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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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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4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4〕42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58.209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4.9706公顷;征收土地55.667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4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长桥街道先锋村3组;东山镇渡桥村(原晨光村6组);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1、2组),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2组,原黄潦村1、2、3、5、11、12、13、14组,原夏浜村2、9组),双浜社区(原双浜村8组);横泾街道长远社区(原新众村2、3组),尧南社区(原尧南村5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3、5、6、9组,原杨庄村1、12组),张桥村3组,旺山村3、13组,龙翔社区(原前庄村5、6组),木林社区(原木里村6、15组),溪上社区(原田上村2组);城南街道东湖社区(原东湖村7组),红庄社区(原尹西村8组,原双桥村3组);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良种场)。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长桥街道先锋村3组0.0417公顷;
(二)东山镇渡桥村(原晨光村6组)0.0618公顷;
(三)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1组)1.6509公顷,其中耕地0.3048公顷;
(四)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汤堡2组)1.8862公顷,其中耕地0.8306公顷;
(五)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1组)0.2881公顷,其中耕地0.1843公顷;
(六)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2组)3.3027公顷,其中耕地1.9201公顷;
(七)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组)2.0141公顷,其中耕地0.3354公顷;
(八)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2组)6.2097公顷,其中耕地4.6216公顷;
(九)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3组)2.0468公顷,其中耕地1.3673公顷;
(十)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5组)0.8721公顷;
(十一)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1组)0.1299公顷,其中耕地0.0971公顷;
(十二)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2组)0.4654公顷,其中耕地0.3817公顷;
(十三)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3组)0.0473公顷;
(十四)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4组)1.0795公顷,其中耕地0.0647公顷;
(十五)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2组)2.1855公顷,其中耕地1.6768公顷;
(十六)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夏浜村9组)1.4089公顷,其中耕地0.8512公顷;
(十七)郭巷街道双浜社区(原双浜村8组)0.3061公顷;
(十八)横泾街道长远社区(原新众村2组)1.5985公顷,其中耕地1.5261公顷;
(十九)横泾街道长远社区(原新众村3组)0.2947公顷,其中耕地0.0791公顷;
(二十)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5组)1.8007公顷,其中耕地0.0283公顷;
(二十一)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3组)0.6473公顷;
(二十二)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5组)0.2491公顷,其中耕地0.1064公顷;
(二十三)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6组)0.0668公顷;
(二十四)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9组)8.2906公顷,其中耕地3.6843公顷;
(二十五)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组)0.2004公顷;
(二十六)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杨庄村12组)0.3256公顷;
(二十七)越溪街道张桥村3组0.3783公顷,其中耕地0.3441公顷;
(二十八)越溪街道旺山村3组0.3384公顷,其中耕地0.3173公顷;
(二十九)越溪街道旺山村13组2.4831公顷;
(三十)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5组)0.8959公顷,其中耕地0.0154公顷;
(三十一)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前庄村6组)0.3222公顷;
(三十二)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6组)0.5752公顷;
(三十三)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15组)3.7760公顷,其中耕地0.8452公顷;
(三十四)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2组)0.0649公顷;
(三十五)城南街道东湖社区(原东湖村7组)8.7414公顷;
(三十六)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尹西村8组)0.1764公顷;
(三十七)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双桥村3组)0.4449公顷;
(三十八)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良种场)2.5424公顷,其中耕地1.264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20.846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1.055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13.069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2.1094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1.1295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长桥街道先锋村;东山镇渡桥村;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黄潦泾社区,双浜社区;横泾街道长远社区,尧南社区;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张桥村,旺山村,龙翔社区,木林社区,溪上社区;城南街道东湖社区,红庄社区;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良种场)
10月10日

10月2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城区、东山、开发区中心所
10月10日

10月2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城区:65630300;东山:66399568;开发区:66565151。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8日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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