划局、白马湖办)72. 推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建立园区生态运营中心,开展能源环境数据统计,打造循环低碳经济、产业共生、生态创新促进平台。(责任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73. 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探索多元化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参与单位:市国土局、水利局、住建局、农委)十、协调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改革(一)推进文化旅游体制改革74. 推进文艺院团改革,厘清院团公益职责和市场功能,构建有利于文化传承保护和市场竞争的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75.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筹备成立市文投集团,盘活文化资源,激活文化市场。推动文创产品开发,建立文创设计中心、产品销售中心和民间艺术收藏品交流中心。(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76.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单位建立理事会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77. 完善文化金融服务体系,组建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编办、人行、银监分局)78. 深化旅游业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建立旅游综合诉调监管新模式。(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编办、交通局、城管局、水利局、工商局、公安局,市法院)(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79. 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促进城乡、校际师资均衡配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编办、财政局、人社局)80.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15个省级前瞻性教学改革实验项目、省级课程基地项目、中小学品格提升工程等教改项目。深化招考制度改革,推进中考体育、艺术考试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81. 推进体育改革,推动体育产业与健康、养老、教育、文化、传媒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建设2-3个体育服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文广新局)(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82.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牵头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参与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83. 推进医联体(医疗集团)实质化运作和规范化运行,强化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提高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推动金湖县探索医联体运营新机制,整合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各镇卫生院,成立金湖县医院集团,实行“人员编制一体化、运行管理一体化、医疗服务一体化”。(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金湖县政府;参与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84. 改革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制度机制,推进市药品(耗材)采购联盟实质规范运作,公立医院全面实行“两票制”。(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参与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85. 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86. 推进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增效,拓展服务内容,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提升家庭签约服务含金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工业园区、苏淮高新区管委会)87.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改革,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十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改革落地(一)围绕压实改革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全力推动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要自觉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切实按照职能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强化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敢于担当,勇于突破,特别是针对协调难度大、涉及面广的改革,要紧抓不放,不弃微末,不舍寸功,铆紧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围绕改革落地生根,强化督查指导强化改革工作事中事后的跟踪督查,全程推动任务落地。相关县区政府和部门对市委、市政府已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要及时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施工图,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加强督查督办,围绕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导向,对标市委、市政府已经明确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认真开展季度督查与年终考核,强化督查问责,严厉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完善重点领域改革工作评价机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分析改革推进中的矛盾和问题,总结推广地方和基层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三)健全激励和容错机制,鼓励实干担当紧密结合实际敢闯敢干,全面推动各级干部主动作为。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严格甄别、客观公正原则,把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导致的工作失误与明知故犯区别开来,把推进改革过程中受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工作过失与失职渎职区别开来,把敢闯敢试的干部与擅权专断的干部区别开来,充分保护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开创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局面。?淮政发(2018)3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