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产业园区

江苏苏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头村50号被征收人曹龙珠、曹杏珠、曹建男、曹建妹(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公[2014]37号
?
根据东头村地块旧城改建项目建设需要,2013年3月28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东头村50号系私房,该处房屋有两张建房批复:一张为曹毛男(曹建男父亲)于1982年9月经批准同意拆除原全部房屋,原地翻建三间楼房;一张为曹建男于1994年4月经批准同意新建三间附房,经认定东头村50号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99.46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490.98平方米,用地面积为213.9平方米。该处有15.06平方米房屋用于开设苏州市沧浪区星福杂货店,由邹祥珍领取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有曹建男领取的苏州市友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一张,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并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该房屋按合法面积299.46平方米经苏州泛亚万隆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其中115.06平方米参照经营用房按房地产市场价格90%评估为1104611元,184.4平方米按住宅房屋评估为1717317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72939元,违法建筑残值为73647元。该处房屋内有户口簿两本:一本户主邹祥珍、丈夫曹建男、儿子曹鸣君,另一本户主曹龙珠。曹毛男已故,妻曹龙珠,有子女三人,为曹杏珠、曹建男、曹建妹。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曹龙珠、曹杏珠、曹建男、曹建妹(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东头村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4〕26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曹龙珠、曹杏珠、曹建男、曹建妹(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值(其中参照经营用房按房地产市场价格90%计算)2821928元,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72939元,合计2994867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富强新苑一区16幢102室、107室、19幢101室(以上均为公安编号),以上三套建筑面积分别为119.17平方米、119.17平方米、67.94平方米,合计306.28平方米。房屋经苏州泛亚万隆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分别为881143元、881143元和502348元,合计2264634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支付被征收人曹龙珠、曹杏珠、曹建男、曹建妹(户)产权调换差价730233元。
四、补偿被征收人曹龙珠、曹杏珠、曹建男、曹建妹(户)搬迁费2000元,违法建筑残值73647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征收人按每平方米400元标准支付苏州市友新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停产停业补偿费40000元,搬迁费1500元。
六、征收人按每平方米400元标准支付实际经营人邹祥珍停产停业补偿费6024元,搬迁费500元。
七、被征收人曹龙珠、曹杏珠、曹建男、曹建妹(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东头村50号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建设和市容市政局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4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头村50号被征收人曹龙珠、曹杏珠、曹建男、曹建妹(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doc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