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蓆场弄58-1号被征收人颜永兴(户)、经营人苏州康盛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1日 政策文号:苏府公〔2019〕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公〔2019〕9号
根据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蓆场弄58-1号系私房,房屋所有权人为颜永兴,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59.9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一般住宅,违法建筑面积为61.11平方米。颜永兴名下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为90平方米,用途为住宅。蓆场弄58-1号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董国芳(颜永兴配偶)、儿子颜伟栋、儿媳王娟、孙女颜如琛、孙女颜庆菲。颜永兴户籍登记在桃花桥弄16-3号其承租的直管公房内。该房屋于2007年由颜永兴出租给董国芳、颜伟栋,租赁面积59.99平方米,由董国芳于2007年申领营业执照开设苏州康盛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税务登记。颜永兴及以上户籍登记人员亦实际居住该处。
经苏州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参照商业用房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544167元,90%为489750元,地大于房价值为199567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03271元,违法建筑残值为9167元。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颜永兴(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颜永兴(户)、经营人苏州康盛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19〕9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颜永兴(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补偿被征收房屋参照商业用房评估的房地产评估价值544167元的90%计489750元,地大于房价值为199567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03271元,违法建筑残值为9167元。合计801755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长江花园一区25幢102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103.08平方米。房屋经苏州中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721457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支付被征收人颜永兴(户)产权调换差价80298元。
四、按照400元每平方米标准,补偿经营人苏州康盛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23996元。搬迁费及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按实支付。
五、被征收人颜永兴(户)、经营人苏州康盛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蓆场弄58-1号颜永兴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关于蓆场弄58-1号被征收人颜永兴(户)、经营人苏州康盛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19〕9号).pdf

江苏苏州产业园区

江苏苏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