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企业优惠政策

淮安市《关于在园区推行“飞地经济”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在园区推行“飞地经济”制度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为统筹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出台了《关于在园区推行"飞地经济"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3〕19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作如下解读。一、《意见》出台的背景飞地经济是近几年来在我国兴起的一项新兴事物,一些省份和地区把它作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和助推器,加以大力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果。我市经过多年培育,园区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和进一步扩大开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由于受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制约,我市园区也存在着主导产业不够明确、产业集聚度不高、产业链延伸不长、公共服务跟不上等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2013年6月28日,市委六届三次全会提出"鼓励支持县区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本着共同招商、分类布局、利税共享原则,实行‘飞地政策’,引导相关项目向特色产业园区集中,避免恶性竞争和重复建设,共同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到2015年各地开发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达70%以上。"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园区特色化、产业化发展,我市出台了该《意见》。二、《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飞地经济"的概念以及园区推行"飞地经济"的意义。"飞地经济"是指两个互相独立的行政地区,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产业规划定位,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甲地(以下称"项目引资方")招入的资金和项目放到乙地(以下称"项目落户方")的经济园区,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政绩考核等一系列科学利益制度的引导,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错位集聚的经济跨越发展模式。实行"飞地经济"制度,对我市园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一是可以在利益共享的基础上,引导各园区更加理性地引进产业项目、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防止出现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现象。二是各园区之间可以摈弃过去"只竞争,不合作"的自我封闭、狭隘保守意识,在全市范围内调动、整合招商力量,加快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发展,形成有特色、有竞争力的地方产业。三是可以实现园区产业联动,促进上下游配套产业链的延伸,有利于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链,实现特色产业的"弯道超车"。四是产业相关联的项目共享优越的区位条件、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一流的公共服务,可以降低项目投入成本、企业运行成本。第二部分:园区推行"飞地经济"的总体要求。该部分分别提出了园区推行"飞地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意见》本着"科学规划,政府引导;统筹协调,全面发展;优势互补,共建共赢;平等参与,权责一致"的原则。主要发展目标是:每个县(区)围绕2-3个主导产业,规划一批特色园区,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和服务业项目,符合本地区发展规划的,全部实现按规划入园;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实现异地入园。到2015年,每个县(区)形成1-2个销售超300亿元的主导产业、3-5个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各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达70%以上,初步形成以1-2个主导产业为支撑,研发、信息、金融、技术、展示、物流等配套服务相对完整的特色产业链。第三部分:构建园区"飞地经济"发展机制。该部分从八个方面对"飞地经济"的发展机制进行了说明。一是飞地门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和服务业项目投资额度不低于1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适当降低);省级以上开发区投资强度亩均不低于280万元,其他园区投资强度亩均不低于230万元。二是土地政策。项目除省点供指标外,土地指标按项目引资方和项目落户方3:7比例分担。三是税收分享。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后,竣工运营后前10年计入项目引资方,10年期满后计入项目落户方。四是招商考核。项目招商引资额考核,按项目引资方、项目落户方5:5比例计核。五是指标统计。项目生产营业后,统计指标按属地原则进行统计;列入市目标考核的统计数据引资方和落户方可同时享受。六是引资方职责。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等工作,对所提报项目真实性负责,做好投资方与项目落户方引荐、协调工作,协助投资方办理相关手续。七是落户方职责。负责项目"九通一平"和征地拆迁工作,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投资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等。八是利益结算。项目由引资方、落户方共同出具证明材料报市发改委确认,市发改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市招商考核部门按季度定期核定招商引资情况,并纳入当年考核;市、县(区)税务部门按年度分别将项目所产生的税收计入项目引资方和落户方。第四部分:加强园区"飞地经济"的组织保障。该部分从完善园区规划、营造发展环境、建立考核机制三方面明确了园区推行"飞地经济"的保障措施。《意见》提出,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提供指导,各地按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围绕本地区重点发展的2-3个主导产业,进一步完善园区规划,明确各园区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制订和完善促进"飞地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在人才引进、信贷投入、土地供给、政策扶持、市场开拓、电力保障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的支持方式。将园区飞地项目建设和投资,列入年度各县(区)科学跨越发展考评体系,并设置较高权重。三、落实《意见》的主要措施1、做好规划编制,加强"飞地经济"产业引导。坚持科学规划为先导,加快完善园区规划。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特色,按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体现集聚、集约、生态、循环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围绕本地区重点发展的2-3个主导产业,进一步完善园区规划,明确各园区发展定位和主导产业。同时,严把入关口,严控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大力引进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产业链长、清洁环保型项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采取灵活方式,拓宽"飞地经济"招商渠道。将招商引资与发展"飞地经济"有机结合,根据地区特色资源,规划设计"飞地经济"招商产业,出台相关政策,设置产业准入门槛,瞄准招大引强,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配套集聚。采取灵活的"飞地经济"发展模式,积极探索政府之间、园区之间、乡镇之间等多种合作模式。加强与已建立联系的、有意向的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和开发区的联系。3、打造发展平台,提高"飞地经济"承接能力。高标准设计飞地项目落户平台,创新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做好清河区、清浦区服务业,涟水县食品酿造、洪泽县盐业新材料、盱眙县凹土、金湖县高端装备、淮阴区食品加工、淮安区精密机械等特色产业的集聚,促进本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完善园区开发的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建设"务实、高效、创新"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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