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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5]31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相城区2015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5〕36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5.0928公顷,其中耕地24.769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5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11、12、3组,灵峰村1组,石桥村22组,新北村黄泾3、4组,永昌村15、7组;黄埭镇长康村5组,方埝村22~24组,青龙村27、30、34、43组,旺庄居委古宫10组,斜桥村11、3、7、9组,斜桥村上浜12、5组;黄桥街道占上村12组;太平街道盛泽村17组,盛泽村洞字1组;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组;渭塘镇骑河村11组,盛泽荡村15组,渭北村4组,渭西村16组;阳澄湖镇十图村6组;元和街道众泾村韩家4组,朱巷村蠡东6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11组0.5870公顷,其中耕地0.4558公顷;
(二)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12组1.7446公顷,其中耕地0.0565公顷;
(三)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3组0.0698公顷,其中耕地0.0590公顷;
(四)相城区北桥街道灵峰村1组0.2153公顷,其中耕地0.2153公顷;
(五)相城区北桥街道石桥村22组0.2412公顷,其中耕地0.0359公顷;
(六)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黄泾3组2.5750公顷,其中耕地1.9868公顷;
(七)相城区北桥街道新北村黄泾4组0.8370公顷,其中耕地0.6698公顷;
(八)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15组1.0268公顷,其中耕地0.1068公顷;
(九)相城区北桥街道永昌村7组0.3170公顷,其中耕地0.2981公顷;
(十)相城区黄埭镇长康村5组0.4660公顷;
(十一)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22组0.6130公顷,其中耕地0.4213公顷;
(十二)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23组2.8508公顷,其中耕地2.0306公顷;
(十三)相城区黄埭镇方埝村24组0.0315公顷,其中耕地0.0174公顷;
(十四)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27组1.6171公顷,其中耕地0.9422公顷;
(十五)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30组0.5584公顷,其中耕地0.5231公顷;
(十六)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34组0.0107公顷,其中耕地0.0094公顷;
(十七)相城区黄埭镇青龙村43组0.6614公顷,其中耕地0.1365公顷;
(十八)相城区黄埭镇旺庄居委古宫10组0.0203公顷,其中耕地0.0029公顷;
(十九)相城区黄埭镇斜桥村11组0.4966公顷,其中耕地0.0878公顷;
(二十)相城区黄埭镇斜桥村3组2.5260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黄埭镇斜桥村7组0.0848公顷,其中耕地0.0150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黄埭镇斜桥村9组2.6502公顷,其中耕地0.0385公顷;
(二十三)相城区黄埭镇斜桥村上浜12组2.2339公顷,其中耕地2.1745公顷;
(二十四)相城区黄埭镇斜桥村上浜5组2.5888公顷,其中耕地0.2626公顷;
(二十五)相城区黄桥街道占上村12组2.3512公顷,其中耕地0.9371公顷;
(二十六)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17组1.4070公顷;
(二十七)相城区太平街道盛泽村洞字1组3.2886公顷,其中耕地1.5506公顷;
(二十八)相城区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组1.1129公顷,其中耕地1.0110公顷;
(二十九)相城区渭塘镇骑河村11组0.9591公顷,其中耕地0.9430公顷;
(三十)相城区渭塘镇盛泽荡村15组0.5807公顷,其中耕地0.5615公顷;
(三十一)相城区渭塘镇渭北村4组0.7792公顷,其中耕地0.1511公顷;
(三十二)相城区渭塘镇渭西村16组2.9357公顷;
(三十三)相城区阳澄湖镇十图村6组0.4681公顷,其中耕地0.1392公顷;
(三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众泾村韩家4组0.0446公顷;
(三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蠡东6组0.116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5.839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它农用地
2.9113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未利用地
2.9484
18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
17.3682
3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北桥街道湖林村11、12、3组,灵峰村1组,石桥村22组,新北村黄泾3、4组,永昌村15、7组;黄埭镇长康村5组,方埝村22~24组,青龙村27、30、34、43组,旺庄居委古宫10组,斜桥村11、3、7、9组,斜桥村上浜12、5组;黄桥街道占上村12组;太平街道盛泽村17组,盛泽村洞字1组;望亭镇泥图湾居委1组;渭塘镇骑河村11组,盛泽荡村15组,渭北村4组,渭西村16组;阳澄湖镇十图村6组;元和街道众泾村韩家4组,朱巷村蠡东6组
8月25日

9月4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中心所、黄埭镇国土资源中心所、黄桥街道国土资源所、高铁新城国土资源所、渭塘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望亭镇国土资源中心所、元和街道国土资源中心所
8月25日

9月4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69576672、65717007、65468768、66101859、65909058、65382663、6579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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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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