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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4]2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3〕747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7.6582公顷,其中耕地5.7244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1组,永昌村16、19、28、32、42组;黄埭镇青龙村31、32、39~41、44、48组,旺庄居委古宫2、14组,斜桥村5组;渭塘镇渭西村17组;阳澄湖镇岸山村平斜6、7组,莲花村1组,清水村(庙港)8组,圣堂居委2、19、20、2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1组0.004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16组0.0436公顷,其中耕地0.0293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19组1.127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28组0.1205公顷,其中耕地0.0739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32组0.0308公顷,其中耕地0.0281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42组0.4143公顷,其中耕地0.0366公顷;
(七)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31组0.0079公顷;
(八)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32组0.0265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
(九)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39组0.1543公顷,其中耕地0.1106公顷;
(十)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40组5.3195公顷,其中耕地3.9381公顷;
(十一)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41组0.3387公顷,其中耕地0.2851公顷;
(十二)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44组0.0054公顷;
(十三)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48组0.9229公顷,其中耕地0.8195公顷;
(十四)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2组0.0004公顷,其中耕地0.0004公顷;
(十五)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14组7.7048公顷;
(十六)相城区黄埭镇斜桥村5组1.3017公顷,其中耕地0.0713公顷;
(十七)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17组0.4841公顷,其中耕地0.1666公顷;
(十八)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平斜6组0.0486公顷,其中耕地0.0485公顷;
(十九)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平斜7组0.1188公顷,其中耕地0.0819公顷;
(二十)相城区阳澄湖镇莲花村1组0.2136公顷,其中耕地0.0282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阳澄湖镇清水村(庙港)8组0.2691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居委2组4.2006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居委19组0.0045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居委20组7.2844公顷,其中耕地0.0061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阳澄湖镇圣堂居委28组17.441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5.724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2.879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未利用地
0.4186
18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38.6353
3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对第一年龄段人员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对第二、三、四年龄段人员实行基本生活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倪汇村、永昌村;黄埭镇青龙村、旺庄居委古宫、斜桥村;渭塘镇渭西村;阳澄湖镇岸山村平斜、莲花村、清水村(庙港)、圣堂居委
1月8日

1月23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北桥街道国土资源所、黄埭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渭塘镇国土资源中心所、阳澄湖镇国土资源中心所
1月8日

1月23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5719882、65489434、65901130、65425008。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6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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