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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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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5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5〕880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44.356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7.5336公顷;征收土地42.853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5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3、17组),国泰社区(原浮桥村6、7、8组,原塘东村3组),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8、10组,原通桥村4组),戈湾社区(原戈湾村2组,原六丰村3组,原五浦村7组),良种场(国有),尹山社区(原尹山村8组),姜家社区(原姜家村8组),姜庄社区(原姜庄村4组),马巷社区(原六浦村1、11组),徐浜社区(原徐浜村6组);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红庄村4组,原双桥村8组),宝带桥社区(原宝南村8、11、3组,原宝尹村3组);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12组,原马家村3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后珠村7组);临湖镇浦庄村3组,石庄村(原沙泾村9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3组)0.5323公顷,其中耕地0.4185公顷;
(二)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17组)0.0630公顷;
(三)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6组)2.1978公顷,其中耕地0.6566公顷;
(四)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7组)1.4757公顷,其中耕地0.4103公顷;
(五)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浮桥村8组)2.5018公顷,其中耕地1.2696公顷;
(六)郭巷街道国泰社区(原塘东村3组)1.7146公顷,其中耕地1.7146公顷;
(七)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8组)2.2446公顷,其中耕地1.5526公顷;
(八)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10组)1.8630公顷,其中耕地0.4240公顷;
(九)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原通桥村4组)1.6297公顷,其中耕地0.1306公顷;
(十)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戈湾村2组)0.5481公顷,其中耕地0.0319公顷;
(十一)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六丰村3组)0.4148公顷;
(十二)郭巷街道戈湾社区(原五浦村7组)5.8284公顷,其中耕地2.0613公顷;
(十三)郭巷街道良种场(国有)1.5028公顷,其中耕地0.0121公顷;
(十四)郭巷街道尹山社区(原尹山村8组)0.5881公顷;
(十五)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8组)0.6670公顷;
(十六)郭巷街道姜庄社区(原姜庄村4组)0.7359公顷;
(十七)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1组)7.3350公顷,其中耕地5.2612公顷;
(十八)郭巷街道马巷社区(原六浦村11组)0.5967公顷;
(十九)郭巷街道徐浜社区(原徐浜村6组)0.5742公顷,其中耕地0.3152公顷;
(二十)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红庄村4组)0.5206公顷;
(二十一)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双桥村8组)0.7805公顷;
(二十二)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原宝南村8组)2.3423公顷;
(二十三)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原宝南村11组)2.3510公顷;
(二十四)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原宝南村3组)0.2175公顷;
(二十五)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原宝尹村3组)0.2328公顷;
(二十六)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12组)0.5995公顷,其中耕地0.0960公顷;
(二十七)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马家村3组)0.3335公顷,其中耕地0.0410公顷;
(二十八)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后珠村7组)1.3334公顷,其中耕地1.3334公顷;
(二十九)临湖镇浦庄村3组0.4808公顷,其中耕地0.4610公顷;
(三十)临湖镇石庄村(原沙泾村9组)2.1513公顷,其中耕地1.137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27.5336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15.8658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9573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南村3、17组),国泰社区(原浮桥村6、7、8组,原塘东村3组),黄潦泾社区(原黄潦村8、10组,原通桥村4组),戈湾社区(原戈湾村2组,原六丰村3组,原五浦村7组),良种场(国有),尹山社区(原尹山村8组),姜家社区(原姜家村8组),姜庄社区(原姜庄村4组),马巷社区(原六浦村1、11组),徐浜社区(原徐浜村6组);城南街道红庄社区(原红庄村4组,原双桥村8组),宝带桥社区(原宝南村8、11、3组,原宝尹村3组);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12组,原马家村3组);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原后珠村7组);临湖镇浦庄村3组,石庄村(原沙泾村9组)
3月30日

4月15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开发区中心所、临湖中心所
3月30日

4月15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开发区66565151,临湖66294933。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府通〔2016〕11号: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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