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虎丘西路南北、规划谢家浜东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8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2]1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201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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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虎丘西路南北、规划谢家浜东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28日,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1份。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130人(次),意见主要集中在:1.补偿标准偏低;2.要求现房安置;3.要求增加安置面积;4.要求回迁;5.定销商品房销售价格偏高;6.年老伤残补助标准;7.违章建筑的认定和补偿;8.要求对房屋面积重新测绘。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公众意见涉及五类。一类为补偿问题,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临时安置补偿费是按照现有规定标准执行的。另一类为房源问题,定销商品房是在市政府实施的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定向提供的商品房,地点是根据规划确定的,在方案中配置了一定数量的现房作为产权调换房。第三类为年老伤残补助标准问题,这个已经在补偿方案中作了统一规定,并进行了公示。第四类为违章建筑的认定和补偿问题,违法建筑的认定由规划部门负责,对于此类建筑的补偿问题,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已有相关规定。第五类为房屋面积的测绘问题,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因历史原因未经实测的成套住宅,可委托苏州市房地产测绘队进行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测绘面积大于产证面积的,以测绘面积为准;测绘面积小于产证面积的,以房产登记面积为准。
(二)本方案修改如下:
1.本项目提供的定销商品房为:虎丘定销房C地块高层定销商品房(位于城北西路北侧、金业街东侧、虎殿路南侧)、虎丘定销房B地块高层定销商品房(位于虎池路西侧、金业街北侧)、虎丘定销房A地块(和泰家园)高层定销商品房(位于虎池路北侧、城北西路南侧、金业街东侧、白洋湾生态公园西侧)高层住宅(约980套,约6万平方米)。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
2.拟定的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
3.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签约后搬迁并交验房的非原集体土地(宅基地)或整幢成套住宅被征收人购买定销商品房的,可配送10㎡;如被征收人放弃配送10㎡的,给予66000元补贴。但对于核定购买的定销商品房套型面积之和为180平方米的,只给予66000元补贴。
4.关于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按45平方米套型安置;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为3人的,按55平方米套型安置;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为3人以上的,视实际情况安置,但超过55平方米部分的购房费用由被征收人按销售价支付。安置面积不包括配送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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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虎丘西路南北、规划谢家浜东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2012-5-28-14-05-05-868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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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虎丘西路南北、规划谢家浜东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1月28日,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1份。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130人(次),意见主要集中在:1.补偿标准偏低;2.要求现房安置;3.要求增加安置面积;4.要求回迁;5.定销商品房销售价格偏高;6.年老伤残补助标准;7.违章建筑的认定和补偿;8.要求对房屋面积重新测绘。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公众意见涉及五类。一类为补偿问题,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临时安置补偿费是按照现有规定标准执行的。另一类为房源问题,定销商品房是在市政府实施的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定向提供的商品房,地点是根据规划确定的,在方案中配置了一定数量的现房作为产权调换房。第三类为年老伤残补助标准问题,这个已经在补偿方案中作了统一规定,并进行了公示。第四类为违章建筑的认定和补偿问题,违法建筑的认定由规划部门负责,对于此类建筑的补偿问题,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已有相关规定。第五类为房屋面积的测绘问题,按照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1〕4号文件规定执行,因历史原因未经实测的成套住宅,可委托苏州市房地产测绘队进行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测绘面积大于产证面积的,以测绘面积为准;测绘面积小于产证面积的,以房产登记面积为准。
(二)本方案修改如下:
1.本项目提供的定销商品房为:虎丘定销房C地块高层定销商品房(位于城北西路北侧、金业街东侧、虎殿路南侧)、虎丘定销房B地块高层定销商品房(位于虎池路西侧、金业街北侧)、虎丘定销房A地块(和泰家园)高层定销商品房(位于虎池路北侧、城北西路南侧、金业街东侧、白洋湾生态公园西侧)高层住宅(约980套,约6万平方米)。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调整。
2.拟定的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
3.在规定的签约期内签约后搬迁并交验房的非原集体土地(宅基地)或整幢成套住宅被征收人购买定销商品房的,可配送10㎡;如被征收人放弃配送10㎡的,给予66000元补贴。但对于核定购买的定销商品房套型面积之和为180平方米的,只给予66000元补贴。
4.关于基本居住需求保障。
以产权户为单位,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按45平方米套型安置;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为3人的,按55平方米套型安置;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为3人以上的,视实际情况安置,但超过55平方米部分的购房费用由被征收人按销售价支付。安置面积不包括配送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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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虎丘西路南北、规划谢家浜东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2012-5-28-14-05-05-868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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