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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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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4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4〕786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0.524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34.006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4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甪直镇淞港村(原西潭村3、4组,原板桥村12村),甫港村(原陶浜村9、11、12组,原五谷村7组);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3,6组),西跨塘村(原马庄2组),五峰村(原前锋村5村),香溪社区(原金星村3组);东山镇吴巷村(原吴巷山6、14组),碧落村(原碧螺村4组),陆巷村(原含山村11组);度假区香山村(原水桥村5组),舟山村(原陈华村7组),墅里社区9组;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村13组、原陆湾村2组),浦庄村(原杨桥村3组),石庄村(原沙泾村15组)、1组,石舍村7组,界路村(原前青村6组),牛桥村17组,灵湖村10组;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1、10、15组),姜庄社区(原姜村4组),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4、14组),姜家社区(原姜家村22组),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5组);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尹西村10组),胥口镇马舍村(原石庄村3组),东欣村(原上供村21组),新峰村(原新河村8组);光福镇福利村(原刘家村9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甪直镇淞港村(原西潭村3组)0.3867公顷,其中耕地0.3436公顷;
(二)甪直镇淞港村(原西潭村4组)0.5772公顷,其中耕地0.9384公顷;
(三)甪直镇淞港村(原板桥村12组)0.9472公顷,其中耕地0.3020公顷;
(四)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9组)0.3448公顷;
(五)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1组)1.5384公顷,其中耕地0.3456公顷;
(六)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2组)4.3500公顷,其中耕地1.7142公顷;
(七)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7组)1.0482公顷,其中耕地0.9591公顷;
(八)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3组)1.5528公顷,其中耕地1.4704公顷;
(九)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6组)1.3141公顷,其中耕地0.3016公顷;
(十)木渎镇西跨塘村(原马庄2组)0.1395公顷;
(十一)木渎镇五峰村(原前锋村5村)0.6532公顷;
(十二)木渎镇香溪社区(原金星村3组)0.0013公顷;
(十三)东山镇吴巷村(原吴巷山6组)0.5292公顷,其中耕地0.5022公顷;
(十四)东山镇吴巷村(原吴巷山14组)0.3174公顷,其中耕地0.3020公顷;
(十五)东山镇碧落村(原碧螺村4组)0.8301公顷;
(十六)东山镇陆巷村(原含山村11组)0.0774公顷;
(十七)度假区香山村(原水桥村5组)1.6441公顷,其中耕地1.4593公顷;
(十八)度假区舟山村(原陈华村7组)0.6998公顷,其中耕地0.3017公顷;
(十九)度假区墅里社区9组3.4516公顷;
(二十)临湖镇采莲村(原黄垆村13组)0.3322公顷;
(二十一)临湖镇采莲村(原陆湾村2组)3.3179公顷;
(二十二)临湖镇浦庄村(原杨桥村3组)3.7244公顷,其中耕地3.4920公顷;
(二十三)临湖镇石庄村(原沙泾村15组)0.1549公顷,其中耕地0.0272公顷;
(二十四)临湖镇石庄村1组0.2731公顷;
(二十五)临湖镇石舍村7组0.1995公顷,其中耕地0.1256公顷;
(二十六)临湖镇界路村(原前青村6组)2.6670公顷,其中耕地1.2058公顷;
(二十七)临湖镇牛桥村17组0.0782公顷;
(二十八)临湖镇灵湖村10组5.7534公顷;
(二十九)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1组)0.7872公顷,其中耕地0.2517公顷;
(三十)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10组)0.5181公顷,其中耕地0.1736公顷;
(三十一)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15组)2.0281公顷,其中耕地0.6170公顷;
(三十二)郭巷街道姜庄社区(原姜村4组)0.6100公顷;
(三十三)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4组)0.2697公顷;
(三十四)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14组)0.0708公顷;
(三十五)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22组)1.0247公顷,其中耕地0.4984公顷;
(三十六)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5组)0.3016公顷;
(三十七)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尹西村10组)0.3966公顷;
(三十八)胥口镇马舍村(原石庄村3组)0.4908公顷;
(三十九)胥口镇东欣村(原上供村21组)3.8171公顷,其中耕地3.7481公顷;
(四十)胥口镇新峰村(原新河村8组)2.3869公顷,其中耕地2.1404公顷;
(四十一)光福镇福利村(原刘家村9组)0.919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21.2199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2.729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10.0574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3.6744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2.8431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甪直镇淞港村,甫港村;木渎镇尧峰村,西跨塘村,五峰村,香溪社区;东山镇吴巷村,碧落村,陆巷村;度假区香山村,舟山村,墅里社区;临湖镇采莲村,浦庄村,石庄村,石舍村,界路村,牛桥村,灵湖村;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姜庄社区,独墅湖社区,姜家社区,黄潦泾社区;城南街道红庄社区,胥口镇马舍村,东欣村,新峰村;光福镇福利村
3月16日

3月31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甪直、木渎、东山、度假区、临湖、开发区、胥口、光福中心所
3月16日

3月31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甪直65043080、木渎66562928、东山66399568、度假区66310968、临湖66294933、开发区66565151、胥口66215566、光福66952289。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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