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沧浪区陆家村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1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2]20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2012〕20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沧浪区陆家村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2年7月30日至2012年8月30日,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szjsj.gov.cn)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未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11人(次),意见主要集中在:
1.补偿标准偏低;
2.无地队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标准;
3.要求就近安置;
4.要求现房安置;
5.要求增购定销商品房面积;
6.要求公开定销商品房房源信息。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公众意见涉及三类。第一类为补偿标准问题,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的。第二类为无地队房屋合法面积认定问题,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住建规〔2012〕8号文件对无地队房屋合法面积的认定已作了统一规定。第三类为安置房源问题,定销商品房是在市政府实施的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定向提供的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是按苏府规字〔2011〕10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地点是根据规划确定的。本项目提供的定销商品房是陆家村原地块的多层住宅,另在方案中配置了一定数量的现房作为产权调换房。根据征求意见汇总情况,本征收补偿方案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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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1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沧浪区陆家村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2012-10-12-9-23-18-18987-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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