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3日 政策文号:苏府地名函〔2019〕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地名函〔2019〕45号
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社区工作委员会:
你们上报的《关于申请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函》(苏园月亮湾社〔2019〕13号)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你们申报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区域内的4条道路地名予以命名。
一、将位于独墅湖大道北、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侧,东起百川街、西至星华街向南延伸段(未命名,下同)东侧绿地的道路命名为“南荡田巷”。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Nándàngtián Xià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NANDANGTIAN XIANG
二、将位于南荡田巷北,东起纳米城环路、西至星华街向南延伸段东侧绿地的道路命名为“北荡田巷”。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Běidàngtián Xiàng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BEIDANGTIAN XIANG
三、将位于凤里浦(系凤里街西侧河道,未命名、地名规划方案名,下同)西,南起淞北路、北至淞北路的道路命名为“小马浜街”。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ǎomǎbāng Jiē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AOMABANG JIE
四、将位于港田路南,北起港田路南侧规划用地,依顺时针方向穿越西马环路(暂名)、淞北路、方中街向南延伸段(未命名)等道路,终转至凤里浦西侧规划用地止的道路命名为“西马环路”。
地名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īmǎ Huánlù
地名标志汉语拼音拼写形式:XIMA HUANLU
你们要加强对相关单位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指导,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地名 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落实地名标志的制作、设置工作。
此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文档附件:市政府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街道部分道路地名命名的复函(苏府地名函〔2019〕4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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