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崇川区老城04单元I3-02、I3-03、I3-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崇川区老城04单元I3-02、I3-03、I3-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老城04单元I3-02、I3-03、I3-04地块(东北至川果路,南至法果路,西至学田河)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部分教育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3、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地块内增设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包括社区服务站、婴幼儿照护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及社区商业等功能。结合现状情况,调整学田河宽度及线型,沿学田河南侧设置5米宽绿化带。法果路、川果路局部拓宽至13米。结合水系及道路线型,调整幼儿园用地范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53号.pdf
你局《关于调整崇川区老城04单元I3-02、I3-03、I3-04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4〕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老城04单元I3-02、I3-03、I3-04地块(东北至川果路,南至法果路,西至学田河)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部分教育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3、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24米。地块内增设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包括社区服务站、婴幼儿照护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及社区商业等功能。结合现状情况,调整学田河宽度及线型,沿学田河南侧设置5米宽绿化带。法果路、川果路局部拓宽至13米。结合水系及道路线型,调整幼儿园用地范围。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政复〔2024〕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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