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新胜路南、盘香路西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19年12月23日《关于崇川区新胜路南、盘香路西侧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19〕8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请你局抓紧组织挂牌出让相关工作。
附件:崇川区新胜路南、盘香路西侧地块挂牌出让方案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8日
附件
崇川区新胜路南、盘香路西侧地块挂牌出让方案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置
用地性质
产业门类
用地面积(平方米)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投资强度(万元/亩)
出让年期(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挂价(元/平方米)


新胜路南、盘香路西侧
工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26948.83
≥2.0
≥50
=15
≥400
50
250
433


二、竞买人范围及要求
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凡持有出让地块所在行政区域行政审批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方可参加竞买。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含其法人代表另行成立的企业)均不得参与以上地块的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出让金付款要求
出让合同定金(出让金总额的15%)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定金抵作出让价款;合同签订后7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余款。
四、土地交付及动工建设期限


地块位置
土地交付时间
交地人、交付条件
项目开工时间
项目竣工时间


新胜路南、盘香路西侧
挂牌成交后1个月内
交地人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交付条件为地块内无房屋的现状(水泥地坪,河沟塘、树木、地上、下管、线等及周边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均为现状)。如按规划要求须实施改造、建设,由受让人自行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约定交地后6个月内
约定交地后24个月内


五、特别规定
受让人还须按以下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1﹒《南通崇川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协议》(新胜路南、盘香路西侧地块);
2﹒南通市崇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新胜路南、盘香路西侧地块出让的产业准入条件》;
3﹒南通市崇川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新胜路南、盘香路西侧地块出让的环保要求》;
4﹒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新胜路南、盘香路西侧地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设20190069号)》;
5﹒地块竞得人在挂牌成交后,根据签订的产业发展协议,向崇川区政府指定账户缴纳工程建设开竣工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中开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竣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地块竞得人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需取得崇川区政府指定部门出具的保证金缴纳凭证及签定产业发展协议。 
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约定交地后6个月内项目开工(办结施工许可证和桩基开工),崇川区在项目开工后一周内退还项目开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不计利息),否则开工保证金予以没收。地块竞得人须在交地后24个月内全部竣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崇川区在项目竣工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后一周内退还项目竣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不计利息),否则竣工保证金予以没收。
以上条款由崇川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并牵头落实监督。
6﹒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地块受让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受让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含耕地开垦费)外,还应按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通政复[2019]0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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