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工程13号地块(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8日 政策文号:苏府[2013]1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2013〕19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工程13号地块(一期)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于2012年12月11日至2013年1月10日,通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汇总整理的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一)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未收到电子邮件反馈意见。
(二)在征收现场办公室共接待公众咨询10人(次),意见主要集中在:
1.补偿标准偏低;
2.安置房源问题。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一)公众意见涉及两个方面问题。第一类问题为补偿标准问题,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第二类问题为安置房源问题,定销商品房是在市政府实施的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定向提供的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是按苏府规字〔2011〕10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地点是根据规划确定的,本项目提供的定销商品房是吴中东路以北高层小区定销高品房;另在方案中配置了一定数量的现房作为产权调换房。
(二)原征收补偿方案作如下修改:
1.征收范围调整为:长兴村:1至21、6-1、10-1、23、24、26至29号;笠帽浜:1至15号、2-1号;苏州晶体元件有限公司、苏州市沧浪区驾驶员培训队、苏州市驾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述门牌如有出入,以规划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该项目共计征收约47户,约25349.84平方米(含未经登记建筑面积)。
住宅约45户,非住宅2户。
2.经采样评估,被征收工业用房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数为:每平方米2168元。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8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保障性住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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