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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5]11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5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5〕20号),批准我市建设用地22.180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9.451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0.8865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5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4组),旺山村5组;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4组),徐浜社区(原徐浜村8组),戈湾社区(原五浦村7组),马巷社区(原六浦村1组);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良种场)。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4组)3.4960公顷,其中耕地1.7774公顷;
(二)越溪街道旺山村5组1.4061公顷,其中耕地0.6172公顷;
(三)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4组)1.3174公顷;
(四)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8组)0.1407公顷;
(五)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7组)1.0624公顷,其中耕地0.8846公顷;
(六)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1组)3.4639公顷,其中耕地0.7123公顷;
(七)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良种场)11.2939公顷,其中耕地3.250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7.242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0.988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11.220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5124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0.2163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木林社区,旺山村;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徐浜社区,戈湾社区,马巷社区;郭巷街道办事处(国有良种场)
4月17日

5月1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
4月17日

5月1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6565151。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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