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5〕2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技术中介及推广、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软件设计、科技咨询、专业技术等科技服务业。到2020年,全市科技服务业总收入突破100亿元,科技服务业总收入年均增长保持在15%以上,全市各类科技创业园孵化面积达400万平方米以上,科技服务业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00家以上。 二、政策举措 1、聚焦重点领域。以满足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在研发服务领域,吸引高校、科研院所来扬设立分支机构或与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在技术转移领域,引进各类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健全技术交易服务,活跃创新要素流动。在科技金融领域,重点发展政府、创投、银行、担保、保险、证券、众筹、租赁等“八合一”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领域,加强计量、检测技术、检测装备研发等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观测、分析、测试、检验、标准、认证等服务。在创业孵化服务领域,推进“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科技创业孵化链建设,大力提升孵化园区的数量与质量,推动大众创业创新。 2、推动产业集聚。按照“一区一特色领域”的发展思路,立足区域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化整合配置资源,打造广陵新城、邗江科技上市基地、江都“创客邦”、开发区智谷、生态科技新城创智坊、高邮“秦邮双创驿站”等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制造业的创新需求,深入推动产业科技服务应用,建设一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依托现有各类科技园区、创意园区载体,吸引聚集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高端创新资源,打造一批具有在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的科技服务企业和品牌。 3、加强人才引培。面向科技服务业发展需求,完善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支持在扬高校调整相关专业设置,加强对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积极利用现有人才计划和政策,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市场、懂管理的复合型科技服务高端人才。开展技术经纪人、科技咨询师、评估师、信息分析师等培育和认证,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队伍。 4、开放资源共享。运用互联网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全市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创业培训等服务资源,加快技术市场、大型仪器共享网、科技金融、科技文献数据库等线上平台建设,面向企业开放共享。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事业研发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培育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和具备资质的服务机构适当承担政务咨询、创新评价、科研项目选评的管理事务。 5、加大财政支持。设立市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知名科技服务业机构的落户、本土科技服务业机构的发展、龙头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打造和科技服务业集聚区的建设。完善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用户经费补贴政策,鼓励研发企业使用本市共享平台设备,减低企业研发成本,提高设备资源使用率。制定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鼓励购买自主创新产品。 6、落实税收优惠。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研发、设计、创意等科技服务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照15%的所得税税率享受优惠政策。对科技服务企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7、优先用地保障。实行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科技服务企业的,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科技服务业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以及出让后经批准提高容积率补地价,按已出台文件执行。 8、实施价格扶持。建立完善主要以市场决定价格的科技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逐步实现科技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对从工业企业分离出来的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类业务,在水、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对小微科技服务业企业免征、其他科技服务业企业减半征收防洪保安资金,暂停征收测绘基础设施费等,减轻企业负担。 9、拓宽资金渠道。针对科技服务业企业需求建立融资需求库,举办专题融资对接活动,加强科技服务业企业与银行信贷、创业投资等资本市场的对接交流。充分发挥创投引导、风险补偿等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银行信贷、创业投资、资本市场等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支持科技服务企业通过挂牌上市融资、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10、强化统筹推进。建立科技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建立健全统计工作体系和行业发展预警、预测信息发布制度。加大科技服务业市场监管力度,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各类科技服务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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