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市资规局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近日,市政府出台《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规〔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一、制定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自20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切实保障了我市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目前该项标准已满三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二、制定过程市资规局牵头起草了《通知(草案)》,按照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要求,经履行向相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理办)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并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市政府九届第25次常务会审议。三、具体内容(一)明确区片综合地价内涵全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二)明确全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清江浦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划定为两个区片,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30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区片Ⅱ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3500元/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分别将本行政区划范围内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为400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200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0000元/人。?(三)明确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标准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四)明确征收集体未利用地标准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五)明确实施日期《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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