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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苏府通[2016]26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中区2016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6〕224号)批准,同意我市批准建设用地48.087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4.3762公顷;征收土地48.087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6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村4组,原繁荣村2组),箭泾村(原清明村1组),东欣村(原上供村7组);光福镇邓尉村(原桑园村2组),东崦湖社区(原田舍村8、9组);甪直镇甫南村(原南场村4组),甫里村(原张巷村1、3组),淞浦村(原蒋浦村2组);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3组),西跨塘村(原长浜村5组),姑苏村(原七子村6组),灵岩村(原灵岩村8组),天平村(原天平村5、7组,原天灵村3组),尧峰村;穹窿山接驾社区(原永新村3组,原生建村3组);东山镇陆巷村(原含山村13组),碧螺村(原东山村8组),吴巷村(原朱茂村1、3组),太湖村(原光荣村2组);度假区墅里社区(原墅里村7组),香山村26组(原水桥村3组);金庭镇东村村(原爱国村9组);横泾街道新路村(原新路村10组),尧南社区(原尧南村8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村4组)0.3001公顷,其中耕地0.2945公顷;
(二)胥口镇采香泾村(原繁荣村2组)0.9985公顷,其中耕地0.2007公顷;
(三)胥口镇箭泾村(原清明村1组)0.5595公顷;
(四)胥口镇东欣村(原上供村7组)1.5364公顷,其中耕地0.9304公顷;
(五)光福镇邓尉村(原桑园村2组)1.3315公顷,其中耕地1.2911公顷;
(六)光福镇东崦湖社区(原田舍村8组)0.6973公顷;
(七)光福镇东崦湖社区(原田舍村9组)0.0483公顷;
(八)甪直镇甫南村(原南场村4组)0.0777公顷;
(九)甪直镇甫里村(原张巷村1组)0.0183公顷;
(十)甪直镇甫里村(原张巷村3组)0.6748公顷;
(十一)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2组)3.0854公顷,其中耕地2.3505公顷;
(十二)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3组)1.6235公顷;
(十三)木渎镇西跨塘村(原长浜村5组)6.0882公顷;
(十四)木渎镇姑苏村(原七子村6组)3.6345公顷;
(十五)木渎镇灵岩村(原灵岩村8组)1.0302公顷;
(十六)木渎镇天平村(原天平村5组)6.7341公顷;
(十七)木渎镇天平村(原天平村7组)0.6162公顷;
(十八)木渎镇天平村(原天灵村3组)3.9266公顷;
(十九)木渎镇尧峰村1.7426公顷;
(二十)穹窿山接驾社区(原永新村3组)3.2614公顷,其中耕地0.0007公顷;
(二十一)穹窿山接驾社区(原生建村3组)0.2966公顷;
(二十二)东山镇陆巷村(原含山村13组)0.1552公顷;
(二十三)东山镇碧螺村(原东山村8组)0.6658公顷;
(二十四)东山镇吴巷村(原朱茂村1组)1.2666公顷;
(二十五)东山镇吴巷村(原朱茂村3组)0.3685公顷;
(二十六)东山镇太湖村(原光荣村2组)2.2152公顷;
(二十七)度假区墅里社区(原墅里村7组)0.0784公顷;
(二十八)度假区香山村26组(原水桥村3组)1.3178公顷;
(二十九)金庭镇东村村(原爱国村9组)0.6683公顷;
(三十)横泾街道新路村(原新路村10组)1.1183公顷;
(三十一)横泾街道尧南社区(原尧南村8组)1.9519公顷,其中耕地0.400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14.3762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33.5001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2114
18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作物以上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胥口镇采香泾村(原建丰村4组,原繁荣村2组),箭泾村(原清明村1组),东欣村(原上供村7组);光福镇邓尉村(原桑园村2组),东崦湖社区(原田舍村8、9组);甪直镇甫南村(原南场村4组),甫里村(原张巷村1、3组),淞浦村(原蒋浦村2组);木渎镇金山村(原金山村3组),西跨塘村(原长浜村5组),姑苏村(原七子村6组),灵岩村(原灵岩村8组),天平村(原天平村5、7组,原天灵村3组),尧峰村;穹窿山接驾社区(原永新村3组,原生建村3组);东山镇陆巷村(原含山村13组),碧螺村(原东山村8组),吴巷村(原朱茂村1、3组),太湖村(原光荣村2组);度假区墅里社区(原墅里村7组),香山村26组(原水桥村3组);金庭镇东村村(原爱国村9组);横泾街道新路村(原新路村10组),尧南社区(原尧南村8组)
7月15日

7月30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胥口、光福、甪直、木渎、东山、度假区、开发区中心所。
7月15日

7月30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吴中分局组织实施。联系电话:胥口66215566、光福66952289、甪直65043080、木渎66562898、东山66399868、度假区66310968、开发区66565151。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苏府通〔2016〕2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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