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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5]45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5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5〕688号)同意,批准我市建设用地43.504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7.3223公顷;征收土地43.504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5年度第7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使用土地位置
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3、6组),天平村(原天平村5组、原天灵村2组),五峰村(原永丰村5组),姑苏村(原凤凰村8组、原七子村7组),姑苏村11、12组;临湖镇陆舍村(原东陆村10组),石舍村3、4组,石舍村(原柳舍村2、3、7组),前塘村(原三塘村6组),牛桥村(原前秧村3组);胥口镇东欣村(原上供村7组),合丰村(原合丰村14组);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3组,原板桥村1、12组),甫港村(原五谷村7组),淞港村(原西潭村3组);长桥街道蠡墅社区(原南厍村5、1组),蠡墅村2组;度假区香山街道香山村2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3组)1.384公顷,其中耕地0.6615公顷;
(二)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6组)0.1206公顷,其中耕地0.0341公顷;
(三)木渎镇天平村(原天平村5组)0.3654公顷;
(四)木渎镇天平村(原天灵村2组)0.1945公顷;
(五)木渎镇五峰村(原永丰村5组)1.5334公顷;
(六)木渎镇姑苏村(原凤凰村8组)0.5423公顷;
(七)木渎镇姑苏村(原七子村7组)0.3328公顷;
(八)木渎镇姑苏村11组3.6667公顷,其中耕地0.2174公顷;
(九)木渎镇姑苏村12组2.426公顷;
(十)临湖镇陆舍村(原东陆村10组)4.0835公顷,其中耕地0.9632公顷;
(十一)临湖镇石舍村3组4.7436公顷,其中耕地1.4788公顷;
(十二)临湖镇石舍村4组2.5676公顷,其中耕地0.7320公顷;
(十三)临湖镇石舍村(原柳舍村2组)0.1436公顷;
(十四)临湖镇石舍村(原柳舍村3组)0.0705公顷;
(十五)临湖镇石舍村(原柳舍村7组)0.9975公顷,其中耕地0.0049公顷;
(十六)临湖镇前塘村(原三塘村6组)0.278公顷;
(十七)临湖镇牛桥村(原前秧村3组)0.7218公顷;
(十八)胥口镇东欣村(原上供村7组)1.3334公顷,其中耕地1.3044公顷;
(十九)胥口镇合丰村(原合丰村14组)1.0108公顷;
(二十)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3组)2.0001公顷;
(二十一)甪直镇淞浦村(原板桥村1组)0.2872公顷;
(二十二)甪直镇淞浦村(原板桥村12组)2.2347公顷,其中耕地2.1138公顷;
(二十三)甪直镇甫港村(原五谷村7组)0.4915公顷,其中耕地0.4342公顷;
(二十四)甪直镇淞港村(原西潭村3组)1.9312公顷,其中耕地0.608公顷;
(二十五)长桥街道蠡墅社区(原南厍村5组)0.4085公顷;
(二十六)长桥街道蠡墅社区(原南厍村1组)1.5536公顷;
(二十七)长桥街道蠡墅村2组1.2176公顷;
(二十八)度假区香山街道香山村27组6.8645公顷,其中耕地5.016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地
13.568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园地
3.6377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其他农用地
10.116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4.8214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水域
1.3612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木渎镇尧峰村(原谢村3、6组),天平村(原天平村5组、原天灵村2组),五峰村(原永丰村5组),姑苏村(原凤凰村8组、原七子村7组),姑苏村11、12组;临湖镇陆舍村(原东陆村10组),石舍村3、4组,石舍村(原柳舍村2、3、7组),前塘村(原三塘村6组),牛桥村(原前秧村3组);胥口镇东欣村(原上供村7组),合丰村(原合丰村14组);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3组,原板桥村1、12组),甫港村(原五谷村7组),淞港村(原西潭村3组);长桥街道蠡墅社区(原南厍村5、1组),蠡墅村2组;度假区香山街道香山村27组
2015年
12月18日

2016年
1月1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木渎、临湖、胥口、甪直、城区、度假区中心所
2015年
12月18日

2016年
1月1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木渎66562898,临湖66294933,胥口66215566,甪直65043080,城区65630300,度假区66310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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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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