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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5]14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4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4〕984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29.516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5648公顷;征收土地29.516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4年度第6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吴中区木渎镇善人桥村(原藏书民主村3组、原藏书东方村5组、原藏书永新村3组),金山村(原金山村4、6、8、9组),天平村(原新华村2组),姑苏村(原七子村6组),尧峰村(原谢村5组,原尧峰村4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木渎镇善人桥村(原藏书民主村3组)0.1291公顷;
(二)木渎镇善人桥村(原藏书东方村5组)0.2418公顷;
(三)木渎镇善人桥村(原藏书永新村3组)0.0787公顷;
(四)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4组)3.0121公顷;
(五)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6组)10.8013公顷,其中耕地1.4654公顷;
(六)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8组)0.9682公顷,其中耕地0.3867公顷;
(七)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9组)耕地2.6057公顷;
(八)木渎镇天平村(原新华村2组)3.7699公顷;
(九)木渎镇姑苏村(原七子村6组)5.9879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
(十)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5组)0.5651公顷;
(十一)木渎镇尧峰村(原尧峰村4组)1.357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4.4580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0.1068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24.4773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0.4747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吴中区木渎镇善人桥村,金山村,天平村,姑苏村,尧峰村
4月30日

5月14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木渎中心所
4月30日

5月14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木渎 66562898。
?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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