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产业园区

江苏苏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苏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5]13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苏州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批次实施方案的函》(苏国土资函〔2014〕289号)批准,同意我市编制的苏州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批次实施方案,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32.5889公顷,其中农用地17.4363公顷(含耕地6.9262公顷),建设用地15.1526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4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吴中区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3组、南浜村6组),天平村(原新华村5组),姑苏村(原七子村8组);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1、9、19组),尹山社区(原尹山村5、7、8、12组),国泰社区(原六丰村1、10组),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尹西村1组);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2、4组),珠村社区(原前珠村2组),龙翔社区(原龙翔村6组),木林社区(原木里村4、10组,原南章村3、8组),旺山村5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3组)2.8083公顷,其中耕地0.0631公顷;
(二)木渎镇金山村(原南浜村6组)0.679公顷,其中耕地0.4312公顷;
(三)木渎镇天平村(原新华村5组)0.8686公顷,其中耕地0.8685公顷;
(四)木渎镇姑苏村(原七子村8组)3.6373公顷,其中耕地0.2412公顷;
(五)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1组)耕地0.0722公顷;
(六)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9组)1.3380公顷,其中耕地0.0303公顷;
(七)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19组)0.2396公顷;
(八)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5组)耕地1.3553公顷;
(九)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7组)2.5266公顷,其中耕地0.8103公顷;
(十)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8组)0.6875公顷,其中耕地0.5951公顷;
(十一)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12组)1.2767公顷,其中耕地0.8643公顷;
(十二)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六丰村1组)1.2469公顷,其中耕地0.0489公顷;
(十三)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六丰村10组)0.0562公顷,其中耕地0.0532公顷;
(十四)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尹西村1组)0.3261公顷,其中耕地0.1318公顷;
(十五)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2组)1.4307公顷,其中耕地0.2666公顷;
(十六)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原田上村4组)5.4891公顷,其中耕地0.9871公顷;
(十七)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前珠村2组)0.6506公顷;
(十八)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原龙翔村6组)5.8585公顷;
(十九)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4组)0.1457公顷,其中耕地0.1033公顷;
(二十)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木里村10组)0.7453公顷;
(二十一)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南章村3组)0.8087公顷;
(二十二)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原南章村8组)0.2433公顷;
(二十三)越溪街道旺山村5组0.0987公顷,其中耕地0.003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6.926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3.468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7.041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5.1526
3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区木渎镇金山村,天平村,姑苏村;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尹山社区,国泰社区;城南街道红庄社区;越溪街道溪上社区,珠村社区,龙翔社区,木林社区,旺山村
4月30日

5月14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木渎、开发区中心所
4月30日

5月14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木渎66562928,开发区66565151。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